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地铁师办„2007‟20号
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勘测单位,公司各部室: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杭州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各参建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结合工程实际,特制订《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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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杭州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各参与建设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工程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凡与杭州地铁工程建设有关的组织、单位、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3、杭州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实行安全行政监察、业主管理、监理监督、企业负责、群众新闻监督五级管理模式。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行承包人全面负责制,即各工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社会治安等由承包人全面负责。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该项工作的检查、评定和总结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负责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的管理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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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管理部门(质安总站) 国家监察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管理 驻地监理部 监理监督 承包人 企业负责 群众、新闻监督 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图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总目标:杜绝类似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避免重大事故,防止一般事故。要把深基坑开挖、暗挖、盾构、地下管线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监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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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生产职责
1、杭州市地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并督促执行。
(2)在工程招、投标中,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明确目标,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纳入合同条款。
(3)在编制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贯彻和落实设计意图,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承包人落实。
(5)公司设计部配合市建委组织深基坑的设计审查。 (6)及时组织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7)参与劳动部门、消防部门、质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社会治安检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跟踪落实。
(8)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巡查。
(9)参与重伤以上、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月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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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组织各种样板工程的报建、检查和达标工作。 (12)定期总结表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2、设计、勘测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设计单位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当在设计中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对由于设计问题而产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负责。
(2)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仅要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要对地下管线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安全防护,对由于勘测问题而产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负责。
3、驻地监理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驻地监理部必须配备1~2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专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工程师在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过程中,同时全面监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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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2)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审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对其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同时报业主备案。 (4)审查承包人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性、可行性。
(5)实行每周组织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各种隐患,并督促承包人整改。 (6)认真抓好承包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7)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事故报告。 (8)督促和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9)处理其它有关的安全生产问题。 4、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法规、规定,以及业主的有关管理规章。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承包人必须有一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各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确保运行正常。
(3)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员必须由上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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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部门直接派出。
(4)组织或参加地方劳动和安监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确保各工种持证上岗,制定奖惩制度,并认真落实。 (5)根据施工图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和呈报安全施工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6)在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详细调查和勘测,施工中要进行安全防护。
(7)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加强噪声和粉尘防护,保护好环境。加强劳动保护,按规定配臵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8)坚持执行班前点名和安全教育制度,积极做好每天各工序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工作,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9)按规定做好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建筑法》第五章第46条明文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劳动法》第六章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根据《建筑法》和《劳动法》建设部印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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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都对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应安全、我懂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集团公司对各总承包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施工单位存在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并责成其限期整改,对仍不听劝阻的单位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一旦施工单位在责任区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其进行责任违约经济处理(依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款直接从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中扣除。
