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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制作委托合同(4篇)

来源:百家汽车网

通用制作委托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电话: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 甲方应主动提供网站制作所需原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其网站正式上传后的所有信息资料版权归甲方所有。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制作和刊载,乙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2.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原文件或直接影响当前制作的原文件交给乙方;双方对所提供的资料加以确认。甲方应在网页制作及维护的过程中给与乙方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 乙方所制作的网页需兼容 IE 6.0 版以上IE浏览器、Chrome、Firefox浏览器。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文件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并对甲方所提供的原文件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乙方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并确认甲方的原文件到位后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所有网页的制作,并在完成当日通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

  4. 乙方有依据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网站制作、相关程序开发、网站相关源代码的移交和网站相关内容培训等项目服务的责任。

  第三条:验收方式

  1. 在乙方按期将所有网页制作完成后,甲方可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全部网页。

  2. 甲方不得在不同的时间提出相驳的修改意见。

  3. 甲方付清应付乙方的全部款项后,甲方正式享有网站的全部所有权。

  第四条:制作费用与付款

  1. 本合同涉及的总金额预计为¥ 元人民币。如超出规定页面或增加相关程序,可协商另外收取开发费用。

  2. 甲方共分两期付款,第一期预付款在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交纳¥ 元人民币;第二期在乙方将所有网页制作修改完成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清余下全部费用。

  3. 乙方在收到甲方制作服务费第一期预付款后,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条:网站相关服务

  (一):网站建设制作

  1. 乙方将甲方的所有网页及程序在合同规定日期前上传到甲方指定的位臵,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进行相关修改,但不得更改创意风格。如无问题甲方支付其余款项。

  2. 如甲方改动较大(如风格、结构、大量文字内容或图片更改、程序功能),可协商另外收取开发费用。

  3. 网页其它语言版本内容翻译如由乙方负责,费用按市场价以实际字数收费;

  4. 乙方提供网页文字和图片内容修改及程序管理和使用的免费上门培训;

  (二):培训服务

  1.提供网页文字和图片内容修改的培训。

  2.合同规定相关程序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3.FTP上传软件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处理

  1. 由于甲方未及时提供资料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向甲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 乙方如未完成合同规定的相关制作和维护责任,甲方有权利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敦促乙方完成,如乙方仍未按期完成相关服务,将退还甲方相关费用并不得收回相关作品。

  第七条:争议与服务中断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附件,同样生效。

  3. 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本合同服务和责任的中断,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连带责任,善后问题协商解决。

  第: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 月技术支持期满有效。

  第九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详细开发计划和功能要求,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同等有效,本合同内容涂改无效。两份合同并具法律效力。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制作委托合同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内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之委托。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昭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工作内容、数量、质量要求

  1、委托工作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自行完成委托制作事项,制作内容、美术风格、规格等,以本合同附件中提供的样本或说明为准。

  2、数量要求及质量要求:以甲方制定的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作为乙方全面履行义务的标准。

  二、履行期限

  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开始起算,具体履行期限见合同附件。

  2、乙方应于履行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并应将完成作品以甲方要求的方式全面交付,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完成规划,分阶段完成制作任务。

  三、履行地点及方式

  1、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双方协商确定的制作所需资料。如订立合同时附件所含内容不足,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协商补充。

  2、如甲方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了制作样品或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或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3、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和技术自行完成全部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委托制作义务转由第三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4、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发生的成本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履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合同的完全履行,乙方应对甲方的检查监督进行配合,并及时提供能够表明其工作进度的数据、成果及其它相关资料。

  6、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四、酬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并交付成果后,甲方验收并书面确认,在出具确认书后,即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程序如下:

  1、双方协商并在本合同附件中确认酬金金额。

  2、结算方式:按补充合同结算方式履行

  结算地点:甲方住所地

  支付方式:支票及或现金

  3、具体结算时间及方式应遵循甲方财务规定。请参见附件

  4、合同约定之酬金性质:

  本合同约定之酬金系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制作费,甲方享有所委托产品及其组件、样

  品或相关数据等项目之所有权。

  5、税费及问题: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酬金,系属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与合同项目相应的等额有效的正规。

