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是否属于⽴功,要把握⽴功的⼏个要件
我们知道对于犯罪的⼈们来说如果想要给⾃⼰将功赎罪的机会,是可以坦⽩⾃⼰的罪⾏,那样的话就可以减轻处罚,但是要认定是否属于⽴功,要把握⽴功的⼏个⽅⾯内容,并不是所以的检举都是属于⽴功的表现,下⾯我们来看下相关的内容。
⼀、认定是否属于⽴功,要把握⽴功的⼏个要件
1、⽴功必须是犯罪分⼦本⼈实施的⾏为,也就是说如果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犯罪⾏为,不认定是犯罪分⼦的⽴功表现。
2、⽴功的检举他⼈罪⾏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
3、犯罪分⼦揭发他⼈犯罪⾏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功。所以总的来说,想认定为⽴功,就是犯罪本⼈实施的⽴功+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当然了,认定⽴功也有的情形,也就是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功:
1、⾮犯罪分⼦本⼈实施的⾏为,譬如上⾯讲到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犯罪⾏为,不认定是犯罪分⼦的⽴功表现。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为。
3、犯罪分⼦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的。⽽说到犯罪⾏为⼈检举与⾃⼰有关的犯罪是否构成⽴功,就要分情况来讲了:
犯⼈检举与⾃⼰有关的犯罪,是否构成⽴功,要看检举犯罪是否符合⽴功的法律条件。犯⼈揭发他⼈犯罪⾏为的,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认定为⽴功。
但是,如果犯⼈检举与⾃⼰有关的犯罪,只是涉及⾃⾝的犯罪且未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不能算⽴功,⽽应当算⾃⾸处理。
⼆、⽴功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六⼗七条规定:犯罪以后⾃动投案,如实供述⾃⼰的罪⾏的,是⾃⾸。⾃⾸是指犯罪后⾃动投案,向、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的罪⾏的⾏为。对于⾃⾸的犯罪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被告⼈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其他罪⾏的,以⾃⾸论。犯罪嫌疑⼈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情节,但是如实供述⾃⼰罪⾏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罪⾏,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的,可以减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检举⾃⼰的犯罪,确实是属于实际情况,那么根据刑法上是可能会减轻⼀定的处罚的,这样的话对于⾃⼰是有⼀定的好处的,所以说⼀个⼈如果不⽼⽼实实做⼈,那么终究害的就是⾃⼰。法律是不会放过任何⼀个犯罪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