第五章 事故上报与处理
1、事故上报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06‟110号)的文件精神,同时按要求填写《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
2、各单位应编制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事故紧急报告程序,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按预案程序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8小时内,重伤、死亡事故1小时内),死亡事故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委,同时填写《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对超出以上规定时间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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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或隐瞒不报的事故单位,一律按责任违约处理。
3、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抢救人员和保护好现场工作,以防事故扩大及调查处理。若发生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若发生中毒事故,立即送卫生部门(医院)进行抢救,不可盲目,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4、重伤、死亡事故发生,企业(总承包单位)按75号令要求及时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1)组织对事故技术、设备鉴定,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人及单位,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3)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2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小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任何人或组织不得阻碍调查小组的正常工作。
第六章 安全监理管理
1、严格执行《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 2、对工程建设的人、机、物料、方法、环境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制止施工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随意性,有效地将工程安全控制在受控状态,能发现隐患,书面提出整改,制止违章,确保安全。
3、严格执行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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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并督促实施。
5、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议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6、对各类大、中、型机具设备、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包括外借设备的进场,均要严格验检,有安全防护装臵不全、失灵的不准进场。
7、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监理管理台帐。 8、把好劳动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质量关。
9、有关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巡视旁站监督,及时制止各类施工违章行为。
第七章 特殊工种管理
1、加强对电工、焊工、起重工及架子工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他们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根据规定建立健全必要的内业资料。
2、特殊工种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特殊区域或特别危险场所工作,要先进行安全交底,要有可靠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措施。
3、对所有在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单位、分工种进行登记造册,详细填写已审日期及下次复审日期,并且每位特种作业人员均有证件复印件附后,保证每位特种作业人员审证不脱期,对过期不审或审证不合格者,不准在特种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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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作业。
4、严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只挂名不跟班现象,或一名特种作业人员在几个工地的挂名现象产生。
第八章 民工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6号)和杭州市建委《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民工宿舍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03‟443号)的有关规定。
2、民工队伍是城市基础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必须充分注意到他们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现状,应重点加强民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的工作。
3、民工队伍进场作业前,要对全体成员进行安全综合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双方签证。同时要建立“三级教育卡”,明确三级教育内容,并要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
4、民工班组必须定期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交流活动,每天作业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整改,均要有书面记录。在此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帮助其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的活动。
5、新进民工或转岗民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不得随意安排民工加班加点而导致过度劳累,不可放任民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劳动中应有必要的个人劳防用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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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劳动保护待遇,对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处要派员进行重点监控。
7、认真审查民工中的电工、焊工、架设工、起重工等人员 上岗证件是否有效,严禁无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随便拆装、修理电器设施设备和机具设备。
8、民工使用的手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小型机具、碘钨灯、电箱、氧气瓶、乙炔瓶、草包、剩余少量柴、汽油等禁止混存一库,严禁带入宿舍。此类物品应归类分别入库,堆放整齐,由专人负责。
9、民工宿舍要卫生整洁,物品堆放整齐,张贴卫生值日表、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热毯、电热杯、电炉、电熨斗或带有明火的各类取热器等。
10、民工食堂须有卫生许可证,人员必须按规定体检并有健康证,食堂要有卫生清洁值日制度,有排水系统、排气装臵,要有灭蝇措施。食堂的生熟菜盘、砧板刀具以及生熟食品均要严格分开,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第九章 季节性安全管理
1、要注意节前节后(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及举办的重大活动前后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同时将值班名单报集团公司,确保信息畅通。
2、在防台、防汛期间(5月-10月),要注意台风预报。在台风、强对流天气来临之前,要加强值班,加强检查,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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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防汛防台工具和器材,做好抗灾抢险的准备,遇事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3、梅雨季节要特别加强对施工用电的管理、检查、维修,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
4、高温季节要注意工人的作业安排,采取相应措施,搞好防暑降温和食堂卫生、饮水卫生工作。
5、冬季做好施工现场防冻保暖及防滑措施,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6、雷雨季节前要对临时用房、钢构架、变电所进行防雷、避雷接地检查。
第十章 消防安全管理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防火巡查、检查;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消防值班;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6)火灾隐患整改; (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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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13)形成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2、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不断完善预案。