  五、委托制作作品之权利保护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产品及其组件、样品或相关数据,无论是否完成,其著作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与作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相关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包装设计、程序、音像、图文绘制、软件著作权等权益。

  2、甲方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任何样品、说明、组件或数据,其著作权和其它知识产权亦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为任何形式的利用,否则为侵权。

  3、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为合同之目的交付与乙方的所有图片、文稿、草图、样品、等以有形形态或无形形态呈现的所有组件,乙方都不能擅自复制(经甲方书面授权的除外),否则为侵权。

  4、在洽谈及合作过程中,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散播或转述于第三人。

  5、乙方提供无瑕疵保证如下:在承揽甲方委托制作过程中,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作品拥有全部合法版权或者对相关作品版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他人使用、编辑、修改的全部著作权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示该授权/许可文件的原件。上述作品版权包括且不限于作品的各项著作权利、词曲权利、文字著作权利、录音录像者权利、表演者权利、其他邻接权利,以及该作品的一切相关权利或授权。甲方就委托作品的使用无须另行取得任何第三人的同意,并且无须另行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如果有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乙方因违反上述保证义务,侵犯第三益,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合作过程中因乙方提供的作品侵害第三方权益而产生的赔偿,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对于乙方提供的作品的著作权纠纷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直接损失、对第三方权利人的赔偿金、行政主管部门的罚款、刑事罚金以及为处理相关纠纷甲方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同时甲方有权自行与第三方权利人就乙方提供的作品的著作权纠纷达成和解,相关和解款和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委托制作费中优先扣除。

  六、同业代工禁止

  乙方接受委托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再接受第三人的委托或自行制作与该项目涉及的作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以免使甲方创意或权益受到损害。

  七、产品验收

  乙方按要求全面履行加工制作义务后,由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验收凭证,作为乙方要求甲方支付酬金的凭据(具体验收程序及标准,详见合同附件)。

  八、权利担保条款

  甲乙双方均保证不致因履行本合同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因违反上述约定给对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九、保密义务

  1、对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任何目的泄露于第三人知晓。

  2、乙方保证乙方及其员工(包括现在在职或离职者)对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目的及理由泄露于第三人,亦不得超出本合同目的之使用。

  3、乙方违反本规定者,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乙方的员工违反本规定者,视同乙方公司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违约及赔偿责任

  1、乙方如有下列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能要求甲方履行相应给付义务,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并应赔偿: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成果。

  (2)乙方交付的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

  2、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应支付甲方相当于本合同规定的总价款数额的违约金,此外还应对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其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

  (2)乙方侵犯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之甲方权益,或违反第六条规定之同业代工禁止义务。

  3、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项之规定﹐逾期向乙方支付酬金,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合同解除

  在履约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不可抗力,且对履约造成根本影响。

  (2)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履行合同,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乙方迟延履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乙方完成工作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出现上述情形,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但前述第(1)项除外。

  十二、未尽事宜之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其它相关法律之规定处理。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可依据需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隐含关系排除

  1、甲乙双方的关系,系由本合同项目产生的委托制作关系,并不产生除此以外的任何代理、授权、合作、联营、隶属、合伙等关系。

  2、乙方与甲方并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构成劳动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四金)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四、争议的解决及管辖权

  双方如因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执,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因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书分存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留存。

  十六、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

  年日 年日

通用制作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策划的“锦华豪庭”(以下称“该项目”)进行影视广告片拍摄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委托合同书。

  第一条:委托事项

  (一).合同标的:

  1.项目名称:锦华豪庭

  2.项目位置:

  (二).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 进行影视广告片拍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锦华豪庭电视广告宣传片》。

  2.《锦华豪庭电视广告宣传片》长度:3分钟{其中剪片45秒、30秒、15秒广告片}

  3.制作成品为BETACAM型磁带壹盒,VHS型磁带壹盒,光碟2张。

  (三).委托时间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x年 月 日乙方必须完成《锦华豪庭电视广告宣传片》的前后期、剪辑、配音等制作工作,向甲方提交完成片。

