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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产业IP运营机理及其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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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产业IP运营机理及其规制研究

黄国群;楚一莎

【摘 要】在“IP热”背景下,由于娱乐资本的负外部性、对教育功能的挤压、“文化工业”效益与大众文化审美情趣之间难以平衡与兼顾等原因,决定了对娱乐产业进行规制与的正当性、紧迫性.部门规制与娱乐产业可采取主导型、扶持型、参与型、放任型等模式,可扮演掌舵者、划桨者乃至后勤、旁观者等角色,应遵循顶层设计原则、协同治理原则、内容与行为规制及底线原则等多种原则进行;具体路径创新方面,文中提出的多元化角色及其合理化运用,产业生态的整体化与引导;内容层面的“文化比例说”,源头正能量保障等治理创新机制与路径.

【期刊名称】《艺术百家》 【年(卷),期】2018(034)002 【总页数】6页(P99-104)

【关键词】艺术管理;文化产品;“IP热”;影视产业;娱乐产业资本;规制; 【作 者】黄国群;楚一莎

【作者单位】华东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1620;华东大学传播学院,上海20162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J021

在娱乐文化产业中,IP(Intellectual Property)成为炙手可热的版权要素,在有大量粉丝基础的网络文学、原创文学或者游戏中,版权可以多次开发、能得到较高投资回报率等原因,市场上呈现出影视公司竞相购买版权、投资方对影视文化产业等娱乐产业的高回报率趋之若鹜的“IP热”现象。在“IP热”背景下,短期来看可以给产业发展带来充沛的资金,激发市场活力,部分解决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但资本逐利特质导致的摒弃影视内容本体、创作粗糙、挤占原创发展空间等负面效应也开始显现。从长期来看,持续的“IP热”引来的资本潮涌必然会加剧娱乐资本的泡沫化,规模不断增大的娱乐资本忽视社会效益、对文化创作、传播等方面不适当干预与不良影响等会进一步放大。近期一些媒体热点事件,如某电影制作方因起用有倾向的演员而在多方追问下被迫道歉[1]等,无不从侧面透露出资本方博弈、忽视社会效益的端倪。如何规制娱乐资本市场,如何对娱乐产业进行引导?层面应该以何种角色涉入娱乐产业等问题是“IP热”时代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首先从微观机理层面分析娱乐产业IP运作特点及其影响,基于娱乐产业资本特点分析对其规制与的正当性、必要性、紧迫性,并给出在应对娱乐产业发展中应扮演的角色、采用的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策略,娱乐产业的原则及具体治理创新与应对措施等,希冀能对我国娱乐产业良性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一、娱乐产业IP开发运营机理及特点分析 (一)娱乐产业IP开发运营机理

经典娱乐模式如音乐、电影、电视媒体、动漫等产业的运作通常是基于版权开发与再开发,如网络文学在IP链中作为原创来源,可经由多元化开发,形成动漫、游戏、影视等众多表达形式的IP,在产业链下游被消费体验。近年来,《琅琊榜》《芈月传》等叫座影视剧均以此方式诞生。网络文学IP的深度开发引起下游产业围绕影视、动漫、游戏和其他衍生产品的资本投入和二次资本扩散竞相迸发。如图

1所示。

这里以腾讯旗下的阅文集团为例来说明。阅文集团由腾讯文学与盛大文学合并后成立,以其庞大的市场覆盖率已经成为国内重要的网络文学IP巨头。其主要经营业务之一即是围绕文学作品的全产业链开发,不断强化IP版权阵营,打造泛娱乐化的产业链。目前,阅文集团旗下统一管理包括起点中文网、创世中文网等网文品牌,这就为其在产业链的上游准备了丰富的IP资源;其次,阅文集团在文学作品基础上,开展动漫、游戏、与影视的业务平台,实现内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多元价值开发;当然,在推广层面也积极开展渠道合作,与光线传媒、腾讯视频、PPTV合作进行泛娱乐化推广,与网络直播相结合培养受众,又通过电视台和线上播出平台扩大品牌影响力。[2]而在产业链的末端,阅文集团也围绕IP抢滩二次元经济,与动画产业开展深度合作。宏观上来看,阅文集团一直在推动构建一个多元化、深入型的全IP开发产业链新生态——“IP共营”,即以IP为核心,把文学、游戏、动漫、影视、周边等都串联起来,对整条产业链上的价值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实现资本上下游的协同共营。如图2所示。 图1 娱乐资本IP产业链开发运作图 图2 腾讯阅文集团“IP共营”图