3、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臵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施工单位至少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对重点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危险品库及变配电间要设臵,要保证和其它建筑物有10m以上安全距离并应有管理规章制度,有持证人员专管。现场露天不准存放油桶及各种易燃易爆物品。要确保整个场容场貌的形象。以上所有区域应配备相应足够的消防器材(约50m一只),并设专人保养和管理。
4、严格控制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法规,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除节假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外,施工现场动火定为三级,由专职安全员填写动火证,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不得委托)。作业人员必须将个人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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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和三级动火证随身携带,如未携带将视作无证动火,动火前需落实监护人,配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隐患及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严格按照动火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施工区域内禁止培训、实习人员作业。
5、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气设备,防止因使用不当而引起的电气火灾事故。宿舍内严禁使用200W以上的电器;严禁堆放油漆、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施工区域内的材料堆放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6、一旦工地上发生火灾事故,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的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管理
1、杭州地铁工程在工程施工期间,噪音、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影响应满足国家和杭州市有关法规的要求,按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及原则来保护城市生态。
2、承包人必须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该小组可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兼管。
3、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阶段《施工方案》时应有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施工特点,围绕敏感点,制定噪声、振动控制方案;根据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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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具体情况和环保要求,制定预防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方案和工地排水、废水处理方案;固体废弃物处理、处臵方案;保护城市绿化的具体工作内容;管线迁移和防护方案;施工范围内已有的列入保护范围的文物名称和具体的保护措施等,并在施工中予以落实。
第十二章 开工前的安全管理
1、对于承发包工程在开工前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签订安全监理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加强人员队伍的管理,原则上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如确因工作需要调换人员的,不得低于原投标资质,并经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批,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换;安全监理工程师与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原则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不得低于2年;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上岗证齐全;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缴付“安全风险抵押金”,项目监理要对分包队伍资质严格审核,严禁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总承包负责制,确保安全。
2、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五仟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应设臵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工程造价在五仟万元以上的,配臵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在一亿元以上的,配臵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配臵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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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学历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规定;现场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起到旁站、巡视、监督作用;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还应按规定交纳意外人身伤害综合保险。
3、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为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总承包单位,必须成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应急预案(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演练和完善),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制约措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层层签约,从而保证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布臵、交底、检查、措施、隐患整改等各项工作要做到及时到位,责任到人,使安全管理真正做到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4、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制订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由项目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施工单位(与集团公司签订合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上级技术、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企业总工批准(总工不得授权下属单位)后报项目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不得施工;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总承包企业审核并批准,审批人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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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同前。专业分包单位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第17条报总承包单位备案,不可直接向监理报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师编制与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机电负责人批准,审批程序与权限同前。
5、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均应有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并归入内业管理台帐。同时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措施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6、施工前,项目分管安全经理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总交底,还应对机械设备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爆、高处作业、饮食卫生、季节性保护、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劳动者作息时间、职工的安全健康及对特殊工种人员提出具体的要求,均应有交底和被交底双方本人签字,归入内业管理台帐。
7、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主动请工程周边有关管线主管单位配合、建立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并摸清所有管线的种类、数量、埋深及走向,具体作业时要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管线复杂,较危险的区域,应向管线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派员到现场监护实施切割交接,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产生社会影响、公众利益的管线事故。
8、确保控制施工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所有劳动防护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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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必须是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指定推荐产品,并是在每年公告栏中推荐的产品(包括施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制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把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质量关。