  第二条: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收费标准

  收取费用为人民币贰万贰千元整(¥220x元),注含税价。

  (二)支付方式

  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创意方案定稿后,甲方支付拍摄费的30%即人民币陆千陆百元整(¥6600)作为乙方的工作启动费用;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日期内完成全片的制作工作,甲方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支付拍摄费的70%即人民币壹万伍千肆佰元(¥15400)予乙方(即全部结清)。

  第三条:甲、乙双方职责

  A.甲方的职责

  a.甲方指派专人与乙方对接,该专人能代表甲方的正式意见,且在工作过程中予以全力配合。

  b.甲方须根据本合同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便保证乙方工作正常开展。

  c.甲方负责向乙方阐述宣传策略,制作要求及文案的最终审定。

  d.在制作过程中,若甲方提出变更或增加与原文案有明显差距的内容或作重大更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沟通、协商,并征求乙方的同意。

  B.乙方的职责

  a.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工作。

  b.按甲方提出的要求,编制“该项目”影视拍摄创意方案报甲方审定。

  c.按照甲方审定确认的创意方案进行制作工作,制作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d.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制作,并保证节目质量达到国家统一电视播出标准。

  e.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f.“该项目”制作完成后,版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设计中涉及的镜头及素材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使用。

  g.如遇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经双方协商在不可抗拒力消除后,工作完成期相应顺延。

  h. 在《锦华豪庭电视广告宣传片》的制作过程中,乙方须指派相关人员以甲方工作人员的身份,协助甲方进行业主方的沟通工作。

  i. 在《锦华豪庭电视广告宣传片》中,不得出现乙方的公司名址、联系电话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书面认可乙方提出的方案后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带来的实际损失。

  3.如非甲方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如乙方延迟完成,每天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若因争议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制作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并拟订客户与广告公司合作及经营细则:

  1. 广告服务

  1.1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的 产品(品牌/服务)在 地区提供广告服务,包括策略运筹,创作和制作,媒介策划及购买;

  1.2 如有需要,甲方将要求乙方负责其他辅助性服务,例如公关推广,促销执行和市场研究;

  1.3 此等服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进行。

  2. 期限

  2.1 本协议由20x年9月20日起开始生效;

  2.2 本合同服务期为一年。

  3 机密

  3.1 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机密资料于第三者。

  4. 服务业务详述

  4.1市场调研部分主要包括:

  4.1.1 市场咨询分析报告(每月)——对相关简报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关于甲方产品类别的市场咨询报告。

  4.1.2 客户市场访查(每季度)——对产品的主要客户市场进行定期访问,了解产品及竞争对手在销售终端的状况,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交给甲方。

  4.2 创意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4.2.1 创意策略提案——根据品牌策略和竞争状况,提交创意策略和概念;

  4.2.2 创意工作指令——根据同意的创意概念,起草供创意人员遵循的工作指令,与甲方确认后即启动创意工作。

  4.2.3 平面设计——对平面广告和推广用品,根据工作指导令发展设计草图,向甲方提案;

  4.2.4 创意测试——在需要的情况下,协助甲方进行创意测试调研,对调研结果分析,并

  对创意进行修正。

  4.3 制作部分包括:

  4.3.1 广告制作——电视、平面、广播等广告的制作。

  4.3.2 其他推广品的制作——按甲方确认的创意进行其他推广用品的制作;

  4.3.3 广告播出物料制作——根据媒体要求,制作和发送广告拨出所需的拨出带和刊出成片;

  4.3.4 杂项工作——在乙方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活动的计划实施、物料的设计、制作、采购等;

  4.4 综合推广

  4.4.1 推广方案建议——根据品牌产品策略和整体广告推广计划,利用乙方的相关经验和专长,为甲方提供公关、促销、直效行销、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4. 4.2 推广活动根据甲方和乙方在 地区的执行能力,由乙方负责一部分综合推广项目的运作,或为甲方提供创意、设计和实施方面的支援。

  5. 收费

  5.1 自本合同广告代理费为¥326,000(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万元整),涵盖乙方提供的所有的广告方案及设计费用(不包括媒体投放费用)。

  6. 付款

  6.1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同标的总额货款,即¥326,000(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万元整)。

  7. 解除和约

  9.1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订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 如双方合作出现商谈无法解决的纠纷而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双方将按《合同法》进行裁定。仲裁单位为 仲裁委员会。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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