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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合同

来源:百家汽车网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以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照明工程

  1.2工程地点: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

  1.3施工范围:广惠街照明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60KVA箱变安装、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路灯的安装,电缆的铺设,箱变与路灯电缆线的对接、敷设及安装调试。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验收标准

  本合同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KV电力电缆埋地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有关规定施工。

  1.6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本工程为包干价,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外不再做任何调整。本工程固定包干价为 126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

  1.7工程工期:从 甲 方 通 知 乙 方 进 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为 暂定30 天。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给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施工段内的场地、通道平整畅通;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施工任务。

  3.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 施工条件

  4.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4.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第五条 关于工程的约定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5.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惭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

  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 保修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投运后,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第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8.1工程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下余5%做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

  8.2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

  第九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10KV电力电缆埋地方式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

  9.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城人民裁判。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1.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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