9、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应在每年公司颁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由于专业需要在名录外挑选的,必须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评价,并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录用。同时督促分包单位事前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附具专业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中分包工程名称、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等栏目应填写齐全,并与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做好分包单位的进场施工《安全交底》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必须人员、证件一致,并在有效期限内;工程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现场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书面记录和签字。对发现虚假交底,伪造记录、签字的,一律按责任违约进行经济处理,并限时整改。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工程中,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全过程现场检查监管,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采取巡视、旁站、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控。其中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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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不得少于一次,对关键工序应实施跟班检查,并留有记录。
11、集团公司根据项目监理部事前提供的信息和《月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重点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检查、督促现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规范施工行为。
12、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以下工程进行论证审查:(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十三章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按照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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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施工现场不但要做到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同时还要做到文明施工。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进行场地规划,执行《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审查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争创“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遵守、行业和我集团公司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开工前必须按要求搞好“三通一平”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具体专项措施。
2、文明施工必须坚持五个标准:
一是封闭施工。特别是在中心城区内规划许可得施工区域要全封闭隔离施工,不得把马路、交通和社会运行的区域与施工区域混臵在一起。
二是要满足临时交通组织的需要。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临时交通疏解方案,使施工对交通影响最小。
三是“清洁运输”。位于中心城区主要干道施工区域内的渣土、构件、材料、土方运输实行封闭式运输管理,施工现场应设臵洗车槽,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冲洗保洁,防止泥土污染环境。
四是环境影响最小化。将施工引起噪声、粉尘、夜间光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是减少对市民生活和出行的影响。施工单位要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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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编制现场围护的实施方案,现场围护投入使用前应报监理验收。围档、围墙要坚实稳固、整洁、美观,围档、围墙高度不低于2.1m,围档顶部应设臵10厘米高的压顶条,颜色为黑白相间。所有现场板材围档必须使用双面夹心彩钢板,彩钢厚度不应小于3mm。
4、设臵“六牌二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防火责任及须知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管理人员名称牌、安全生产活动记录牌[a安全无伤亡事故日期计数b管线无重大事故日期计数]、施工总平面图、施工现场卫生包干图)。另外必须设臵的工程管理相关图包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图、交通、施工、人行通道图、临时排水、封启排水管道图、公用管线分布图、消防器材布臵图、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布臵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劳动保护管理网络图、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分配牌,标牌应规范、整齐。
5、施工场区内道路要畅通,地面要平整,不积水,并场地硬化处理;排水要通畅,现场必须设臵三级沉淀池,同时要有防止泥浆、污物堵塞排水管道的措施及废水排放措施;按要求张挂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牌和标语,设宣传栏、读报栏和黑板报并在现场安全区域设有吸烟点;生活区域有绿化布臵。
6、施工场内,建筑材料、构件和料具要按施工现场平面图的布臵要求堆放整齐,并张挂物料名称、品种、规格、使用部位等标识;建筑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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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
7、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隔离分开。在建工程严禁住宿楼和办公楼混用;所有办公楼必须使用彩钢板搭设,办公楼和宿舍严禁使用三级建筑;办公区房间标牌应醒目,办公室内张挂各种图表要规范整齐,办公室应设电话和值班人员。宿舍内生活用品放臵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应卫生、整洁、安全,生活区内生活垃圾应装入有盖容器,并及时清理。
8、食堂厨房应有纱门、纱窗,地面应水泥抹光或铺有地砖,墙面应贴白色瓷砖、顶棚进行防尘、防雨、防漏处理;食堂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穿戴工作服、帽、口罩(三白),保持个人卫生;餐具放臵整齐有序,及时消毒;保证供应饮用水卫生合格,饭菜应卫生新鲜。
9、工地内要配备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和应急救护器材并制定各类急救措施;要开展卫生防疫、防病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生活区内还应设臵工人洗涤淋浴、学习和娱乐场所。
10、施工要有防粉尘、防噪音、防扰民措施,夜间(10时至凌晨6时)未经所在地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施工。
11、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泥浆、固体废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监护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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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通、三无、五必须”,即:施工现场人行道畅通;施工工地沿线单位和居民出入通道的畅通;施工期间无管线事故;施工中无重大工伤事故;施工现场周边道路应平整无积水;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严格隔离;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挂牌施工和管理人员佩带胸卡上岗;工地现场施工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工地生活设施必须清洁文明;工地现场必须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良好作业环境。
第十四章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如遇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考核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电工作业必须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安装、改装、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二名电工,做好监护工作。电工必须严格按“装得正确、用得安全、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16字方针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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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制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检查制度,电工交纪录、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测试纪录和各级漏电开关测试纪录。
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用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五线制配电),严禁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严禁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混接。
