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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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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的管理规定与办法,适用于全厂技术监督的

管理与考核工作。

2

目的

2.1

为加强我厂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以保证我厂安

全、稳定、经济运行,依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厂生产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2.2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监督

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2.3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

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2.4

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

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管理机构和职责

4.1

技术领导小组

成立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检修分

4.1.1

公司总经理为副组长。其成员由安全生产部、运行车间、水工车间、检修公司维修部负责人、电科院总联络人、技术监督专责人组成。负责统筹管理本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4.1.2

在安全生产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

部归口管理并负责我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4.2

我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建立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第一级为厂(公司),第二级为电科院、

4.2.1

车间,第三级为班组,各级网络均由发电厂(公司)和检修公司共同组成,并明确厂(公司)、车间、班组及各专职人员的技术监督责任制。

4.2.2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技术监督、规程、

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并制定我厂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4.2.3

制定我厂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完成技术监督报表和工作总结,

按要求及时上报。

4.2.4

定期召开我厂的技术监督工作会议,落实技术监督的工作计划,协

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技术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4.2.5 4.2.6

组织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档案,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 对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和试验,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设

备存在的隐患。

4.2.7

掌握设备运行、检修中的设备缺陷情况,对于发现的缺陷及时消除,

重大设备隐患和故障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4.2.8

每月技术监督报表,应按要求在次月5日前报送对应的上级单位和

技术服务单位。

4.2.9

半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全厂总结)应按要求在每年7月10日

前报送对应的上级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

4.2.10

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全厂总结)应按要求在次年1月10日前

报送对应的上级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

4.2.11

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应在30天内进行领导小组的成

员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对应的上级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

4.2.12 4.2.13

组织安排我厂的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加本厂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

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4.2.14

根据标准要求和本单位机构设置实际情况,配置技术监督检测仪

器和计量设备,并做好定期校验和计量传递工作。

4.2.15

组织协调与技术监督专业单位的工作,接受技术监督专业单位在

监督工作中的行业管理。

4.2.16 4.2.17

积极参加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技术监督活动。

根据实际情况,与电力试验院或有资质的单位洽谈技术监督服务

合同,委托其对技术监督工作在业务上实施技术服务。分公司对所属发电厂(公司)的技术监督服务合同签订工作将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上报集团公司,经同意后签订合同。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技术监督是生产技术管理中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覆

盖设计、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检修的全部生产过程。水电厂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高电压、化学、金属、电测、继电保护、电能质量、励磁与直流技术、水工。

5.2

技术监督的范围

高电压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

5.2.1

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绝缘工具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等。

5.2.2

化学监督:水、气、电力用油,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动力设

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5.2.3

金属监督:压力容器、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水轮机大

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滑环)、金属材料的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5.2.4

电测技术监督:电工测量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

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等。

5.2.5

继电保护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

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及所属二次回路等。

5.2.6

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5.2.7 5.2.8 5.3

励磁与直流技术监督:励磁系统、直流系统及二次接线。 水工监督:大坝、厂房、泄洪设施等水工结构。

技术监督管理

各级领导要自觉提高对技术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运用技术监

5.3.1

督这一有效手段,减低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细化,掌握机组运行的特性和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3.2

技术监督工作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建立、完善技术监督体

系,按责任制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5.3.3

各级监督部门要按制度要求,按时上报监督报表,特别重视对各种

监测、检验、试验数据的分析,重视对历史数据和各种数据之间的综合比较、分析,要通过技术监督的过程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5.3.4

要严格按标准、规程进行监督,当国家标准和行业及制造厂标准存

在差异时,要按高标准执行。

5.3.5

技术监督人员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实际经验的技

术人员担任,应保证技术监督人员的相对稳定,技术监督人员的工作调动需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认可,并做好交接工作。

5.3.6

应建立和健全各种监督设备台帐和工作档案、规程、标准,由设备

主管单位负责保管,并保证其完整性、连续性、有效性、准确性。基建工程移交生产时,建设单位应同时移交设备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过程的全部档案和资料。

5.3.7

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以保证技术监督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定期检

查制度,对各专业的技术监督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5.3.8

要做到监督组织机构、仪器、人员、规章制度、资料台帐、设备管

理规范化,建立健全技术监督计算机管理网络,实现技术监督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5.3.9

凡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

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

监督检查与考核 分公司的考核奖励办法 先进集体的评选

6.1

6.1.1

分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比,按火电厂和水电厂分别取考核总分第一名和第二名作为分公司技术监督先进集体进行奖励,其中火电厂总分第一名奖1.0万元,第二名奖0.8万元;水电厂总分第一名奖0.6万元,第二名奖0.4万元;并授予奖状。

6.1.2

专业单项先进的评选

获分公司技术监督年度考核评比各专业前两名作为专业单项先进进行奖励,其中火电厂各专业第一名奖1200元,第二名奖1000元;水电厂各专业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并授予奖状。

6.1.3

先进个人的评选

分公司对所属的发电厂(公司)、检修公司各推荐三名候选人,参加分公司技术监督先进个人的评选。分公司每年评选技术监督先进个人十名,每人奖励500元,并授予奖状。

6.1.4

若有一项技术监督考核得分低于75分,则取消本年度该单位评先

进集体的资格;若有两项技术监督考核得分低于75分,则全部取消本年度该

单位的先进集体、专业单项先进、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6.1.5

技术监督报表和技术监督总结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报送对应的

上级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如有缺项、漏报、超期,则将取消本年度该单位的先进集体、专业单项先进、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6.1.6

评分依据

分公司技术监督考核奖励办法以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的年度考核评比为评分参考依据,并结合分公司的日常考核、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6.2

我厂的考核奖励办法

未及时认真填报监督报表,每次扣20元。

获年度省电科院单项、综合或个人、集体先进的,厂部给予适当奖

6.2.1 6.2.2

励;凡获单项前四名奖相关人员200元/人,与前一年相比,每前进一名奖励相关人员100元/人。名次倒数第一人均扣20元。

7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安生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1 7.2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执 行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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