甲方(出卖方):陇南市晶隆矿粉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买方):文县中庙乡联丰村 贾运春
为了搞活经济、盘活资产,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在文县中庙乡毛沟坪村硅钙粉加工厂转让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截止20xx年四月二十三日前甲方在文县联丰村毛沟坪村所属硅钙粉加工厂作价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包括机器、设备、厂房等全部资产归乙方所有)。
二、由甲方负责办给乙方陇南市晶隆矿粉有限责任公司文县中庙硅钙粉加工厂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其负责人为乙方。办理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所需的手续由甲方派人办理,其费用由乙方报销。
三、在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办理后三日内由乙方全额支付价款叁拾陆万捌仟元整,同时,由甲方移交全部手续并支付甲方所欠外债。甲方第二年地皮租金由乙方承担。
四、由甲方提供全额技术并保证乙方正常生产,同时协助乙方寻找原料和开拓销售市场。
五、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本合同签定后的一切债权债务,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必须诚实守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维护甲方信誉。
六、甲方也必须认真维护公司信誉,公司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
七、本合同在办理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移交完手续同时乙方付清价款后正式生效。
八、今后的安监、环保、税务等一切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九、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中间人留存壹份。
甲方: 中间方: 乙方:
20xx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