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00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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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火灾事故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 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1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1.2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3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关规定,
1.4 磨煤机出口温度严格控制在75℃范围内。
1.5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1.6 每班检查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倒氢操作必须符合《集控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
1.7 在供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合格,并按照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好动火工作票方允许开工作业。
1.8 供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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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在定期联动试验,并将试验结果认真做好记录。
1.10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
1.11 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消防定期试验。按《生产运行处消防设备定期校验、维护制度》执行。
1.11.1 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火灾探测系统每月检查一次。
1.11.2 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每月对机构部位外观检查,气系统,水系统的阀门,
无泄漏,无锈卡油漆脱落现象,表计压力正常.
1.11.3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每季度手拉报警装置校验一次(抽检),动用后,是否报警,
各探测上有红灯是否在开启位置。每季度对各只探测器进行直测一次(抽检).
1.11.4 就地受信盘每月进行检查一次,各信号点运转是否正常,各接点信号输入输
出是否正常,有无误故障。一个月对蓄电池电压测量一次。
1.11.5 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每月进行一次放水检查,要求水质清澈、无杂物,
每月对外观,各出水口锣牙检查一次要求无锈卡,无油漆脱落。出水口上的闷盖随手能转动,阀芯转动无卡住现象。
1.11.6 消防泵(电动泵,柴油泵)定期启动,运行半小时检查机械部位和电动部位,
无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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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消防水池的存量应保持在2000T以上,运行负责监督补充、检查。
1.11.8 消防器材(手提式灭火器)灭火使用过的器材,各值、班应防火员立即清理,
书面通知专职消防员进行调换,确保器材充足投入战备状态。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气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2.1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2.2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就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领导,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2.3应结合实际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对中压厂用母线的电源进线开关柜和电除尘高压整流系统的“五防”功能不全的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严格执行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制度,同时应要求尽快安装防误装置。
2.4建立完善的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要经总指挥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应经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运。
2.5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以现场状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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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现场配备的安全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应是合格的,且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为了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以及有其他有关规定,把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破泄漏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设计、制造、运行、检修和检验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中,并重点要求如下:
3.1 锅炉检验项目和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3.2 防止超压超温。
3.2.1 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锅炉在表计数量不足、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3.2.2 防止螺旋管圈、垂直管圈水冷壁温超温。
3.2.3 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严格按规程进行。
3.3 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
3.3.1 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12145-1999)、《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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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关于防止火力发电厂凝汽器铜管结垢腐蚀的意见》[(81)生技字52号]和《防止电厂锅炉结垢腐蚀的改进措施和要求》[(88)电生字81号、基火字75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化学监督工作。
3.3.2 凝结水的精处理设备严禁退出运行。在凝汽器铜管发生泄漏,凝结水品质超标时,应及时查找、封漏。
3.3.3 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水冷壁结垢超标时,要及时进行酸洗,防止发生垢下腐蚀及氢脆。当水质到达相应指标时,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处理。
3.3.4 按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SD223-87)进行锅炉停用保养,防止锅炉停用腐蚀。
3.3.5 加强锅炉燃烧调整,改善贴壁气氛,避免高温腐蚀。
3.3.6 安装或更新凝汽器铜管前,要对铜管全面进行探伤检查。
3.4 防止炉外管道爆破。
3.4.1 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当炉外管道有漏汽、漏水现象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当炉外管道有漏汽、漏水现象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3.5 防止锅炉四管泄漏。
3.5.1 严格执行《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能源电[1992]1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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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投入锅炉泄漏监测装置,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管发生爆漏时,应及早停运,防止扩大冲刷损坏其他管段。
3.5.3 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要求,值班员要求经仿真机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为了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4.1 防止超压。
4.1.1 严格按运行规程中有关主、再热汽参数超限的处理规定处理。
4.1.2 定期执行电磁泄压阀进行试开一次。
4.1.3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指挥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5.1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设有可靠的停转报警装置、完善的水冲洗系统和碱洗系统。配有吹灰器消防水喷淋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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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精心调整锅炉制粉系统和燃烧系统运行工况,防止未完全燃烧的油和煤粉存积在尾部受热面和烟道上。
5.3 锅炉点火时应严格监视油雾化情况,一旦发现油雾化不好应立即停用,并进行清理检修。
5.4 锅炉点火初期,空予器吹灰器应连续运行,投粉后至少4H吹一次,正常运行时8H一次,若发现空予器烟气侧差压异常等,应加强吹灰。
5.5 当两侧排烟温度升高至200C时应立即手动MFT,利用吹灰蒸汽管或专用消防蒸汽将烟道内充满蒸汽,并及时投入消防水进行灭火。
5.6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出入口风/烟挡板,应能电动投入且挡板能全开、关闭严密。
5.7 当空气预热器主、辅马达跳闸后应隔绝空预器,15分钟内应将其扇形挡板提到最高,试投空气马达盘动转子,注意倾听空预器内部声音,若无异常可试投空预器主、辅流马达,注意电流是否正常。若空预器跳闸15分钟内没有转动空预器,则禁止启动空预器主、辅马达,当空预器烟气入口温度小于204C后,检查满足投运条件后,方可投入空预器运行,空预器投运后,应进行连续吹灰。当一台空预器跳闸时应快减负荷至360MW,当两台空预器均跳闸时应进行紧急停炉。
5.8 若锅炉较长时间低负荷燃油或煤油混烧,可根据具体情况利用停炉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中层和下层传热元件;。