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娱乐IP的开发可以不断地延伸和丰富产品的价值。无论是娱乐IP的一次衍生,还是价值的二次扩散,都是基于内容生产的再创造,通过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可以得到价值的最大化开发,并刺激新的消费。 (二)“IP热”背景下娱乐产业资本化运作特点

“IP热”背景下,大量资金投入到娱乐产业,逐渐出现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与娱乐业融合的新局面,娱乐产业资本作为一种新兴资本形态应运而生。当前娱乐产业资本运作有如下一些特点。

1、IP运用灵活多样。在知识产权开发方面,围绕特定IP开展多元轮状开发,如

图1所示。而在知识产权运营方面,注重创新经营模式IP变现方式多种多样。在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方面,更加重视总体商业价值及产业生态深层次的IP变现与盈利,价值链的不断延伸成为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关键路径。

2、泛娱乐化。泛娱乐化是信息全球化的必然产物,一方面资本的趋利性会驱使媒体最大限度地吸引并培养受众,而“相关性”的娱乐最能充分吸引受众眼球。另一方面信息全球化打破了地理环境的制约,海量的信息碎片使得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娱乐消息成为可能,娱乐成为能建立大众联系的传播内容,能够最大程度地吸引资本在娱乐产业上形成集聚,形成泛娱乐化的趋势。泛娱乐化的特点可能某种程度上放大娱乐产业资本发展中的负面效应。

3、产业链的生态化。娱乐资本生态化表现为不同类型的业态间协同作用,产业内部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发展,共享最终IP价值等,如某歌手的原创歌曲免费公开,但在后续的环节(如演唱会)实现价值。在娱乐产业商务模式创新程度高、专业细分的背景下,创意深层价值实现越来越需要依靠整体产业链生态方能变现的现象明显。 4、媒介深度融合及大融合趋势加深。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之间的融合趋势越来越明显。为拓宽娱乐产业渠道,电视和报刊等传统媒体纷纷与基于网络的新兴媒体融合。当前我国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正按照天然的产业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迅速崛起,并日益重塑现代媒介传播格局。基于新兴媒体渗透力强、覆盖面广、用户规模日渐壮大、年轻化的趋势,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速度会进一步加快。[3]各种资本涌入媒介市场,为IP资源的内容开发和版权运营提供了物质条件,进一步促进了资本与娱乐产业、与媒介的深度融合,大融合越来越成为各行各业的发展趋势。

5、局部产业集中度高。以中国的娱乐市场为例,利益格局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在产业链的上游,腾讯和阿里巴巴均在布局泛娱乐化的企业蓝图,通过兼并和收购的方式争抢娱乐产业的领导地位。娱乐产业内部“二马奔腾”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

在国内电影产业的发展中,以万达为首的十大院线基本掌控全国七成的票房,资本集中的趋势还在进一步加强。这就表明,虽然当前占有率第一的院线方占有的市场份额还谈不上法律意义上的垄断,但足以显著影响一部影片的票房,这种产业和资本的集中,也逐渐从成为可见。

不可否认,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初期宽松的制度环境、大量支持性等大大促进了相关资本方的投入,但一些娱乐资本在资本监管与治理缺位下的“越位”与“碰触底线”时有发生,如一些发行方票房造假事件屡屡见诸媒体,背后的投资方利用关联公司造假为其票房保底,从资本市场圈钱套利等;在影视产业长期存在的大小合同、票账不符等情况不断对娱乐产业的的良性发展提出挑战[4],而由于IP开发运营存在以上特点,在当前国内IP开发运营呈现繁荣局面的同时,也使得我国娱乐产业发展中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二、“IP热”背景下我国娱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IP热”使得投资方对影视文化产业的高回报率趋之若鹜,形成颇具规模的资金流。随着“IP热”的进一步发展,影视文化产业金融资本的马太效应逐渐形成,资本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显现,资本对娱乐业发展的影响也逐渐加深。尽管资本潮涌激发了市场活力,打开了众多文化企业的成长空间,促进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但消极影响也不能忽视,主要体现为无序化竞争、内容低俗化、资本干预内容生产与传播的性、资本博弈使内容和渠道本末倒置等,而且娱乐产业资本的运作特点使得这些负面影响呈现放大效应。 1.娱乐产业资本的负外部性问题。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文化的外显与具体形态,承担着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经济发展的功能。我国在文化产业发展总体定位是“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作为文化创意产业重要构成部分,娱乐产业的发展也应该遵循先进文化发展的方向。

