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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文言虚词的常见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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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文言虚词的常见用法

一、“之”在文言文中的意思

1、往,到;到······去。

2、第三人称代词。他、她、它〔们〕。 3、指示代词。这、此。

4、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助词“的”,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 5、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性。 二、“其”字文言文中的用法

(一)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1.第三人称代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 2.第三人称代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应译为“他”“它”(包括复数)。 3.活用为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译为“我的”“我(自己)”或者“你的”“你”。 4.指示代词,表示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 5.指示代词,表示近指,相当于“这”“这个”“这些”。

5.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 (二)用作副词。

1.加强祈使语气,相当于“可”、“还是”。

①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其:可要)

2.加强揣测语气,相当于“恐怕”、“或许”、“大概”、“可能”。 3.加强反问语气,相当于“难道”、“怎么” 。 (三)用作连词。

1.表示选择关系,相当于“是„„还是„„” 。 2.表示假设关系,相当于“如果”。 (四)助词,起调节音节的作用,可不译。

三、“以”在文言文中主要用法

(一)、作介词用。“以”作介词是其最常见的用法,情况也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引出动作、行为的工具或凭借。可译为“用”、“凭”、“根据”等。 2、引出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

( 二)、作连词用。只表顺接,不表转折。 1、表原因,作“因为”、“由于”解。 2、表目的,作“(用)来”解。

3、表结果,作“以至”解。 (三)、作副词用。

相当于“己”,表示事情已经完成或结束,可译成“已经”。 ( 四)、作代词用。表示指代,可译作“这”、“这样”。

四、“而”在文言文中的用法

(一)用作连词。

1.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 。 2.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

3.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4.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 5.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

6.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 7.表示因果关系, 8.表示目的关系,

(二)通“尔”,用作代词,第二人称,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三)通“如”:好像,如同。

【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 【而后】才,方才。

【而况】即“何况”,用反问的语气表示更进一层的意思。 【既而】不久,一会儿。

五、“为”在文言文中的用法

(一)动词。 1.有\"做\"\"作为\"\"充当\"\"变成\"\"成为\"等义,翻译比较灵活。

2.以为,认为。 3.判断词,是。

(二)介词。 1.表被动,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译为\"被\"。

2.介绍原因或目的。为了,因为。

3.介绍涉及的对象。给,替。 4.对,向。

5.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等到\"等。 (三)句末语气词,表示疑问或反诘。呢。

六、“乃”在文言文中的用法

1、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可译为“才”“仅”等。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

3、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 “乃”有时还作连词用,释为“若夫”、“至于”“如果”等。

七、“于”在文言文中的用法

①<介>介绍动作行为发生时间、处所,可译为“在”、“到”、“从”等。 ②<介>介绍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由于”、“因为”。

③<介>介绍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对”、“向”等。

④<介>介绍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

⑤<介>介绍比较的对象,可译为“比”。 ⑥<词缀>用在动词前,无义。

八、“然”在文言文中的用法

1.„„的样子。

2.指示代词,“这样”、“那样”。

3.做动词,“是的”、“对的”、“认为„„是对的”。

4.转折关系的连词:“但”、“但是”、“可是”、“然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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