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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研究
作者:戴琦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1年第18期
摘要:主要阐述碳关税的概念及实质,对碳关税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同时分析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实质以及对我国的影响,并提出解决措施。通过理论分析与实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具体的例子来阐述复杂的理论,最终提出我国应对碳关税的具体方案。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关税;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18-00-01 1 碳关税的由来及其实质碳关税的概念
(1)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而进行的关税征收。碳关税是在世界经济面临全球气候变暖压力的背景下产生的。
2007年12月,美国通过了《气候安全法案》,该法案主要针对中国和印度的出口产品,提出了边界碳调整的补偿贸易保护措施。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09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规定美国将从2020年开始对不接受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即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国家实施惩罚性关税。碳关税的说法由此而来。
(2)碳关税的实质。征收碳关税的实质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根据WTO基本原则,美国等国家如若征收碳关税,必然涉及碳排放问题,而各国的环境和环保措施各不相同,这样征收额度的不同就会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
其次,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无视《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责任上的“有区别”原则,碳关税的征收必会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导致贸易纠纷,此时提出碳关税是不合时宜的。 2 碳关税的合法性辨析
2.1 《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分析
《京都议定书》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共同而又区别的责任”原则。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碳减排责任方面有共同的责任,但各国承担的责任却不尽相同。发达国家在碳排放方面是“奢侈性排放”,而发展中国家在碳排放方面确是“生存性排放”,发达国家历史上已经排放了过多的二氧化碳,造成了环境的恶化,而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起步较晚,是在环境已经恶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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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起步的,而且其经济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在减排方面的技术也打不到国际标准,因此发展中国家理应承担较少的责任。 2.2 WTO基本规则下的分析 (1)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要求对“相同产品”同等待遇,根据WTO现行规则,“以不同生产或加工工艺制造的产品只要其最终用途或产品的物理特性相同就是相同产品,而不以其他生产过程中的标准作为区分相同产品的依据”。
因此欧美等发达国家以产品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多少来区别对待进口产品,进而对高碳排放量的产品征收碳关税是违背国民待遇的。 (2)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要求“一方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或,应当立即无条件给予来自或运往损友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
然而,发达国家多生产工艺发达,采用清洁能源进行生产,其产品基本都能满足低碳排放量的环境标准,而中印等发展中国家则由于技术落后,生产的同类产品多为高耗能的,往往被欧美发达国家以此为由征收碳关税。这明显违背了最惠国待遇,不利于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 3 征收碳关税的目的及其影响 3.1 征收碳关税的目的 (1)制衡发展中国家。
美国等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目的是为了制衡发展中国家。实际上,发达国家历史上已经经过了高碳产业的发展,而发展中国家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吸收的大部分都是发达国家的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的低端产业。而由此带来的虽然有本国经济的飞跃发展,更多的还有经济发展背后的重度污染。发达国家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了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同时抢占清洁能源和新兴产业的市场,遏制了新兴国家的崛起。 (2)维护自身经济利益。
一方面,征收碳关税可以使发达国家获得额外的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另一方面,由于较高的碳关税,国际市场对该类产品的进口量就会减少,该类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就会降低,这样美国等发达国家就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这类产品,赢得更大的贸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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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嫁环境治理的责任和成本。
美国历史上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高碳产业,进而一方面转移高污染产业,另一方面则降低自身减排责任。同时美国又提出碳关税,要求发展中国家向其购买减排技术,增加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成本。
(4)争取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有利地位。
围绕目前全球减排目标和减排机制的谈判,美国提出“碳关税”的做法可以一改其以往在减排方面的消极形象,增加其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筹码,制衡发展中国家。 3.2 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我国的出口贸易额会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欧美市场一直是我国出口贸易的主要市场,我国出口贸易额的很大一部分都由这一市场带来,然而我国大部分的出口企业都是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高碳企业,一旦开征“碳关税”势必会给我国的出口产业带来巨大冲击。
来自世界银行的报道,碳关税一旦全面实施,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将面临26%的关税,出口量将因此下滑21%。
(2)我国将面临更为复杂的绿色壁垒。
碳关税是美国提出的,也是根据美国国内经济发展状况和自身技术优势来制定的,它没有考虑中印等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高碳排放的发展中国家作为规则的服从者只能按照国际标准来约束自身行为。
碳关税是一种新的绿色壁垒,而且又是发达国家制定的,因此一旦开征碳关税,我国作为高碳排放的国家势必会遭受巨大的冲击。
(3)我国要为引进国外碳减排技术和设备付出高额的成本。
我国出口市场的很大一部分在欧美市场,而欧美等发达国家现如今提出碳关税这一新的国际规则,我国为了将产品出口到欧美市场必须大量引进由发达国家控制的碳减排技术和设备,因此要付出巨大的成本。
(4)我国出口企业将面临产业结构转变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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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低碳经济”在全球的扩张,我国传统高碳产业将越来越没有站脚的台阶。可以说以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为特征的低碳经济将会成为国际大势,我国出口企业将面临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更新换代,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的新机遇。 4 碳关税的应对措施
4.1 调整出口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
要做到对外贸易的持久发展,就必须调整我国出口产业结构。目前我国出口产业技术含量低,环保标准和附加值都比较低,我国要坚定不移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保持对外出口贸易量不断增长的基础上,坚持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的质量。同时还要不断提高服务贸易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发展第三产业。 4.2 制定完善碳减排国家战略
一方面,随着东亚,东南亚等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崛起,我国在传统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市场的优势在逐渐的降低,因此要大力加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碳减排工作,维持我国传统优势。另一方面,要加快钢铁,化工等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绿色化升级,努力向低碳方向发展,避免稍有起色的产业重新回流到发达国家。 4.3 开拓新能源市场与技术创新
一直以来,我国都是煤炭大国,不仅煤炭资源丰富,煤炭的使用量更是世界前列。然而,煤炭的使用带来的是高污染,高能耗的环境代价。我国历来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上落后于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兴起的当口上,我国应当积极开拓新能源市场。 4.4 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考标准
美国等发达国家借“碳关税”之名来行贸易保护之实,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应积极利用WTO基本规则以及《京都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来维护自身利益。其中,WTO基本规则有规定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京都议定书》有规定“共同而有区别责任”的原则。美国等发达国家提出的碳关税虽然表面上是为了发展低碳经济,保护环境,但实际上是为了进行贸易保护,保护其国内市场。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本身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劣势,更应该利用国际规则来保护自己,争取自身合法利益。
4.5 倡导环保产业和低碳文化
为实现“绿色市场”的建立,我国应当尽快建立绿色产品管理体系标准,规范绿色企业的产品从供应链到产品设计,到产品制造和最终检验的系统化管理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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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丁玉梅.浅议碳关税[J].市场论坛,2010,(4).
[2]夏璐.国际法框架下“碳关税”合法性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0,(3)(上). [3]法磊.“碳关税”:出口大国之隐痛[J].中国纤检,2010,(3)(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