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1—001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德赛工业“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的书面提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可以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1年1月5日下午14:00在惠州市德赛大厦24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钟晨因公务外出,授权白小平董事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刘其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联交易议案:
1、《关于蓝微向亿能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微电子”)参股的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电子”)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需对外借款2500万元。亿能电子各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对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提供担保。蓝微电子按其35.1%的比例为亿能电子对外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合计不超过965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今后如蓝微电子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则按实际持股比例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详情请见今日公告编号为2011--002《关于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暨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对该担保议案出具了以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蓝微的担保事项属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控股子公司之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上述或有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且亿能电子其他股东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对亿能电子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是公平的。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其和冯大明予以回避。因此,我们同意该担保议案。”
该议案属于向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要经过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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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时,刘其和冯大明两位关联董事回避,由其余7位非关联董事举手表决,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议案。
2、《关于向德赛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2011年至2013年,每年向德赛集团支付不超过300万元,三年累计预计不超过900万元的担保费(详情请见今日公告编号为2011--003《向德赛集团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时,刘其、冯大明、李兵兵、钟晨、白小平5位关联董事回避,由其他4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议案。
3、《关于向德赛研究院支付租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1年至2013年向深圳市德赛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研究院”)不高于市场价格,支付三年租金合计约170万元(2011年向德赛研究院支付大约50万元,2012年和2013年根据租金上调幅度,预计两年合计不超过120万元)。
表决时,刘其、冯大明、李兵兵、钟晨、白小平5位关联董事回避,由其他4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议案。
二、非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以下三个议案: 1、《关于蓝微电子转让部分亿能电子股份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蓝微电子将所持亿能电子10%股权,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之后,以资产评估价、2250万元协议价、拍卖摘牌价三个价格中,选择价格最高者转让给投资方。
蓝微电子出让10%的股权时,应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详情请见今日公告编号为2011--004《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2、《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调剂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下属三个控股75%的子公司发放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的资金调剂,三个子公司另一股东创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所调剂款项总额的25%及对应利息(按照同期壹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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