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招聘奖励制度(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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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招聘奖励制度
为拓宽招聘渠道,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到工人招聘中,特制定
《全员招聘奖励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介绍工人入职生产的员工实施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二、介绍条件
1、被介绍的工人必须符合法定工作年龄,身体健康,作风良好,无犯罪史,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2、被介绍进公司的工人只能有一名介绍人(由被介绍进公司的工人确定一名介绍人)。
3、如被介绍的新员工有在本公司工作的历史,必须经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确认其离职性质符合被再次录用的条件后,方可录用。
4、员工被介绍进公司只能有一次,如离职后再次进公司不再与任何员工有被介绍的关系。
三、奖励措施
1、被介绍工人在公司办理上岗手续并入职满一个月后给予介绍人奖励100元/人。
2、被介绍人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个月者,公司将再给予介绍人300元/人的奖励。
四、奖励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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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介绍工人入职时,须到办公室报名,并填报介绍人员相关情况(如:姓名、所在部门及岗位等),否则,视为非介绍人员。
2、奖金在被介绍工人满足奖励条件后以现金的形式结算。 3、被介绍工人在奖金发放时已离职的,不发放奖金。 4、入职时间从正式上岗时算起。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3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