5.9 锅炉停炉必须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若有存挂油垢或积灰堵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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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应及时清理并进行通风干燥。
6、防止锅炉爆炸事故
为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大型锅炉燃烧管理的若干规定》、《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6.1 防止锅炉灭火。
6.1.1 根据《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中有关防止炉膛灭火放炮的规定以及设备状况,运行处目前已经制定防止燃煤锅炉及启动炉灭火放炮的技术措施,措施中包括煤质监督、混配煤、燃烧调整、低负荷运行等内容,并要求现场严格执行。
6.1.2 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完善混煤设施。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并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生产现场,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6.1.3 当实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异时,应进行燃烧调整,以确定一、二次风量、风速、合理的过剩空气量、风煤比、煤粉细度、旋流强度及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等。
6.1.4 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并濒临全部灭火时,严禁投助燃油。当锅炉灭火后,应立即确认进入锅炉的所有燃料均已可靠切断,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10min吹扫。
6.1.5 严禁随意退出火检保护,因设备缺陷需退出时,应经总指挥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热工仪表、保护控制电源应可靠,防止因瞬间失电造成锅炉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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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防止严重结焦。(详见附件中防止锅炉结焦和管壁超温的技术措施)
6.2.1 采用与锅炉相匹配的煤种,是防止炉膛结焦的重要措施。
6.2.2 要求运行人员定期看火一次,以了解锅炉结焦情况,一旦发现严重结焦,应及时处理。
6.2.3 锅炉吹灰器系统应正常投入运行,防止炉膛沾污结渣造成超温。
6.2.4 当锅炉严重结焦,虽经处理,仍难以维持正常运行时,应进行故障停炉。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为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应严格执行《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7.1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
7.1.1 根据煤种控制磨煤机的出口温度(不大于75℃),机组正常运行中,停给煤机后停运磨煤机前吹扫时间不少于10分钟,机组停运时不得少于10分钟。磨煤机停运后吹扫时间不少于10分钟。
7.1.2 启磨前应确认脏信号强制块未强制,磨组跳闸后应严密监视其CO浓度并及时冲惰。原则上磨组跳闸后只有在冲惰后方可启动。
7.1.3 加强燃用煤种的煤质分析和配煤管理,燃用易自燃的煤种应及早通知运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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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加强监视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8、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为了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原水利电力部《防止20万千瓦机组严重超速事故的技术措施》和《防止国产200MW机组轴系断裂事故暂行措施》,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8.1. 防止超速
8.1.1. 在额定蒸汽参数下,要求调节系统能维持汽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汽机甩负荷后,调速系统应将汽机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以下。
8.1.2. 汽机OPC、电超速及机械超速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启动和运行。
8.1.3. 机组重要运行监视表计,尤其是转速表,显示不正确或失效,严禁机组启动。运行中的机组,在无任何有效监视手段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行。
8.1.4. 润滑油及EH油的油质应合格,在油质及清洁度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机组启动。
8.1.5. 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机调速系统静态试验,包括静态挂闸、打闸试验,静态主汽门、调门开关活动试验,静态OPC开关试验等,确认调速系统工作正常。在调节部套存在有卡涩、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启动。