然而,过度盲目地自发和逐利会导致产业发展的诸多泡沫,负外部性凸显。如前文所言,泛娱乐化、低俗化是当前娱乐市场不能回避的现实。有学者认为,受众不断地接受泛娱乐化传播的影响,长此以往其是非判断能力将会被娱乐至上掩盖,而泡沫化的娱乐产业又会用低俗的产品占领市场,形成恶性循环,其结果会降低受众的文化品位、减弱受众的社会责任感、弱化媒介的社会职责等。不加引导和约束的文艺作品甚至冲击主流价值观,传播消极负面内容,如一些“江湖义气”利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价值观等等[5]。对资本进行规制与引导,避免资本的负面作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利用与导控资本中的应有之义,对娱乐资本更应如此。

2.民众对公品与服务、公共的需求参差不齐。娱乐产业兼具公共空间、文化环境等公品意蕴,是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活跃性力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民众对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品的需要越来越高。在民众对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以及公共的需求方面,需求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两个维度,一是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和消费量,城市居民人均消费量高于乡村,经济发达地区高于欠发达地区,二是民众的需求呈现一定的层次性:精英文化、大众文化与低俗文化共同存在于文化场域中,不同层次的产品与服务都有对应的消费群体。这要求对娱乐产业的资本运作进行和引导,加强管理,以满足民众不同需求。 3.娱乐性挤压媒介的教育功能。视频内容时代的IP,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很多网红、网红节目、强势电视台等,这些都在刺激新型粉丝的形成。粉丝的多样化为娱乐经济的新动态提供了现实基础,为娱乐经济的发展拓展了领域,同时也对传播的功能平衡产生了威胁:传播越来越等同于娱乐,而忽视了其文化教育的存在价值。无论是赖特大众传播的“四功能说”,还是拉斯韦尔的“社会遗产传承”都强调大众传播在传播知识、价值以及行为规范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娱乐产业发展的重要渠道正是大众传播的主要领域,媒介过度商业和泛娱乐的倾向已经削弱了其教育功能,传播内容的失衡势必会导致媒介发展的畸形。

4.劣质产品侵占良性文化市场的风险增大。以“劣币驱除良币”著称的格雷欣法则在现实中不断演绎为“在任何市场竞争中,突破基本底线的恶性竞争会导致商品质量的整体降低”。与劣币对良币的排斥现象相仿,在娱乐产业发展中,劣质文化产品通过低价销售而对优质文化产品的市场进行挤压,大文化资本之间的渠道竞争挤压小资本生产的优质文化产品,恶性竞争对优质娱乐产品的发展造成了威胁。从宏观角度来看,在娱乐生态中,娱乐文化产品的资本是否会影响整个产业生态的资本动态,是否会引起其他产业部门的资金不足等现象,这种风险的不确定性,是对娱乐资本进行规制的现实依据。在娱乐产业发展的今天,低俗娱乐文化的生产、传播与消费会对国内文化生态产生怎样的负面影响应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

5.“文化工业”效益与大众文化审美情趣渐行渐远。以阿多诺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把文化创意产业称为“文化工业”,以威廉斯为代表的伯明翰学派把文化产品产业化称之为“大众文化”。他们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大众文化产业采取了不同的立场,虽处于不同的历史语境,这样的争论对我国娱乐产业发展依然具有现实意义。对于复杂多变的大众文化,既不能一味地批判,也不能简单地赞扬。纵观如今的娱乐产业,以低俗的文化内容迎合消费者的倾向,泛娱乐化和逐利性已经成为迫切需要扭转的现实问题。在文化工业的主导下,娱乐产业的产品与服务,并不是为了满足大众需求,而所谓的需求与文化审美很大程度上是由娱乐公司、广告商和大众媒介所建构的,与大众真正的文化审美情趣渐行渐远。因而大众的文化审美需求被推后,甚至与文化工业直接分离,导致经济效益、文化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脱节,造成了文化产业的亚健康发展。

