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正式指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严格按照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实行城市日接种或农村周接种制度。
三、及时为本地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信息卡、发放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首页信息填写准确、完整、清晰,贴条形码,并加盖公章。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预防接种相关资料。
五、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传染病或手部皮肤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接种前做好体检、询问和告知,接种后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六、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确保整个接种过程应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七、对疫苗储存、运输、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八、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做好相应记录。 九、对预防接种相关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规定时间内录入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按时做好预防接种数据上报工作。
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按时参加疾控机构组织的工作例会、培训学习,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