8.1.6. 正常停机时,应先将有功功率降至零后,再进行发电机解列,解列后,汽机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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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闸。或采用锅炉MFT联跳汽机、电气方式进行停机。
8.1.7. 在机组正常启动过程中,应严格按规程要求投入旁路系统,确认低旁开启正常后方可开启高旁,在投用旁路期间应防止再热器超压。
8.1.8. 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可强行挂闸。
8.1.9. 机组各抽汽逆止门应关闭严密,动作灵活,联动可靠,各抽汽逆止门的活动性试验应按定期工作要求进行试验,发现异常应及时填报缺陷,并联系消缺。各抽汽电动门应能正常关闭,且关闭严密,防止抽汽倒流引起超速。在机组冷态启动前均应进行汽机跳闸联动各抽汽逆止门及抽汽电动门的试验,确认试验正常后方可启动。
8.1.10. 应进行超速保护试验,在超速保护试验前,应先确认汽机静态、动态打闸试验正常;主汽门、调门严密性试验合格,试验的最终转速<试验最终主汽门前压力/额定主汽压×1000r/min;汽机充油试验正常,动作油压值与上次充油试验动作值应相近;汽机动态OPC试验应动作正常;否则禁止进行超速试验。超速试验时,当转速大于3360r/min时应立即打闸汽机,进行相应处理后方可再次进行试验。正常运行时,应按定期工作要求每周进行一次主汽门、调门活动性试验,从目前机组的试验情况看,机组负荷在300MW以下均可正常进行主汽门、调门活动性试验,当负荷大于300MW时,试验时机组负荷扰动会大于50MW,所以建议在机组低谷时进行此项试验。在试验时主汽压与负荷的关系应满足规程规定的《主汽门试验时推荐的负荷范围》曲线,推荐计算公式为:试验压力(MPa)=0.038×试验负荷(MW)+2.5。若因负荷条件不能满足试验的,应安排及时进行补做。遇有异常情况不能进行试验时,必须经总指挥批准并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暂不执行此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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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 机械超速动作转速应有额定转速的110%±1%范围内。
8.1.12. 进行超速试验时,在满足试验的条件下,主汽及再热汽压力应尽量低。根据我厂机组目前的运行特点,在超速试验时应尽量将主汽压控制在6 MPa以下。
8.1.13. DEH控制系统应有完善的机组启动逻辑,机组启动条件应严格按照《集控运行规程》中机组的启动规定执行。
8.1.14. 汽机专业人员,必须熟知DEH控制逻辑、功能及运行操作,参与DEH系统改造方案的确定及功能设计,以确保系统实用、安全、可靠。
8.1.15. 运行中应严密监视电液伺服阀的运行状态,发现有卡涩、泄漏及工作不稳定应及时联系处理。运行中出现主汽门、调门突变影响负荷的应及时调整机组负荷,确保机组稳定运行。若活动性试验时,出现调门、主汽门开不出情况,应及时隔离并联系处理。一旦出现电液伺服阀方面的故障,应根据请示汇报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8.1.16. 要慎重对待调节系统的重大改造,应在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进行全面、充分的论证。
8.1.17. 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电液伺服阀等部套卡涩、汽门漏汽和保护拒动。
8.2. 防轴系断裂
8.2.1. 机组主、辅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正常投入,轴承振动保护应投入运行。机组正常运行时瓦振应小于0.03mm,轴振应小于0.08mm。目前#1机#8、9轴承轴振均有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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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0.08mm,对此应加强监视其变化趋势,出现升高趋势应及时分析并作出相应对策,运行人员应按照《集控运行规程》中相关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8.2.2. 严格按照超速试验的要求,在机组冷态启动并网后,带60MW负荷暖机4小后,再解列机组进行超速试验。
8.3. 建立和完善技术档案
8.3.1. 建立机组试验档案,包括投产前的安装调试试验、大小修后的调整试验、常规试验和定期试验。
8.3.2. 建立机组事故档案。无论大小事故均应建立档案,包括事故名称、性质、原因和防范措施。
8.3.3. 建立转子技术档案。机组主要运行数据、运行累计时间、主要运行方式、冷热态启停次数、启停过程中的汽温汽压负荷变化率、超温超压运行累计时间、主要事故情况的原因和处理。
8.3.4. 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3000r/min后合上发电机出口开关;并网前必须确认同期用的各表计完好、同期条件满足;并网后才能将中压厂用母线工作电源开关转为热备用。
9、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为了防止汽机转子弯曲和轴瓦烧损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防止20万千瓦机组大轴弯曲事故的技术措施》等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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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
9.1.1. 运行应熟悉掌握正常情况下的盘车电流和电流摆动值,以及相应的油温和顶轴油压值。在盘车不能自动投入的情况下,应立即就地手动投运,或由热工人员投入盘车运行。
