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我国林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
作者:徐岩彬
来源:《乡村科技》2018年第15期
[摘 要] 林场在我国林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森林培育和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我国林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众多问题,如资金投入不足、管理制度落后等,因此林场改革迫在眉睫。基于此,本文对林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阐述,并提出促进林场发展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 林场;管理;改革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8)15-49-2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是愈加恶劣的生态环境问题。而林场作为生态修复的重要力量,对提高我国环境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大部分林场都存在生存困境,对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分析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积极寻求改革措施,促进林场可持续发展。 1 我国林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基础设施落后,营林设备欠缺
我国林场建场初期,曾经购买了一批营林器械,建造了一部分房屋和营林设施。但是,由于年代久远,加之资金短缺,没有及时维修,多数设施已损坏或者落后待淘汰,房屋成了危房,导致林场职工的生产及生活无法正常开展[1]。另外,林区交通不便,饮水和照明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严重制约着林场的发展。 1.2 缺乏资金投入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林场主要是事业性单位,资金由拨款,但后期转型为自收自支的生产性事业单位,经营开支、职工工资并不由提供,而是要靠销售木材等林木产品来维持。随着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扩大,很多地区出台了禁伐林木的,林场的一大经济来源被中断。同时,由于在前期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没有积极发展第二产业,又缺乏其他的业务服务,导致林场缺乏资金,甚至职工工资都难以发放到位。虽然一些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补贴,但对于整个林场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林场的生存问题。在这一过程中有些林场为了谋求生存,成立了一些经济实体,但由于缺乏管理经验,很多林场处于负债经营的现状。 1.3 管理制度落后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当前林场存在很多计划经济下的烙印,很多林场依旧采取传统的管理模式,这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有些林场依旧存在“大锅饭”现象。一些林场职工工资并没有与个人效益挂钩,没有体现出按劳分配的原则,一些员工即使工作业绩突出,但工资仍与其他员工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又由于林场条件差、工资低,很难吸引高素质专业型人才,职工文化水平及素质普遍较低,即使有一些促进林场发展的科技,也难以得到有效应用。另外,林场存在人员超编的问题,这种现象的存在造成林场职工团队冗杂,整体纪律涣散,难以提高林场的经济效益。 2 林场发展改革措施 2.1 开展多种经营
我国大部分林场森林资源优良,这为林场转型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林场管理者在搞好营林的同时也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改变过去单一的营林生产格局。通过入股、引进外资等方式积极发展第二产业。另外,可对自身森林资源情况进行仔细分析,提高招商引资能力,根据当地历史情况及文化展开丰富多彩的文化节活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来加大旅游项目宣传力度。 2.2 建立场长负责制
林场要想获得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实现企业化管理,按照企业的模式运作,推行厂长负责制。在林场经营内部要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和组织管理制度,坚持按劳分配,对职工的职责进行明确,任务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对员工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采用激励制度进行奖励,将员工收入与自身工作情况相挂钩,不断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管理机制[2]。
2.3 提高林场职工对林场重要性的认识
要想提高林场职工对林场重要性的认识,必须借用各种机会进行宣传教育,不仅仅是对林场职工进行宣传教育,还要对周边百姓进行宣传教育,让他们明白林场的重要性,使其认识到林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使林场职工及周边百姓自觉珍惜林地资源。 2.4 严厉打击毁坏林地、林木的行为
当地应该意识到林场的重要性,并把林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意识到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是国家进行生态恢复及生态建设的基本用地,其林权必须得到法律保护。当地与林场人员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林业及相关法律,对于周边存在的违规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坚决制止。针对场村边界和山林权纠纷问题,地方应主动协调,与相关群众协商处理,重新树立边界,避免一些不法分子故意侵占林地、盗伐林木。 2.5 处理好山林纠纷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引起山林权争议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由于实施时林权区划不清而带来的。山林纠纷处理坚持“协调为主,决定为辅”的原则,对基本事实已经查清的纠纷,有关部门应根据山林纠纷调处管辖权限及时组织协调,尽早结案;对“久调不决”且有可能发生群体事件的纠纷,县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早做出处理决定[3]。另外,对于那些超面积使用林地或者损坏林场的行为要及时制止。 3 结语
目前,在我国林场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林场管理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落实各种责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处理好山林权纠纷问题,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场的行为,各方共同携手促进我国林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自力.新时期国有林场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8. [2]周旭昌.国有林场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14(3):40-43,57.
[3]田明华,李红勋,王自力.中国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林业经济问题,2009(2):10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