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协 议 编号:
委托人 经与 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担任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 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 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 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陕西省司法厅监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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