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书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县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婚姻登记,结婚证登记证号: ,双方为合法夫妻,在互谅互让、共建和谐家庭的基础上,为防止今后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红字部分为提示,文件制作完成后,请删除,下同;本协议中的条款仅作格式提示参考用,请按实际情况修改。)
提示:1. 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的,婚内财产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撤销:有隐瞒、欺诈、胁迫的情形;乘人之危;规避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2. 双方未约定的部分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一、婚内财产明细及归属:
(提示:以下仅为提示,请按实际情况修改;如数量多,可另付表)
| 大项 | 名称 | 内容 | 证号 | 来源 | 约定 归属 |
| 房产 | 自建房 | 位于 市 区 路 号,登记产权人为甲方 | XXXXXX | 甲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偿还按揭 | 按签订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 商品房 | 位于 市 区 路 号,登记产权人为甲方 | XXXXXX | 婚后共同购买 | 夫妻共同财产 |
| 车辆 | 小轿车 | 丰田皇冠5座轿车 | XXXXXX | 婚前乙方自有轿车置换购买 | 乙方个人财产 |
| 备注: |
二、如有遗产、遗赠的,按双方各自的亲属关系归各自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三、子女的日常生活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如子女进入非公办学校读书,且合计每年的学费、杂费超过3万元的,超过部分的学杂费由乙方在其个人财产中承担。
四、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约定:
1. 双方在婚前的财产及其孽息、经营所得等收益归各自所有。
2.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约定,否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 婚前的债务,由承担债务的一方自行承担;
2. 婚后的债务,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部分,以及为治疗子女、另一方(含父母)重大疾病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由一方自行对外借款的部分,为个人债务,由对外借款的一方自行偿还。
六、对于过错离婚的约定
如果一方今后有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如重婚、婚外情、家庭暴力、吸毒、严重等),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约定执行:
1. 过错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己方的部分,净身出户;
2. 过错方从个人财产或离婚后财产向无过错方支付精神赔偿 20 万元;
3. 如无过错方在离婚后抚养子女的,过错方应按照年度总收入的40%及6万元/年之较高金额支付子女年度抚养费。
七、本协议的约定是为夫妻双方能够在平等而财产关系约定明晰的基础上,达到相互扶持、白头偕老,共度人生漫漫长途的目的。
八、本协议由双方共同商议、共同制定、自愿签订的。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