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文件号: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施 工 自 检 报 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自检日期
XXXXXXXXXXXXXXX公司
说 明
1、本报告格式由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电梯分会编制,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
2、检验依据: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GB16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计文件
3、“自检结果”、“审查结果”栏中“√”、“×”、“/”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规定。
6、对于改造和重大维修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按照本报告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备注栏加以必要的说明。
7、本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8、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9、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注:1.本自检报告中所有项目适用于施工自检,其中带“*”标识的条款适用于改造和重大维修未涉及的按照年度自检要求进行检验的项目。
2.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16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中相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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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施工质量证明书 使用单位: 使用登记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号: 施工类别: □安装 □改造 □重大维修 施工合同编号: 设备名称:□室内 □室外 设备类型: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设备型式:□公共交通型 □普通型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内部编号: 名义速度: m/s 名义宽度: m 倾斜角: ° 输送能力: P/h 提升高度: m 使用区长度: m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该电梯施工质量符合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规定和电梯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签章): 审核(签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共12页 第2 页
技术资料审查
项目 资 料 内 容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含有电子元件和(或)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采用玻璃做护壁板,应当采用钢化玻璃。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见 证 记 录 许可证号:TS 证书编号:TX 审 查 结 果 质量证明文件号: 电子元件型试证号:TX 安全电路型试证号:TX 梯级型试证号:TX 踏板型试证号:TX 梯级踏板链型试证号:TX 驱动主机型试证号:TX 滚轮型试证号:TX 扶手带型试证号:TX 控制屏型试证号:TX 其他: 驱动站布置图号: (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转向站布置图号: 总体布置图图号: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1.1 制 造 (4) 含有电子元件和(或)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资 全电路(如果有)料 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 电气原理图号: 动力电路图号: 电气安全装置图号: 机房或机器设备间布置图号: 井道布置图号: 共12页 第3 页
项目 资 料 内 容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见 证 记 录 安装许可证号:TS 告知书编号: 方案编号: 审 查 结 果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编号: 1.2 证; 安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装 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施工过程记录编号: 资 自检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 料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证明文件 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质量证明文件号: 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许可证号:TS 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的自动扶梯与告知书编号: 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清单号: 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施工方案编号: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1.3 改 造、重 大 维 修 资 料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 (6)施工过程中质量或者人身伤亡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如发生相应事故),真实记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7)对改造项目,提供改造后的整机合格证;对重大维修项目,提供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许可证编号、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1.4 使 用 资 料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 合格证号: 型式试验证书号: 作业人员证: 施工过程记录编号: 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编号: 整机改造合格证编号: 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许可证编号: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登记号: 见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 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共12页 第4 页
项目 1.4 使 用 资 料 资 料 内 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见 证 记 录 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或范本 维保合同或范本 管理证号: 或交接备忘录号: 审 查 结 果 自 检 项 目 与 结 果
序号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1)在机房,尤其是在桁架内部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具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站立面积足够大的2空间,站立面积不小于0.3m,其较短一边的长度不小于0.5m; 自 检 结 果 站立面积: m 2 1 2.1 维修空间 (2)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水2平的立足区域,其面积不小于0.12m,最小边尺寸不小于0.3m。 2.2* 防护 2.3* 照明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短边长度: m 立足面积: m 2 短边长度: m 2 3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是永久固定的。在桁架内的驱 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配备电源插座: 2.4 (1)2P+PE型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或者 4 2 电源插座 (2)符合安全特低电压的供电要求(当确定无需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 驱动与转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当设置一向站 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2.5* 5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主开关 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在打开门或者活板门后能够方便操纵。 6 2.6* 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辅助设备 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 主开关旁并且有明显的标志。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经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2.7* 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者设置停止开关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位置 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应当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标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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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标称电压 动力电路( V) 照明电路( V)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V) 自 检 结 果 绝缘电阻 ≥ MΩ ≥ MΩ ≥ MΩ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值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测试电压绝缘电阻/V (直流)/V /MΩ 8 2.8* 安全电压 电气绝缘 ≤500 2 >500 驱动与转向站 2.9* 接地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9 10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10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运行断错相保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护 (1)驱动主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头应当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不能重新启动; (2)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可采用2.11 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中断驱动11 ①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主机电源道停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 应不能重新启动; ②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③用来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在正常停止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2 有效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驱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重新启动。 与转2.12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向站 12 释放制动的状态。 器 13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 2.13* 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手动盘车装置 ★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 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为2.14紧急红色,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 停止装置 (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急停装置。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 ①自动扶梯不应超过30m;②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 14 3 3.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15 相邻周边照明 足够的照明。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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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自 检 结 果 畅通区宽度: m 畅通区深度: m 16 17 18 19 20 21 22 3.2 出入口 (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引起危固定护栏高出扶手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例如: 带距离: 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 mm ②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增加到与扶手带间距: 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的80mm至120mm mm 之间。 3 3.3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垂直净高度: 相 垂直净高高度不应小于2.30m。 m 邻 度 该净高度应当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区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域 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3.4* 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锐 防护挡板 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3.5*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扶手带外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 缘距离 小于25mm。 3.6 相互邻**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 扶手带距 mm 带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60mm。 离 4.1*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 mm 扶手带 均不允许超过8mm。 (1)扶手装置应当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正常站立; ★(2)为防止人员跌落,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应当装设防爬装置: ①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应当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装置的高度应当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②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4 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超过125 mm时,在上、下端部扶手应当安装阻挡装置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当自动扶梯装置4.2* 或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和围扶手防攀 于125 mm时,也应安装这种阻挡装置。该装置应延伸到裙板 爬装置 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③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应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应大于1800mm,高度不应小于20mm。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锐边;④对相邻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共12页 第7 页
