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白垛乡中心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试 行)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全校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我校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施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施教字[2009]1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进一步促进我校管理科学化、队伍建设制度化、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更好地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绩效工资管理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不平均发放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
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3.按上级文件规定:占绩效工资总量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占绩效工资总量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所列项目的比例经考核后,直接发放给本人或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4.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考核,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应按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的方案程序给予调整。
5、尊重教育规律,充分发挥校长的引领作用,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分类考核,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时间
本校全体教师;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绩效考核兑现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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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绩效工资等级分配
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档次发放,其中:一等奖占总数的20%,二等奖占总数的70%,三等奖占总数的10%。
五、绩效考核内容
1、绩效工资考核资金组成:绩效工资中占个人绩效工资总量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及分配比例:按考核细则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六、绩效量化考核分基础分为100分,然后根据以下条款逐项加减分,最后得分为该教师该年度绩效考核分。
七、考核细则
(一)教育教学质量(50分) 1、教学常规(25分)
⑴学科计划、总结(2分);⑵教案(6分);⑶听课记录(2分);⑷作业批
改(3分);⑸学困生、优生培训计划、方案、教案及学生作业(4分);⑹单元检测及质量分析(4分);⑺教学论文、心得、体会、反思(2分);⑻家访记录(2分)。
2、教学成绩(25分)
⑴县级统考科目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值分别为25分、23分、21分; ⑵乡级统考科目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的,分值分别为21分、19分、17分、15分、13分、11分、9分、7分(县乡均获奖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⑶在上年统考的基础上提高一个名次加2分,保持第一名加2分(一年级语文、数学、三年级科学、英语基础名次定为第四名);
⑷学前班以报名时年满5周岁以上的学生参加评比,人均分80分以上为第一名;70分以上为第二名;60分以上为第三名;50分以上为第四名;40分以上为第五名;30分以上为第六名;20分以上为第七名;20分以下为第八名;
⑸兼任两科统考科目(含学前班语文、数学、三至六年级英语)的以统考统评科目为主,统考非统评科目为辅,三至五年级英语以高年级为主,低年级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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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非统评科目以统考统评科目二分之一分值参与统考统评科目累计计分,即10.5分,并按1分/名递减;
⑹三至五年级英语如果县不统考统评,乡统考按人均分65分以上为第一名;60分以上为第二名;55分以上为第三名;50分以上为第四名;45分以上为第五名;40分以上为第六名;35分以上为第七名;35分以下为第八名。
(二)分管工作(具体分工见学校分管工作明细表,如因教师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减扣该教师分管分值)
1、常务副校长、班主任津贴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学前班班主任津贴参照执行)。
2、副校长9分;
3、教导主任、办公室主任8分;
4、少先大队辅导员(含德育)、总务主任(后勤负责人)7分;
5、各教研组长、普教负责人、仪器室管理员、电教管理员、安全分管员(含普法、校园平安创建、学校周边环境、禁毒等)6分;
6、图书管理员、农教、小继教、卫生责任人5分;
7、实验室管理员、音体美器材室管理员、接种证查验员4分; (三)、其他工作 1、考勤
⑴月满勤30元(无迟到、早退、病、事假等); ⑵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5分钟以上为迟到或早退); ⑶旷课一节扣20元(迟到10分钟以上为旷课); ⑷旷工一天扣50元(旷课两节及以上计旷工一天); ⑸事假一天扣10元; ⑹病假一天扣5元;
⑺婚、丧、嫁、娶等特殊假按相关文件执行。 2、超课时及代课
⑴教师平均周课时数等于周课时数除以教师数:周总课时数6.5节×5天×7个班级=227.5节;227.5节÷18人≈12.5节(每学期按18周计算);
⑵超课一节或代课一节均按4元计算(早读按半节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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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文发表
国家级200元;省级150元;州级100元;县级80元;乡级50元。 4、辅导获奖 ⑴团体
A、文艺节目、体操及仪仗队排练首先补贴辛苦费200元;
B、获奖后国家级800元;省级600元;州级400元;县级200元;乡级100元。 ⑵个人
A、个人辅导首先补贴辛苦费100元;
B、获奖后国家级400元;省级300元;州级200元;县级100元;乡级50元。
5、先进获奖(如被评为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为优、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公开课获奖等)
⑴能主动承担学校教研教改任务:申报课题、承担公开课及观摩课教学任务等首先补贴100元;
⑵主动承担学校临时接受的重大工作任务首先补贴100元(由学校领导择优安排并作好相关补贴记录);
⑶国家级300元;省级250元;州级200元;县级150元;乡级100元。 6、毕业班早晚自习辅导
语文、数学200元;英语、科学100元。
(四)、凡我校教师没有上县乡统考统评科目的,按以下方法分配绩效: 全校教师的平均绩效—考勤扣罚金额=本人绩效
(五)、个人绩效工资计算公式(校长、常务副校长的绩效不在此计算) 教师个人绩效=【(全校教师绩效金额-全校其他工作直接支出总计)÷全校教师总积分】×教师个人总积分+教师个人其他工作直接收入
(六)、对于在职人员受行政刑事处分的绩效工资发放。
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在职人员停发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停发离退休生活补贴。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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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岗教师的绩效考核工资与专职教师相同,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七)、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彭艺 副组长:陈文
成 员:陈定华、郑皓月、李帮碧、梁正坤、何君
八、本方案于2011年4月 日经学校全体教师讨论通过,由全体教师签字生效并执行。
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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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垛乡中心小学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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