事实上娱乐产业运行中一些突出问题亟需解决凸显了对其规制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上文提出的娱乐资本在资本监管缺位背景下的频繁碰触底线等。在“IP热”背景下,短期来看,娱乐产业化泡沫化会进一步加剧,负面效应会进一步增加与放大,如摒弃影视内容本体,资本裹挟下的创作越来越粗糙,损害原本较弱的原

创力量等。从长远来看,“IP热”引发的行业健康问题发展值得深思。如当前阶段资本方的博弈会出现院线的“选择性排片”“区别排片”,不能排除将来随着无序竞争的加剧会出现“排他放映”,一些影视作品或因资本方的关系无辜排斥在某些院线之外。如娱乐产业缺乏正向引导与,任由资本方逐利而忽视社会效益,“见利忘义”式无序发展,整个娱乐产业的量级、正向有序度不可能提高,也难以满足社会文化发展需要,其结果不可想象。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娱乐资本产业的公共空间属性明显,对一个国家意识形态、精神风貌、文化变迁等上层建筑产生有重要影响作用,对娱乐资本进行规制、与引导显得非常必要与紧迫。

三、娱乐产业的规制模式与基本原则

所谓规制,是设置(出台)规定以法律和手段对娱乐资本及其经营行为进行,规制作为具体的制度安排,是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的管理或制约。这种制约和主要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防止偏差,以法律的标准引导娱乐资本的发展。[6]则是从内容层面,从产业整体层面进行的调节与控制。规制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强调底线思维与法律规范,的范围则相对广阔,包含正向激励与引导、发展速度等方面的调节与控制。这里从与娱乐产业发展关系及原则、具体措施几个方面来阐述。 (一)在娱乐产业发展中的规制模式与管理策略

参与处理娱乐资本,可以扮演不同角色,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进行与干预。这里以系统思维中常用的隐喻来分析。娱乐产业发展类似于一场龙舟赛事[7],其中有划桨者、掌舵者、引领者、后勤者,旁边者等参与方,部门可以扮演不同类型的角色,对应的管理模式分别是主导型、扶持型、引导型、服务型、放任型,每种模式及角色对应需要不同的管理策略,每种管理模式与服务投入不同,侧重点也不同,如表1所示。从放任型到主导型,反映了参与度、涉入度的不断加

深,主导程度逐渐增加的趋势。在时间维度上,可在不同阶段发挥不同的作用,扮演不同的角色,针对不同类型的发展情景,因境施策。如在娱乐产业发展的初期,管理模式主要以主导型或扶持型为主,而在娱乐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可能仅仅发挥引导型作用即可。

表1 娱乐产业发展中的角色与管理行为角色与管理模式管理策略与行为模式类型角色类型(隐喻)管理与服务投入特点及侧重点主导型划桨者保持国有部门在娱乐产业中主体地位,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计划经济模式、审查制的强化与完善、某些领域强行介入扶持型掌舵者以市场核心企业、核心产业为主的管理以市场核心企业、核心产业为主的管理,适用于培育期引导型引领者制定规范与标准,负面清单,激励合规与正向作用考核指标科学化,以行政指令、监督考核和制度激励为主服务型后勤者仅提供公共服务、一般性公共发挥私人部门积极性,产业自组织、自创生放任型旁观者无所作为,仅发挥市场作用,任由私人部门成为行业主导力市场活力,但整体量级和质量水准不高 (二)规制与的基本原则

1、顶层设计原则。一方面,应该在宏观上继续引导以影视产业为代表的娱乐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继续鼓励多元化的资本进入文化生产和传播领域,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和蓝图。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该采取具体措施和,积极开展顶层设计,促进影视产业与资本市场理性对接。顶层设计这一基本原则要求更应从民族文化发展、构建先进文化的战略高度及早规划与设计,在更深入研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灵活规划与设计。这一原则同时明确了在资本市场的辅助性地位,对资本市场的间接参与及规范,这样的原则有利于加快整个行业的规范运作和有序经营,持续促进我国影视产业、娱乐产业的健康成长。 2、协同治理原则。在当前声音多元、利益多元、受众的接受层次不等的背景下,简单粗暴的行政式命令已经难以适应资本市场及产业生态的需要。发挥多