9.1.2. 运行应熟悉掌握正常停机时的汽机惰走曲线,若实际惰走时间与之有较大差别,应及时分析,并作盘车状态检查,在确认缸内无明显碰磨,且盘车电流及转子偏心度正常的情况下,记录此次惰走时间以作日后对照比较,并通过下次汽机冲转时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判断汽机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9.1.3. 停机后,应及时安排抄录停机记录表,严密监视汽机各金属温度的变化。滑参数停机后,汽缸的金属温度约有10℃的回升,后以约1℃/小时的温降率进行下降,若出现较大速率的温降,或上、下缸出现较大的温差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并汇报相关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分析。
9.1.4. 运行人员应按照《运行规程》中所规定的冷态启动曲线进行机组的冷启动操作,并按冷态启动操作卡进行层层把关,逐项操作,操作完成项目认真记录,以避免启动中漏项。冷态启动应按照冷态启动曲线升温升压,带负荷后注意控制主汽温,避免高差超限。热态启动因工况差距相对较大,运行人员应在相关专业人员的指导并在值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升温升压要求应根据机组的实际金属温度进行控制,尽量减少汽机在负温差工况下运行的时间。机组停运应根据检修需要进行调整,滑停过程中应保证蒸汽有足够的过热度,尽量避免末级叶片湿度太大,造成设备损坏。
9.1.5. 机组启停全过程中的主要参数和状态均应作记录,停机后应按照停机记录表进行记录,特别是汽缸的金属温度、偏心度、盘车电流、缸胀、差胀等重要参数应记录至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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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态启动前,或直至汽机首级金属温度小于150℃后为止。
9.1.6. 系统进行改造的异动项目,在试验投运前应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后放到现场执行。经实践可正常操作的完善项目经总指挥批准后,作为补充规程要求各值及相关人员加强学习,并遵照执行。
9.1.7. 机组的偏心度、差胀表计指示不准,轴向位移、低油压、振动等保护未投用或表计指示不准则禁止机组进行启动。
9.1.8. 汽机偏心度大于76μm;汽机上下缸温差大于56℃;轴向位移超过跳闸值;差胀超限;盘车电流超限或盘车设备故障;危急保安器工作不正常;汽机高、中压主汽门调门、抽汽逆止门卡涩或关闭不严等均禁止机组启动。
9.1.9. 机组启动时主汽温必须高于汽缸最高金属温度50℃,但不超过额定蒸汽温度。蒸汽的过热度不得低于50℃
9.1.10. 机组冷态启动前,要求连续盘车不少于24小时,若盘车中断应重新计时。热态启动时,在停机至热态启动前盘车应保持连续运行。
9.1.11. 机组在启动过程中因振动引起的跳闸,按规程规定应回到盘车状态,并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在非表计故障引起的误动且在盘车状态机组各方面的参数均满足启动条件时,应连续盘车不少于4小时,方可再次启动,严禁盲目启动。
9.1.12. 汽机停机后,转速到零后应立即投入盘车,并记录转子惰走时间,转子偏心度及盘车电流。当盘车电流比正常值大,或缸内有异音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当汽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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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严重时,将转子高点置于最高位置,关闭汽缸疏水,保持上下缸温差,监视转子弯曲度,当确认转子弯曲度正常后,再手动盘车180°。当盘车盘不动时,严禁用吊车强行盘车。
9.1.13. 停机后连续盘车时间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得少于48小时。若停机后因盘车故障暂时停止盘车时,则应15-20分钟手动盘动转子180°,待盘车正常后及时投入连续盘车。
9.1.14. 若停机后因检修需要而停运盘车时,应按规程中停机期间盘车的运行规定执行。
9.1.15. 机组热态启动前应检查停机记录,并与正常停机曲线进行比较,若有异常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9.1.16. 机组启动投用轴封时,应确认盘车装置运行正常,且应遵循先投轴封后抽真空的原则。停机后,凝器真空至零后,方可停供轴封。应根据缸温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轴封汽源,使供汽温度与金属温度相匹配。
9.1.17. 疏水系统投入运行时,应严格控制疏水器水位,疏水门打不开或自动不灵时,应及时联系处理,供汽管道应充分暖管、疏水,严防水或冷汽进入汽机。
9.1.18. 停机后应严格监视凝器、高、低加和除氧器水位,防止汽机进水。
9.1.19. 机组启动或带低负荷时,不得投用再热器减温水,在锅炉熄火或机组甩负荷时,应及时切断减温水。
9.1.20. 汽机在热态时,锅炉不得进行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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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1. 机组启动前应确认振动保护均正常投入,汽机冲转过程中,当X、Y方向的振动均大于0.254mm时,振动保护应动作跳闸汽机,否则应手动打闸汽机。
9.1.22. 机组正常运行中要求汽机瓦振不大于0.03mm,或轴振不大于0.08mm,超过时应设法消除。当瓦振变化±0.015mm或轴振变化±0.05mm时,应查明原因设法消除,当瓦振突然增加0.05mm且确认非表计故障引起时,应立即打闸停机。
9.1.23. 高、中压缸上下缸温差大于56℃时,应申请故障停机;轴向位移接近限值经处理后仍不能恢复正常时,应申请故障停机;高、中、低压缸差胀超限时,应申请故障停机。
9.1.24. 汽机发生水冲击或主、再热汽温在5分钟内连续下降83℃时,应紧急停机。
9.1.25. 减温水阀门应能关闭严密,且自动装置动作可靠。
9.1.26. 正常运行中应维持轴加负压正常,轴加水位正常,确保主汽门、调门门杆漏汽至轴加管路畅通。高加危急疏水应根据水位自动开启,且可手动操作开启。
