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邱炜(持股数为1609.6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59%)的通知,邱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400万股股权(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4.8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7%)质押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0年9月21日,质押期限为两年,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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