元治理机制,协同作用推动娱乐生态的自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提升,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实现有效治理是新时期娱乐资本治理创新的应有之义。当然,在协同治理原则的宏观背景下,应该综合运用包含多元治理机制配合与协同、多治理主体协同、渠道协同、治理方式协同等不同维度的方式方法,调动各方、协调发展才是关键。 3、内容与行为规制及底线原则。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的工具和内容,对电影电视的传播设限是国际通用的做法。这关系到大众传播的教育功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特殊群体的关心、以及对公共服务能力的建设等多个方面。大众传播的影响力十分巨大,其风险一旦发生,危害性也不言而喻,所以应当为影视文化产业的内容创作划定底线,道德底线、法律底线和原则问题是不能被忽视的。

对娱乐产业的规制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在内容方面的规制,这需要对我国现行的审查制应进一步完善落实。另一方面是竞争行为的创新规制,如通过加强竞争法规,保护正当竞争、鼓励自由竞争,用竞争机制促进和保护创新。无论哪种类型的规制,都需要借助于公权力量,通过立法和司法介入、依法依规进行。以规范电影院线发行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虽然已经出台,但还需要更加细化的配套规定,进一步完善立法,并出台相应的。又如在我国对竞争行为规制主要是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

4、长效机制原则。管理部门应着眼长期,朝向构建先进文化的方向努力促进整体文化生态的健康、活力,为此需要构建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通过规则的完善和严格执行,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健康与文明的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规制的过程中,只有把握好底线与原则问题,才能更好地实行具体的措施。顶层设计强调的战略性,协同治理强调的创新性,底线原则强调的法制性,长效机

制强调的持久性,这些基本原则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明确了规制的有限性与合理性,对娱乐IP的规制不该面面俱到,但更不该放手不管,科学有效的系统设计是实现优化规制的重要环节。 四、娱乐产业规制与的主要方法

在“IP热”背景下,相关主管部门应对娱乐产业发展漏洞与运行中的负面作用、不良倾向等有所警觉,在利用已有的经验和有效方法同时,应创新监管模式与治理方式,用更合理的手段,更合理的路径来规制、娱乐产业资本虚热和泡沫及偏差行为,从而更有效地发挥引领作用,促进娱乐资本在建设中国特色先进文化的伟大使命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1.的多元化角色及其合理化运用。层面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发展情景,以多元化角色的管理模式,因境施策。如为消解娱乐资本的负面作用,可以扮演划桨型角色,保持国有资本在影视文化产业中的应占据一席之地,这便于从内容层面确保主旋律,对协调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亦可发挥引导者作用,通过宏观的引导,制定影视文化产业规则,明确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产业初创时期,可扮演旁观者角色,鼓励娱乐资本在特定领域的先行先试,在产业发展明朗之时,逐步增加分量,立足国情,明晰资本方的权利和义务,或利用项目优势、资金支持的方式,提供艺术创作者足够的自由空间,为内容创作的性提供保障。 2.产业生态的整体化与引导。娱乐资本生态整体的力量、影响力大大超越原有资本零散情况下单个企业的影响力,是一种经由紧密协作或松散耦合后产生的系统整体性力量,足可以挟裹粉丝,影响媒体,引导。这要求层面创新方式与方法,从原来仅重视个体,忽视整体到个体与整体并重,在研究娱乐产业生态整体运行规律基础上进行与引导。

3.内容层面的“文化比例说”,源头正能量的保证与保障。借鉴传统中医在国内推广的比例原则,鼓励娱乐类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文化比例说”的含义

