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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确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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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确认申请书

确认申请人:姓名,性别,基本情况 被确认申请人:县人民 法定代表人: 申请请求:

请求XX市中级人民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事实和理由:

座落在XX县大坝镇半坑“长窝”山,是XX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小组曹周仁的责任山,和高发字第291号《土地房产证》,种类:山;地名:长窝;面积:壹亩;四至:东至坑脚;南至垇;西至山顶;北至大路。权属清楚,四至分明。 自1999年2月17日,XX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对该责任山公开招标承包,曹新晃中标,签订了《租山合同》,XX县大坝镇法律服务所监证《租山合同》。由于曹新晃缺乏资金开发,主动邀请确认申请人入股,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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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新民村民小组长曹明祥的认可。1999年9月8日,曹新晃与XX县大坝镇吴辉庭副镇长、XX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黄金水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的意向,是主合同。xx年5月7日,进行土地流转,XX县大坝镇签发了《XX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等一系列完善的手续。该土地流转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该流转合同的《XX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是从合同,虽然存在缔约过失,使人误以为征地,从合同实质是土地流转价款单,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土地流转价款必须支付给承包人,是确认申请人、曹新晃及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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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1月17日,在XX市中级人民第七审判庭在审理(xx)河中法终字第17号确认申请人诉被告曹新晃、第三人XX县国土资源局、XX县大坝镇、XX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征地补偿款分割纠纷时,第三人XX县大坝镇代理律师曾文标出示了XX县大队开具的《证明》,证明载明:“XX县大坝镇高岭土管理站印章没有在XX县治安大队备案。”确认申请人认为XX县治安大队造假,该印章是备了案的,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参加民事纠纷。xx年1月20日,向XX县纪检组投诉,随后,向XX市、广东省厅逐级投诉。

xx年11月1日,XX县治安大队以确认申请人投诉其造假为由,骗取了确认申请人的《XX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及《领条》,作出了公(治)决字[xx]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收缴物品清单》是同一编号,是主从关系,《收缴物品清单》是处罚的内容以备查阅的作用,没有告知救济途径(《收缴物品清单》的内容是:《XX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与《领条》)。确认申请人通过XX县行政复议、XX县人民行政诉讼,(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公(治)缴字[xx] 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纠纷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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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被确认申请人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将它维持收缴。这样,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主合同《协议》仍然生效的情况下,使确认申请人土地流转价款单《XX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的从合同,重复扣押,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这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不是XX县具体行政行为,该案的案由是行政处罚纠纷,所审查的是XX县对确认申请人的处罚的具体行为是否合法。而(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是司法行为,不在XX县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范围,XX县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至今结束,不存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土地流转价单问题。被确认申请人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并给予收缴,使确认申请人无法拿回处罚的物品,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的规定:“被申请人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

:(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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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由于(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却故意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属实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符合《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的规定,现要求XX市中级人民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此

呈:市中级人民 申请人: 申请日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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