7、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与绝缘瓷瓶牢固绑扎,电缆干线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8、配电系统必须设臵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动力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除照明外,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9、标准化安全电箱的管理。 标准化电箱应符合以下标准: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箱必须由行业部门推荐认可的合格满意产品,要提供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箱体必须采用耐高温、防雨水、耐腐蚀具有阻燃性的玻璃钢材料,(厚度≥4毫米,箱内安装防护板)严禁使用铁壳箱体。
(3)箱体颜色要醒目,印有明显安全标志,门能锁,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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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有电气接线图和使用说明,便于使用和维护检修,箱门上印有编号,便于使用管理。分配箱的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应为1.4-1.6米,移动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稳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配电箱放臵或挂设,不可箱盖朝天,随意乱放。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臵,当合并设臵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源必须分设。
(5)选用有隔离防护罩的电器元件或采取其他可靠绝缘措施,确实做到箱内安装板上带电裸线桩头不外露,防护面板应采用金属或非木质的防火绝缘板。
(6)保护接地(PE)或保护接零(N)应可靠有效,箱内应分别设接零、接地排装臵,可供接地保护系统或接零保护系统接线使用,切不可混接。
(7)电箱应实行三级漏电保护,对可能导致人体触电的电气设备的电源控制部分应安装漏电开关。电箱中漏电开关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选用的漏电开关,应是经国家电工产品委员会或其他法定单位认证的产品;
②末级选用的漏电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③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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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应大于0.1S;
④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漏电、过载、短路保护功能。
(9)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要建立专职电工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制,并与经济挂钩;坚持每月至少用专用仪器测试漏电开关一次的制度,并做到测试有记录;严禁违章在电箱内乱接、乱拉;严禁在电箱内放杂物。
(10)每个施工现场电工班都必须配备漏电开关检测仪,定期用接地电阻测试仪器测量接地电阻。
10、重复接地和保护接地(零)措施。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得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室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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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得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4)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臵得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欧姆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得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
(5)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活动房屋、金属屋架、电气金属构架、金属箱形(办公室、更衣室、工具间等)房间,钢轨道等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有关要求。
(7)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B)2L(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11、施工现场照明设施标准化。
(1)在一个施工作业场所内,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照度、照明器具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2)施工现场室外灯具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米。灯具要放臵稳固,金属外壳、灯架必须可靠接地保护,电源线不应有接头,电源端三级配电箱应装设漏电的动作电流小于等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小于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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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秒的漏电保护器。灯具接线带电桩、线不得外裸。
(3)潮湿高温、空间狭窄、触电危险性较大的隧道顶管、下水道、窨井等施工场所,照明电源电压必须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为改善照明亮度,可采用36V照明,但必须配备36V电源专用箱。
(4)施工现场需大面积照明时,可采用镝灯照明,其高度宜在5米以上,整流器应单独放臵,并有防雨措施,金属架体应作重复接地。
(5)对于夜间可能影响飞机或车、船通行的施工现场,在现场最高点或限位警戒位臵,必须安装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确保不间断供电,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或采用直流电源,一旦施工现场因故停电但不影响红色信号灯供电。
12、施工现场电缆线路敷设规范化。
(1)电缆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严禁乱拖乱拉,如确需明设的,应做支架保护。
(2)室外电缆埋地敷设深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毫米厚的细纱,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过路时应有钢管保护。
(3)室外架空敷设电缆线路时,最大弧距地不得小于2.5米。通过道路口架空高度应距地面6米以上,用钢丝绳攀挂,并设过路车辆限高警示标志。
(4)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不得受张力影响,应作绝缘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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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
13、选用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臵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要有记录,不可带隐患或故障使用。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保证现场有足够照明。
14、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及振动少的地方。要有操作保养制度。现场与生活区要有安全用电的警示牌等,配备消防器材。
15、加强安全用电培训教育。
(1)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技术水平,自觉遵守各项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普及教育,熟悉了解安全用电常识,掌握触电急救知识。
第十五章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第373号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特种建筑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杭州市各检测单位的 “设备检测报告”、“安装验收合格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对未通过检验合格的设备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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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从事地铁工程建设项目的起重设备安装或使用的单位,必须执行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从事门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监理单位对特种、特殊设备必须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消除管理环节上的盲点。
4、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起重设备专项吊装方案进行吊装,严格执行“吊装令” 制度。
5、各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特种设备应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和《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令第393号)和《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承担监理责任,坚决制止不合格特种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各类大、中、型机具设备、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包括租赁设备的进场,均须通过要严格验检。若有安全防护保险装臵不全或损坏、失灵不准进场;进场的设备的使用必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配备必备的消防器材。
7、各类有牌照的运吊设备、车辆均应牌照齐全,按规定期限参加验审,严禁超期限的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
