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1、不准大声斥责幼儿,对幼儿强行进行肢体拉扯;
2、不准以各种形式威胁、恐吓幼儿;
3、不准歧视、嘲笑、讽刺幼儿;
4、不准议论幼儿家人或其家庭内部事情;
5、不准穿奇装异服、高跟鞋、披长发;
6、不准吃幼儿食品、或在公共区域吃东西;
7、不准与他人攀谈聊天,让幼儿脱离老师的视野;
8、不准当班时间抱手、叉腰、翘二郎腿;
9、不准开展无准备、无计划的教育活动;
10、不准在带班期间收发短信、手机聊天或长时间接打电话。
(以上条款,请各位教师自觉遵守,违反一例,当月师德分为零分,一票否决。)
本人已阅读以上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师德,我郑重承诺:在岗期间将严格按照以上标准开展教学工作。
承诺人: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