9.1.27. 正常运行中应确认轴封管路疏水畅通,减温水自动调节应正常,减温水调门应关闭严密。
9.1.28. 机组监测仪表必须完好、准确,并定期进行校验。尤其是大轴弯曲表、振动表和汽缸金属温度表,应按热工监督条例进行统计考核。
9.1.29. 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汽机进水、进冷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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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防止汽轮机轴瓦损坏
9.2.1. 汽机润滑油系统的交、直流油泵的联锁试验应按定期工作的要求进行,保证处于良好的备用的状态。机组启动前直流油泵应处于联动状态,电气联锁应投入。机组正常停机前,应进行辅助油泵的联锁试验,还应进行顶轴油泵的试启试验,确保顶轴油泵能正常启动。低润滑油压保护在启动前进行试验,确保动作正常可靠。
9.2.2. 油系统进行切换操作时,应指定人员进行监护,操作应缓慢,操作过程中应严密监视润滑油压的变化,严防切换过程中断油。
9.2.3. 机组启动、停机及正常运行中应严密监视推力瓦、各径向轴承金属温度及回油温度,当温度超过标准要求时,应按规程规定及时果断处理。
9.2.4. 机组正常运行时,顶轴油泵应置于自动,停机时当转速下降至580r/min时,应检查顶轴油泵应自启,否则手动启动顶轴油泵。
9.2.5. 在运行中发生了可能引起轴瓦损坏(如水冲击、瞬时断油等)的异常情况下,应在确认轴瓦未损坏之后,方可重新启动。
9.2.6. CRT与就地的油位、油压、油温及相关的信号装置应齐全、指示准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9.2.7. 油系统的油质应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化验,油质劣化应及时联系处理。在油质及清洁度超标的情况下,严禁机组启动。
9.2.8. 润滑油压低时应能正确联动交、直流润滑油泵。正常运行时,CRT上润滑油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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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开关应投入,当润滑油压降至83KPa时应发出报警,油压降至76KPa时应正确联动交流润滑油泵,油压降至69KPa时应正确联动直流润滑油泵,当油压降至48KPa时应正确触发汽机低油压保护跳闸汽机,若油压不能维持时,应破坏真空作紧急停机处理。润滑油压低于31KPa时盘车马达将停运,油压低于20.7KPa时顶轴油泵将停运。
9.2.9. 直流润滑油泵的直流电源系统应有足够的容量,其各级容丝应合理配置,防止直流润滑油泵失去电源。
9.2.10. 交流润滑油泵的电源接触器,应采取低电压延时释放措施,同时保证自投 装置动作可靠。
9.2.11. 油系统严禁使用铸铁阀门,各阀门不得水平安装。主要阀门应挂有“禁止操作”警示牌。
9.2.12. 安装和检修时要彻底清理油系统杂物,并严防检修中遗留杂物堵塞管道。
9.2.13. 检修中应注意主油泵出口逆止门的状态,防止停机过程中断油。
9.2.14. 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轴瓦断油。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为了防止发电机的损坏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关于转发20万千瓦氢冷发电机防止漏氢漏油技术措施细则>>、<<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补充规定>>和<<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等各项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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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严格控制氢冷发电机的湿度低于4g/m3,并做好氢气湿度的每天测量,做好氢气湿度的控制措施。
11.2发电机水质应导电率控制在0.1-0.4s/cm,PH值为中性规定范围内。
11.3定子线棒层间测温元件的温差和出水支路的同层各定子线棒引出管出水温差应加强监视。温差控制值应按以下限额执行:定子线棒层间最高与最低温度间的温差达8℃或定子线棒引水管出水温差达8℃时应报警,应及时查明原因,此时可降低负荷。定子线棒差达12℃或定子引水管出水温差达12℃,或任一定子槽内层间测温元件温度超过90℃或出水温度超过85℃(偏高)时,在确定测温元件无误后,应立即停机处理。
11.4气密试验不合格的氢冷发电机严禁投入运行。
11.5正常时氢气纯度大于95%,若氢侧密封油泵停用氢气纯度也必须大于90%。
11.6为防止氢冷发电机的氢气漏入封闭母线,在发电机出线箱与封母连接处应装设隔氢装置,并在适当地点设置排气孔和加装漏氢监测装置。如在线监测装置报警应及时排氢,并查找漏氢点进行处理。
11.7应每天按时检测氢冷发电机油系统、主油箱内的氢气体积含量,超过1%时,应停机查漏消缺。定冷水箱内的氢气压力要保持在范围内,否则应立即处理。
11.8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当发电机变压器的主断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应能迅速地进行处理。
11.9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应严格按操作票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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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当发电机的转子绕组发生一点接地时,应立即查明故障点与性质。如系稳定性的金属接地,应立即停机处理。
11.11对进相运行工况的发电机,其低励的定值应在制造厂给定的容许值和保持发电机稳定的范围内,并定期校验。