在于强调传播商业元素的同时添加一定比例的文化元素,发挥文化价值对文化产品的推动作用,也使企业承担传承开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社会责任,旨在鼓励市场资本积极开发传统文化资源、发现优秀文化价值、与商业内容产品定性定量结合发行,是从量上对IP开发进行道德和审美上的监管。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讲,就是在编码环节为受众提供更多的文化符号,这样受众才能在解码环节更多的接触到文化价值。这种对文化元素的提倡应该涵盖更多方面,诸如:要发掘更多经典作品,在发展 IP剧的同时,鼓励原创性的创作,在产业发展中更加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这些辅助措施的推广,对于鼓励影视文化产业更多原创、发扬优秀文化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文化比例说”也有利于促进企业找到适合企业发展的文化价值观念,对于宏观产业结构来说,有利于缓和资本趋利,对减少行业怪相具有一定效果。 4.动态监管和声誉治理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创新。在互联网媒介大融合的背景下,为适应大众媒介的动态性和时效性,行业协会的内容监管和资本监管应该逐渐突破时空的界限,采取更加多元的监管方式。在监管主体上,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控,提供更广泛的交流沟通渠道;在监管方式上,包括数量规制、质量规制、风险规制等方式,开展对资本市场和内容产品的监管。此外,动态监管应该与非正式约束的声誉制度相结合。

声誉机制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机制,是企业实力的表现,可以实现对企业的正面影响,也可称为声誉治理,即通过声誉评价起到外部治理作用的特定外部治理形式与机制。声誉治理可以理解为社会信用体系当中的黑名单制度的延伸,既包括黑名单制度的体系,也包括声誉激励的部分,声誉治理需要发展中立的第三方评价机制。与传统的失信惩罚机制相比,影视文化产业中的黑名单可以包括文化坏账和资本坏账两个部分,对于传播劣质文化产品的企业和有金融坏账的文化企业提出批评和警告,规范文化市场发展;而声誉激励机制可对传播优秀文化产品的企业的荣誉或资金激励。在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建立更加完善的声誉制度,对于优化产业环境,

激励优秀文化资源开发动力不断涌现具有重要作用。 五、结语

从2000年文献中首次使用“文化产业”概念,到2009年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再到2010年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最后到如今文化娱乐产业发展生机勃勃,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文化创意产业从被发现到被关注,迅速成长。但文化产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避免不了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作为管理部门应对这些新问题,新现象进行前瞻性地分析与干预,娱乐资本治理亦是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加强供给侧改革的应有之义。规制与涉及到对增量的资本进行引导,也涉及到对存量的、娱乐行业整体进行干预与引导。大量资金短期内涌入影视文化产业造成的市场虚热是娱乐产业发展中众多问题中一个有代表性问题,“IP热”是娱乐行业发展初期不可避免的一个阶段,是一个由众多因素导致的结果,也是产业发展过程中其它问题的进一步诱因。本文分析娱乐产业IP运行机理及其特点,有利于深入分析行业及娱乐资本运行规律,对从整体上把握娱乐资本特点,进而开展有效的规制与有积极意义。文中从学理层面和现实层面对娱乐资本进行规制和的分析突出了对其的必要性、紧迫性。从角色定位与管理策略、原则、治理创新几个层面给出了综合性的策略与措施。其中文化比例说、从单体到产业生态整体等思路可为实务中开展创新提供思路和借鉴。

对于影视文化产业而言,短时间内迅速膨胀的投资规模并不能代表产业发展的光明未来。长期来看,只有经营业绩稳定、核心能力突出、并且关注文化情怀的企业才能最终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同样的,娱乐产业发展不能仅仅追求数量和规模,粗放式成长模式不可持久。作为娱乐服务的供给方,不能仅仅逐利而忘义,不能无节制的为娱乐而娱乐,忽视内涵建设,仅仅依靠投机性讨巧获得资本市场青睐亦不可取。作为娱乐产业中微观主体的企业亦应承担优秀历史文化传承、社会主义先进文

化建设的使命与责任,立足本国国情,包容并蓄,坚持原创,为市场和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文化娱乐服务,促进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1]张灿灿.赵薇事件:一场对环境的悲观想象[J].青年记者,2015,(8):95. [2]陈春兰.阅文集团:成就网络文学产业的霸主[J].软件产业与工程,2015,(5):17-18.

[3]庞井君.媒介融合背景下中国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思考[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3,(2):1-9.

[4]程立茹、周煊.影视文化产业并购中资本市场的角色定位[J].人民论坛,2014,(32):79-81. [5]赵雅文.大众传媒媚俗化的成因及其遏制[J].新闻知识,2005,(4):26-29. [6]阎桂芳.规制概念辨析[J].生产力研究,2009,(6):15-16.

[7]杨晨,夏钰.产业集群视角下高技术产业园区知识产权管理[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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