序号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平齐。4.3* 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扶手装置度不应大于3mm,应当坚固并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要求 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勾绊的危 险。 4.4* 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形或倒角护壁板之状。 间的间隙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与板4.5* 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围裙板接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可采取其他特殊连缝 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1)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为33mm~50mm。 (3)刚性部件应有18mm~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应有15mm~30mm的水平突出。 自 检 结 果 23 24 25 水平间隙: ≤ mm 间隙总和: ≤ mm 4 扶手装置4.6* 梯级、踏和围板或胶带26 裙板 与围裙板间隙 垂直间隙: ≤ mm mm 27 28 29 30 4 扶手4.7* (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装置防夹装置 mm 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30mm。 和围 (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裙板 mm 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为25mm~55mm。 (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向上: 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倾斜角。 向下: (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当位于梳齿与踏面 mm 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150mm的位置。 5 5.1* 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当完好,不得有缺损。梳齿板梳齿啮合深度: 梳齿≥ mm 梳齿、啮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间隙不应超过啮合间隙: 与梳合 4mm。 ≤ mm 齿板 6.1*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当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6 监控扶手带入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 与安口保护 止。 全装6.2* 当有异物卡入,梳齿板与梯级或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置 梳齿板保 梯与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护 刚性: mm 柔性: mm 共12页 第8 页
序号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采用速度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1.2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 6.3* 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超速保护 虑上述要求;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1)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小于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6.4* 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非操纵逆★(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转保护 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链条或齿6.5* 条)断裂或者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梯级踏板止运行; 或胶带的★(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驱动元件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保护 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6.6*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时, 置之间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距离缩短保护 (1)当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应当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该装置应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 6.7* 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梯级或踏相交线; 板的下陷★(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保护 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 保持有效。 本条不适用于胶带式自动人行道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能够通过装设在驱动站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踏板的缺失,并应在缺口6.8* (由梯级或踏板缺失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梯级或踏止; 板的缺失★(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保护 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自 检 结 果 31 32 33 34 35 36 共12页 第9 页
序号 37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6.9* ★应当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扶手带速道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实际速度偏离保度大于-15﹪且持续时间大于15s时,该装置应当使自动扶护 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6.10* 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或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例如闸门、出口的自防火门)阻挡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其中的任意一台停动扶梯或止运行时其他各台应当同时停止。 自动人行 道停止保护 6.11* 检修盖板★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当配备一个监控装置,当打开桁架和上下盖区域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或打开楼层板时,驱动主机板开启监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控 6.12* ★(1)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和自动制动器松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应当停止; 闸故障保★(2)该装置动作后,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护 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一个或多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器: ①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是用6.13* 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 附加制动②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 器护 ③提升高度超过6m; ④所有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公共交通型倾斜式自动人行道。 (2)附加制动器应当功能有效。 自 检 结 果 38 6 监 控 与 安 全 装 置 39 40 4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检修控制装置: (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当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 7.1* 检修控制(2)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配置一个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42 装置的设当: ①手动操作; 置 ②有清晰的位置标记; 7 ③符合安全触点要求的安全开关; 检修④需要手动复位。 装置 (3)检修控制装置上应当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识。 (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7.2* 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持续操作; 检修控制(2)当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应不起装置的操作用; 作 ★(3)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修控制装置都应不起作用; 43 共12页 第10 页
序号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自 检 结 果 ★(4)检修运行时,电气安全装置(除了6.7,6.8,6.9,6.10 ,6.11和6.12)提到的以外)应当有效。 采用待机运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8.1* 44 道,当乘客到达梳齿和踏面相交线之前,应当已经启动和待机运行 加速。 8 采用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预定运自动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启动、8.2* 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10s。 45 停止 运行时间 当乘客通过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有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当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拉住小孩; 9.1* 46 ②应抱住宠物; 使用须知 ③握住扶手带; ④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9 标志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在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应当有产品标识: ①制造厂的名称; 9.2 47 ②产品型号; 产品标识 ③产品编号; ④制造年份; ⑤安全检验标识。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10.1* 空载时所测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48 速度偏差 ±5%。 10.2* 扶手带的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实际速度的允49 运行速度 差为0~+2%。 偏差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10 (1)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运行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检查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10.3* 0.75m/s 0.40~1.50m 50 制停距离 (2)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0.90m/s 0.55~1.7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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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 % 偏差: % 空载: m 有载: m 自 检 结 论 经检验,涉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土建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制造质量经确认符合要求,所检项目均符合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规定,同时达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计文件的要求,自检合格。 备 注 检验员: 施工单位(盖章) 施工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已具备检验条件,可进行整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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