11.12励磁调节器的自动通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投入运行。严禁发电机在手动励磁调节下长期运行。在手动励磁调节运行期间,在调节发电机的有功负荷时必须先适当调节发电机的无功负荷,以防止发电机失去静态稳定性。
11.13在机组起动、停机和其他试验过程中,应有机组低转速时切断发电机励磁的措施。
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为了防止分散控制系统(DCS)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造成的事故,要认真贯彻《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国电安运[1998]483号)、《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若干技术问题规定》(电规发[1996]214号)、《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5-1998)、《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6-1998)、《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7-1998)、《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8-1998)、《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9-1998)等有关技术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2.1 DCS故障的紧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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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卡件或CPU、PU、SU的冗余失去
运行人员平时要加强对CRT上ASD报警的监视,因为一旦冗余失去就会出现报警,当发生报警时,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仪控人员尽快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运行人员应首先弄清楚失去冗余的设备中所包含现场设备的范围,加强对这些设备的监视,必要时按照仪控人员的要求要对运行方式进行调整。
12.1.2 单台CRT出现无法操作或操作不正常现象
出现此情况,首先确认在同一机组其他类似的CRT上能不能进行操作,如果可以,则应将操作和监视转移到其他的CRT上进行,并立即通知仪控人员对出现问题的CRT进行重新启动。
12.1.3 全部CRT无法进行操作
首先立即通知仪控人员到场协助处理,并停止一切操作,严密监视立盘上的参数,看主要参数和各重要辅机上的参数显示是否正常,如果正常,则等待仪控人员进行处理。如果不正常,则立盘和操作员台上的DCS部分的按钮可能都不起作用,应立即在大机ETS盘上紧急打闸,并赶往就地的MCC和中压开关室进行安全停机停炉操作。
12.1.4 当系统中的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应采取以下对策。
12.1.4.1 当辅机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可以暂时维持设备运行并尽快通知仪控人员来处理。如果条件不允许设备继续运行,且该设备带有后备手操的,尝试在后备手操上停运设备。如果控制器电源失去或设备无法操作,则应立即在MCC或中压开关室将该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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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退出运行,同时做好负荷调整的安全工作。
12.1.4.2 调节回路控制器故障时,应立即通知仪控人员处理,同时如果能手动运行则进行手动调整。如果在线无法处理故障或切至手动仍无法运行,则应切除该设备,并做好相应的负荷和设备调整。
12.1.4.3 涉及到机炉保护的控制器故障时,应首先按相关规定对有故障的点进行强制或模拟,并立即更换相关卡件。在恢复该点前应做好防止控制器初始化的措施。
12.1.4.4 加强对DCS系统ASD的监视,一旦出现CPU、网络、电源报警,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并针对出现故障的设备所涵盖的范围做好事故预想。
12.2 防止热工保护拒动
12.2.1 主重要测量设备故障
当单个测量元件出现故障或偏差大时,应立即通知热控人员前来进行处理,在具备相关手续后,可以暂时强制为正常值,保护和自动可以不撤出,处理好后确认测量正常应立即将强制恢复。当同时出现多个测量设备异常时,应立即将自动撤出,并通知仪控人员到场处理,经总指挥同意后,可将保护撤除;在处理时,运行人员应加强对就地测量设备的监视,做好必要的调整。当设备无法恢复并影响到正常运行时,经领导同意后做好停机停炉的处理。
12.2.2 定期进行保护定值的核实检查和保护的动作试验,每次启动前重要保护需重
新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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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对于一般保护,运行人员试验时可进行抽检,对于机组重要保护,运行人员
试验时必须逐项试验,且尽量采用实做方式。
12.2.4 汽轮机超速、轴向唯一、振动、低油压保护、低真空等保护(装置)每季度
及每次机组检修后启动前应进行静态实验,以检查跳闸逻辑、报警及停机动作值。
12.2.5 锅炉炉膛压力、给水流量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
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
12.3 加强对电子室和工程师站的管理