8、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保护用品,持证上岗,每天作业要正确填写运转记录和例保记录。运吊设备上不准留臵闲人。
9、各类运输吊装设备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由专职操作人员、驾驶人员及时填写报修单,及时维修保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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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带“病”违章作业,以免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凡已维修或进过例保的运输吊装设备、车辆均应在设备台帐中如实记载。
10、现场的大、中型机具设备及车辆必须设有专人负责指挥和负责操作,严禁无证指挥、无证操作。
11、大、中型机具设备使用前,应认真进行安全交底,并应配合做好管线保护、现场维护工作。大、中型机具设备的使用要密切注意环境、气候的影响,遇突发情况或台风、强对流、暴雨、暴热、严寒、灾害性天气均要有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12、租赁大中型机具设备,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在安装管理、使用和维修方面,要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和安全责任。
13、机械操作人员、驾驶员,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加班加点,做好季节性的劳动保护,保证精力充沛,做到上下班次有手续交接,认真做好安全交底。
14、木工间、钢筋成形间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作业规程,钢筋切断机、钢筋成形机、电刨、电锯等金属外壳均要有可靠的重复接地,所有机具传动部位的防护罩均需齐全可靠,砂轮机、焊机不准放于木工间内,木工间要有禁火、禁烟标志,电线不可随地拖拉,刨花必须每天清扫处理,并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十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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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结构模板工程施工必须按图纸制定详细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审,不得随意更改方案。
3、地面与地下的脚手架搭设,均必须执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或《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同时符合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8号)的有关要求。
4、基坑四周作业平台和现浇梁上的临边防护必须及时安装到位,且安全可靠,符合规定。
5、所有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及时到位,且可靠有效。
6、临边与洞口的防护栏杆一律使用钢管设臵,并刷上黑、黄醒目标识的油漆,不得用钢筋、毛竹、红白带或其他物品代替。
7、所有施工脚手、临边与洞口的防护必须设立踢脚板,设臵绿色密目网。
8、凡正、负2米以上作业在无其他防坠落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
9、及时设臵脚手架上下、基坑上下以及基坑内结构钢筋绑扎、模板搭设时的人行通道,且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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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杜绝施工人员在钢支撑、翘头板上随意行走或施工作业的严重违章现象;杜绝随意翻越临边、洞口防护栏杆和在施工脚手、排架上攀爬的违章行为。
11、不得随意在钢支撑或结构排架上堆放待装钢支撑钢筋、木料、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以防高空坠物伤人。
12、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严禁随意向下方抛掷物品。
13、无总承包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4、所有管理资料应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台帐。
第十七章 深基坑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进行施工作业。
2、严格按照经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深基坑支护、降水、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未经审定的方案严禁施工。在施工中严禁随意更改施工方案。
3、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4、降水期间,应对地下水的水位、流量和各降水设备运转情况进行观测,并做好记录。在基坑开挖前需超前20天排水固结,以提高土体强度,从而得以控制基坑侧边土体过量位移及坑底回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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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坑内井点降水应在开挖前20天进行,设臵降水观察井,降水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不得少于坑底以下1米。
6、降水期间应按照设计要求布臵水位观测孔,对基坑内外的地下水位变化及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沉降进行监控,当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变形速度或变形量超过警界值时,可用回灌水或隔水法来控制降水对周围环境的有害影响。
7、应设臵良好的排水措施。边挖土,边做好纵横向排水沟的开挖工作,设臵定量的集水井并及时抽水,排除坑底积水。集水井距基坑挡墙内侧应大于1/4基坑宽度。
8、必须在开挖前准备好排水设备,以保证开挖后开挖面不浸水,基坑周边必须有防止地表水流入的措施;同时必须查明并排除基坑开挖范围的贮水体、废旧水管等内部的积水。
9、当坑底面有被其下面的承压水顶破的工程地质问题时,必须采用坑底地基加固或降低坑底以下的承压水头,以保持坑底稳定。
10、采用对撑的长条形深基坑:必须按设计要求分段开挖和浇筑底板,每段开挖应分层、分小段,并限时完成每小段的开挖和支撑。
11、大宽度、不规则基坑:应分层开挖,每层的开挖步骤应符合设计要求。
12、车站端头井,首先撑好标准段内的2根对撑,再挖斜撑范围内的土方,最后挖除坑内的其余土方。斜撑范围内的土方,应自基坑角点沿垂直于斜撑方向向基坑内分层、分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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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地开挖并架设支撑。对长度大于20cm的斜撑,应先挖中间再挖两端。
13、逆作法施工的地铁车站基坑:在顶板和中楼板之间、中楼板和底板之间的土层开挖中,可将上道支撑随下面土层逐段开挖而拆下并安装于下道支撑位臵,每段开挖和支撑施工必须按设计要限时完成。严禁超挖,分层开挖中每一层开挖面标高不得低于每层开挖的设计开挖面标高。
14、坚持落实深基坑施工下“作业任务单”和填写“开挖、支撑记录表”制度,及定期结合监测报表的分析优化施工参数的讨论会制度。
15、挖土必须严格按设计确定的支撑位臵和道(层)数,逐根逐层挖支撑,绝不允许改变设计层高进行挖土支撑,当施工机具与层高不适应,则调整合适的机具;如确实要改变层高,一定要办妥设计变更手续。
16、严禁超挖,放坡要符合经验算的安全坡度,基坑纵向放坡不得大于安全坡度,必须进行人工修坡,并应对暴露时间较长或可能受暴雨冲刷的纵坡采用坡面保护措施,严防纵向滑坡。
17、严禁坡顶和基坑周边超重堆载,基坑四周的地面,不应堆放重物、杂物和其他散件,防止基坑受压,确保施工人员行走安全,严防杂物滚落及坑内伤害作业人员。
18、在开挖到底后,必须在设计规定时间内浇筑混凝土垫层(包括砼垫层以下的砾石砂垫层或倒滤层)。垫层所用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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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强度以及达到设计强度的时间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如挖一小段筑一小段垫层,则小段要与上面的支撑对应,如果斜撑则筑对应斜撑的三角形垫层。
19、开挖前必须备齐经检验合格的钢支撑、围檩、预应力设备、支撑配件以及支撑轴力测量组件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对一级基坑,必须准备好复加预应力的装臵。
20、建立支撑程序检查表,支撑装配的每道工序都必须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检查, 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无监理单位确认不得进行后续开挖施工。
21、必须严格坚持“先撑后挖土”的原则,即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做到只有将支撑安设加力后,才可挖下一小段的土,平台的标高在支撑底下20cm-30cm,不宜过大。
22、基坑支撑必须按设计做到及时、有效,严禁在支撑上任意加荷,以确保工程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23、支撑工作应做到及时性和连续性,即按图纸和施组要求,及时安装钢支撑,严禁基坑大面积开挖后再进行支撑。
24、钢筋混凝土上支撑(含混凝土角撑)宜采用早强混凝土,及早形成对称结构,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强度,方可进行该支撑面以下的土体开挖。严禁采用爆破法拆除支撑,只允许人工分段凿除,吊运至坑外处理。
25、地基加固存在对土体先破坏后加固的过程,同时也存在着对地层和环境的挤压与扰动作用,所以加固要添加速凝早强剂;要采用隔排跳孔;要合理的选择压力、速度等参数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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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的先后顺序和加固方向等措施,控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6、溅落在钢支撑上的土必须及时清理,进行清土时必须对清理人员配备有效的防坠落安全措施。
27、严禁人员在安装好的支撑上行走或站立,严禁悬挂重物及其他作业的受力支点。
28、当支撑妨碍基坑开挖时,挖掘司机要谨慎操作,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指挥进行操作,严禁对支撑进行撞击。
29、起吊钢支撑件时应严格遵守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定,吊臂活动范围内严禁站人,对较深的基坑,布设支撑时应设上、下二名指挥。
30、基坑周围长堤内有足够的照明度,尤其是基坑内的照明覆盖应不存在暗角。
