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
甲方 :******
乙方 :******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代理记账业务范围及委托目的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办理委托业务,即对甲方的会计业务进行代理(简称代理记账),包括纳税申报。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 年 月 1 日 至 年 月 日办理委托业务。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义务:
1.及时(要求于次月5日前)为乙方的代理记账业务提供所要求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
3.按本约定书的约定事项提供代理记账业务有关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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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本约定书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
1.按照本约定书的要求,及时办理代理记账有关事项;
2.乙方代理记账的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等会计责任。
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会计方面的服务,主要包括:
⑴为甲方选用恰当的会计原则设计适用的会计凭证、账式、设置有效的账户组织体系、会计核算形式、资产计价标准、成本计算方法和会计报表格式等。
⑵代甲方办理薄记工作,即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记录,代为编制分录、办理日记账记录,过账和处理其它簿记性会计事务,代理纳税申报。
⑶为甲方编制基本的会计报表和应甲方的要求编报各种会计报表资料。
2.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委托业务,如遇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需经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3.乙方对在接受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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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记账业务收费
乙方代理记账服务费为每月 (大写) 人民币,每季度费用预付一次。每年账本费200元
五、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本约定书订立时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本约定事项的履行,双方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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