电子室和工程师站钥匙要进行严格管理,必须经过相关手续才能使用,无关人员也不得借用钥匙,使用钥匙要进行登记。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为了防止继电保护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切<<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220-5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求>>、<<电力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及相关规程,并提出经下重点要求:
13.1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工作,加强对运行人员关于继电保护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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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进一步加强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现场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13.3要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防止继电保护“三误”事故的发生。
13.4运行许可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上的工作,应严格把关,按照总指挥批准的技术措施要求落实好各项隔离措施。
13.5针对电网运行工况,加强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的管理。
13.6要不断完善继电保护的整定、防止开关的误动和拒动。
14、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为了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互感器爆炸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变压器类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发送“全国变压器类设备专业工作纪要”的通知>>、<<关于加强变压器消防设施的通知>>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4.1对大型变压器加强运行巡视,应特别注意变压器冷却器潜油泵负压区出现的渗漏油,防止套管、引线、分接开关引起故障。
14.2对大型变压器为了保证冷却效果,风冷却器应定期进行水冲洗。
14.3变压器的本体、有载开关的重瓦斯保护应投跳闸,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时,应预先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指挥批准,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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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对新的变压器油要加强质量控制,用户可根据运行经验选用合适的油种。加强油质管理,对运行中油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对不同油种的混油应慎重。
14.5规定完善变压器的消防设施,并加强管理,重点防止变压器着火时的事故扩大。
14.6套管渗漏油时,要及时处理,防止内部受潮而损坏。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为防止高压开关设备事故,应认真贯切<<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和<<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6.1采用五防装置运行可靠的开关柜,严禁五防功能不完善的开关柜进入系统使用,已运行的五防功能不完善的开关柜应尽快完成完善化改造。
16.2加强运行维护,确保开关设备安全运行。对液压机构应定期检查回路有无渗漏油现象,做好油泵累计启动时间记录。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
16.3对手车柜每次推入柜内之前,必须检查开关设备的位置,杜绝合闸位置推入手车。
16.4根据设备现场的污秽程度,采取有效的防污闪措施,预防套管、支持绝缘子和提升杆闪络、爆炸。
16.5结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应加强对隔离开关转动部件、接触部件、操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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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及电气闭锁装置的检查和润滑,防止机械卡涩、触头过热 、绝缘子断裂等事故的发生,确保隔离开关操作与运行的可靠性。
16.6充分发挥SF6气体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的作用,做好运行设备的气体监测和异常情况分析。
17、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为防止全厂停电事故,要严格执行<<防止全厂停电措施>>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7.1要加强蓄电池和直流系统(含逆变电源)及柴油发电机组的维护和定期切换工作,确保主机交直流润滑油泵和主要辅机小油泵供电可靠。
17.2在满足接线方式和短路容量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简单的母差保护。母差保护停用时尽量减少母线倒闸操作。
17.3应优先采用正常的母线、厂用系统、热力公用系统的运行方式,因故改为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17.4针对防止全厂停电事故运行需制定防止全厂停电措施及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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