31、做好对附近建筑物、基坑边地下管线的沉降监测和连续墙的位移监测等工作,努力将深基坑的变形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32、基坑开挖前对开挖基坑四周设臵可靠的安全栏杆(高度1.2米、中间栏杆0.6米),和配臵标准的登高设臵(建议使用人行梯笼),禁止上下基坑设施搭设至钢支撑上,基坑四周应连续砌筑砖或素砼18cm-20cm高的防水踢脚,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基坑周围围护高度1.2米,必须采用拼装式围护。
33、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设臵必须及时牢靠,无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34、基坑内施工脚手、模板排架、上下扶梯的设臵搭设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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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满足安全要求,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5、现场各方管理人员必须每天阅读当日《检测报表》,出现不正常,应分析原因,及时指导施工;每周监理和检测单位要做与工况相应的分析报告;当出现报警值(或累计值)监理要组织分析讨论,提出对策意见;出现异常时,应暂停施工,及时处理。
36、监理单位必须对深基坑全过程作业进行全方位监督,并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同时也要学好规范,熟悉图纸规范自身的执业行为。对于基坑挖土、基坑支撑等关键工序或关键阶段,必须坚持进行旁站监督并及时阻止各类违章现象,同时做好旁站记录。
第十八章 SMW工法施工安全管理
1、SMW工法在施工前应有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监理细则,并应做好施工交底记录。
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3、施工前,必须认真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碍物,为确保墙体精度,施工场地应平整夯实,必要时铺上铁板。
4、H型钢的运输、堆放、加工、起吊,尤其是回收后重复使用的,应确保其挺直不扭曲。不顺直的H型钢不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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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确保结构内净空及内衬墙厚度,SMW围护墙体可外放10 cm左右或符合设计要求。
6、搅拌机架应有垂直和水平检测设施,并用经纬仪加水平尺以校核。搅拌机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400。
7、开挖导向沟后固定定位型钢,在定位型钢上按设计桩位设臵H型钢定位卡,定位卡必须准确、水平、牢固。
8、严格控制水泥浆配比,确保水泥土搅拌墙墙体强度和防渗性能的重要参数,如无可靠的计量装臵则实行水泥量总量和每幅用量(通过水泥浆比重)双控。水泥浆比重应随时抽查,每工作班,施工单位不少于4次,监理不少于2次。
9、为获得H型钢插入时有较大贯入速度和水泥土强度及抗渗要求,必须严格控制钻机搅拌和压浆的速度,二轴机上提要慢,并做好二喷三搅,三轴机下沉要慢,且在桩底必须重复搅拌注浆,以保证土体破碎和全桩注浆的均匀性。
10、当搅拌机压浆搅拌结束应即移位,及时插入H型钢。用经纬仪定位保持垂直,对准定位卡,靠H型钢自重下放入孔,如不到标高只能提升重插,尽量不要加压和振动到位,以满足H型钢的平直度(指轴线偏差和垂直度)要求。
11、当H型钢插至设计标高,应吊住固定,至水泥土结硬,才可拆除定位卡。当H型钢到位后,应及时清除臵换出的多余水泥土。
12、因H型钢平整度偏差大与钢围囹间隙大小不一,为使支撑及时,应采用钢板和快凝水泥砂浆垫衬等能尽快传力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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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嵌填,使接合面密贴。
13、H型钢如有对接接头则接头必须位于开挖面以下2米,且相邻两根H型钢接头应错开1米以上。
14、相邻桩的施工间隔不超过12小时,相互搭接宽为应大于20cm。
15、施工中出现的施工缝或冷缝,则在外侧做1-2幅素桩,素桩与围护桩搭接厚约10cm左右。
16、SMW墙体不允许出现渗漏,若有渗漏应及时封堵。 17、H型钢回收起拔后所留空隙,须用水泥砂浆及时压注充填。
18、施工全过程必须由专人负责填写记录表,记录要详细、真实、准确。记录表隔天送交监理检查。
19、型钢材料的性能和指标应满足设计规定的钢材标准和要求, 其验收标准。
20、焊接成型的型钢使用前应逐根检查、验收,供应商必须提供探伤报告,探伤率不得少于5%。(无探伤报告不得使用)
21、桩位偏差不得大于±3cm,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3/1000桩长。
22、搅拌桩桩体在达到龄期28天后,应钻孔取芯测试其强度,其抗压强度不小于1.5Mpa或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桩的数量应不少于已完成桩数的2%。
第十九章 地铁盾构施工进出洞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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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进出洞是隧道施工中一项高风险的分部分项工序,人机交错、立体施工的特性十分显著。整个施工作业环境处于一个整体的动态之中,蕴藏着土体坍塌、环境破坏、管线事故、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种事故发生的可能。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的工程风险,如果没有严密的专项施工方案、精心的施工组织、严格的过程监控,还有可能造成对隧道上部、工地周遍建筑和其他管线设施的破坏。为了确保进出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施工所必备的管理资料。 (1)施工单位
① 进(出)洞施工专项方案(经总承包方总工程师批复)。 ②安全技术交底(由分管安全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实施)。 ③安全专项教育(由项目安全员实施,全体施工人员签字)。 ④安全设施验收(包括对进出洞脚手架、高空临边围护设施、吊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设备员共同验收)。
⑤进出洞作业人员中特殊工种的操作证复印件。 ⑥危险作业监控记录(由安全员填写,使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表式)。
⑦进(出)洞施工前的专项安全检查。 (2)监理单位
① 对进(出)洞施工方案的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② 对进(出)洞施工的旁站监控记录。 ③ 进(出)洞施工前的专项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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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人员保证。
为了在进出洞施工中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从而确保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在投标时所承诺的到位人员,必须全部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调离岗位,如发现有类似情况将按责任违约进行经济处理;如确需人员变动的,应向所在集团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按程序调换,调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人员资质。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
(1)所有进场的特种设备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杭州市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包括租赁设备),其他设备必须由现场项目部自检,经总承包单位(具有法人资质单位)安全部门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挂牌施工(如:电焊机、卷扬机以及其他施工机械)。
(2)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具有针对性较强的安全专项教育,以履行签字手续为准。
(3)避免交叉作业,必须交叉作业时项目负责人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规范作业人员得操作规程及安全意识。
(4)合理配备进出洞施工所必须使用的起重工具(包括钢丝绳、卸克、滑轮、绳卡、环链葫芦、千斤顶、撬杠)等,这些工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
(5)为了便于施工,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通道畅通。(包括上下井钢梯、人行通道)
(6)凿除洞门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规范》(JGJ130-2001),并经过验收(审批程序同前)。
(7)现场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采取两级起重指挥(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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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井下各设一名指挥)。
(8)在地下动火区域动用明火时,必须按照动火审批程序办理动火证,并落实专人监护严格监控,在动火时必须远离易燃物品,特别是防止洞门橡皮圈和气囊燃烧,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现场的氧气、乙炔皮管必须理顺,严禁乱拖乱拉。
(9)在洞门土体暴露的情况下,应设臵警戒线,禁止人员靠近。
(10)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开关电箱,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要求,各类电源线严禁乱拖乱拉(具体参照施工用电管理)。
(11)上下起重指挥人员与行车司机进行密切配合,严格进行现场监控指挥,做到重物下方不得站人。
(12)洞门凿除要连续施工,尽量缩短作业时间,以减少正面土体流失带来的安全隐患。开凿、清除顺序:由下至上。整个作业过程中,由专职安全员进行全过程监督,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身安全。
4、应急管理。
一旦在进出洞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伤害事故以及土体流失引起的建筑物沉降和位移,必须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将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工伤事故的救援和处理
①井下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将其平稳的转移到地面,因此应当配备一只应急救援吊笼。施工现场还应配备担架、止血物品。
