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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党小组的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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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我村党小组建设,根据《中国党章程》和灰汤镇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自身特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

  1、促进组织建设。党小组是我村党支部的最基层活动单位,是我村党建工作的基础,对党小组工作进行考核,是为了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促进全村党的建设。

  2、实现党小组活动规范化。对支部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在于促进支部党员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提高,以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空白点,克服执行制度不严格、组织活动不正常等现象。

  3、全面、客观考核党小组活动。考核应全面评价党小组职责发挥和活动组织情况,根据各党小组的特点,区别对待,有所侧重,按党小组设置情况、分布情况,党员组成情况,考核党小组在服务群众、思想政治教育、对党员常管理、帮扶活动开展等方面的工作。

  4、定性、定量相结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确定支部总体工作状态的基础上,对各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最终通过讨论研究,综合评定支部工作。

  二、考核办法

  1、基层党小组考核工作在领导下进行,由党总支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并与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等活动结合起来。

  2、考核组成人员。考核人员由村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和相关人员组成。

  3、考核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年底进行。

  4、考核程序:

  ①自查自评:各党小组进行自查自评,即对照考核标准所列的内容逐条检查,认真总结支部党建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并自己评定分数;

  ②互查互评: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党总支委员会组织各党小组进行交互检查,评定分数;

  ③考核评定:根据自查、互查情况,考核组到各党小组进行检查考核,听取各党小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通过查阅资料、走访、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方法检查支部工作,按照考核标准所列内容具体量化打分,得分按百分制计,扣加分项在总分中扣加。凡是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A类党小组;分数在75分至分的为B类党小组;分数在60分至74分的为C类党小组;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D类党小组。考核组按给各支部评定的分数排定座次和分类,并将材料报党总支委员会备案,作为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小组组长的主要依据。最后,根据上报材料,审议评定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小组组长

  三、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建设(22分)

  1、组织健全,及时增补副组长和换届选举(4分);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不少于一次,重要问题坚持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4分);

  3、党小组组长热心党务工作,认真参加相关会议,工作负责,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任务(4分);

  4、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制定考察计划和发展计划,保证新党员的质量(4分);

  5、根据上级党建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年初制定党小组工作计划,年底有工作总结(2分);

  6、严格党内生活,注重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4分)。

  (二)思想建设(20分)

  1、组织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4分);

  2、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保持一致(4分);

  3、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做好困难党员慰问和“一对一”帮扶等送温暖工作(4分);

  4、党小组会定期进行党员思想状况分析,有针对性的抓好教育、监督和管理(4分);

  5、上级布置以支部为单位组织的理论学习和教育活动,有记录、有考勤。(4分)。

  (三)作风建设(16分)

  1、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弘扬正气,敢于纠正不良现象(4分);

  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勤政为民,工作踏实,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4分);

  3、抓好廉政建设,党员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4分);

  4、坚持从严治党,严肃查处党内出现的违纪行为(4分)。

  (四)制度建设(22分)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内容、形式多样,效果明显,每次活动有记录(4分);

  2、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切实解决党员中存在的问题(4分);

  3、认真落实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每年一次民主生活会(4分);

  4、落实“创先争优”活动,按要求开展党员工作目标考核活动(4分);

  5、认真执行党费收缴的规定,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上交党费及时(2分);

  6、积极开展支部工作示范点和创建活动(4分)。

  (五)发挥两个作用(支部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0分)

  1、积极协助上级领导完成村上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工作有成效(6分);

  2、当小组组长需做到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6分);

  3、党员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8分)。

  (六)扣分规则:

  1、党小组班子不团结、集体作用发挥不好的减5-10分;2、党小组发展党员出现违纪问题,扣5—1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党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人次减5-10分;

  4、上级党组织布置任务不按要求完成或得不到落实的,考核时少一次减3分;

  5、党小组对党员发生的问题失察,不批评、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减5-20分;

  6、党小组在工作中出现较大问题或失误的减5-10分;

  7、党小组所在的组发生群众越级上访的,减5-10分。

  (七)加分规则

  1、党小组有效发挥监督、保证和服务作用,群众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评为先进集体或受到上级表彰的加5-10分;

  2、党员作用发挥好,被上级组织评为先进个人的,每人次加3-5分;

  3、党小组创造性开展工作,支部工作或某项工作有特色和亮点,或有关经验被上级作为典型推广的加5-10分。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1、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年度先进2、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支部,指出其存在的具体问题并限期整改;

  3、考核结果作为支部、相关行政负责人个人业绩评价依据之一。

  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和村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本考核细则将作适当修改和完善。

  六、本细则从20xx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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