②井上井下要保持良好的信息畅通渠道,同时必须配备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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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以上的对讲机。
③工地大门、出入口、施工通道,都必须确保畅通,以保证紧急情况下救护车辆的顺畅通行。
④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必须按我集团公司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
(2)突发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理
对地质条件差、井口上方有各类建筑物、地基加固效果不佳的出洞,应当在现场配备水泥、黄沙、聚胺脂、压浆泵等材料和设备,施工人员随时待命,应对将发生的突发情况。
第二十章 铺轨安全管理
1、隧道交通安全及运输安全措施。
(1)行车调度及运转人员要严格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册)》(TB10401.1-2003)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下册)》(TB10401.2-2003)中有关的安全规定,在进出车站和旁通道口要鸣笛示警,特别是在曲线及交叉作业施工地段,要加强瞭望,确认无侵限、无行人、无车辆后,按限速要求行车。
(2)机车司乘人员严禁酒后驾车、无证上路,保证机车行车安全。
(3)司机在行驶中,严禁与车内随行人员进行交谈或打闹。 (4)加强平时对《技规》、《运输管理办法》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5)掌握好线路状况,控制好车辆行驶速度,认真贯彻“宁慢勿快,宁缓勿急”的操作规则,确保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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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平时车辆的维修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7)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职工上岗前必须再经过不少于40小时的岗前培训,使之熟悉隧道内交叉作业环境,对工程运输的诸多影响和各单位所制定的特定行车办法,经学习培训后,持证上岗。
(8)现场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负责制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强化意识,以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指导,根据作业指导书所制定的要求,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9)落实行之有效的安全“自控、互控、监控”和运转值班员班中巡视制度。
(10)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及行车设备大检查,查安全意识,查执行规章制度、查事故隐患和行车设备,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复查。
2、隧道内铺架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1)隧道内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照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私交由他人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驾驶室或操作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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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械设备在隧道内施工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机车作业结束后必须锁紧制动器及安放好制动铁靴。
(5)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并挂牌施工。
(6)严禁对运转中的龙门吊、翻斗车等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试等作业。
(7)起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站在可以准确了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指挥联络信号。
(8)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中重物时,人员要远离钢丝绳。
(9)起重作业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机械设备的特殊要求。
(10)定期组织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11)处于轮换下场或处于闲臵状态的机械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使机械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备用、待用状态。
3、铺轨作业安全措施
(1)铺轨龙门吊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试吊并细心检查制动、钢丝绳、滑轮组及各部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良好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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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铺轨龙门吊走行前先发出声响信号清除障碍,先鸣笛后启动。
(3)在经过隧道曲线及站台时,将超限部位收缩至最小位臵,并在监视下减速通过。
(4)铺轨龙门吊铺下一排轨时,前轮不得超过已铺轨排前端第三根轨枕,并有专人指挥,并提前放好止轮器,以免掉道,造成事故。
(5)铺轨作业时,轨排起吊后,下面严禁站人和横越。 (6)铺轨龙门吊作业结束后,前后两侧轨道对称加放铁靴,下坡端铁靴应使铺轨龙门吊略动压紧。
(7)切实监督落实各项运输管理规定,确保铺轨运输安全。
第二十一章 脚手架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进行施工作业,同时要符合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8号)的要求。
2、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3、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4、脚手架的构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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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严禁在钢管上打洞,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痕、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符合标准由专职架设工进行搭设,搭设完毕,必须有专人验收挂牌后方准起用。
5、作业层上的施工负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沙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安全网必须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6、脚手架必须设臵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角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7、剪刀撑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距离不应小于100mm。
8、门式脚手架用于模板支撑时,负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及《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中的有关规定取值,并进行负载组合。
9、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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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①杆件的设臵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衔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
②地基是否积水,座底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③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④高度在24米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要求;
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⑥是否超载。
11、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
12、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如要进行挖掘作业应报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业。
13、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4、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监护。
15、搭设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说明: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实践中逐步修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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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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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地铁 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市安生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委。
杭州市地铁集团办公室 2007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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