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相关事项的
通 告
根据物业相关条例规定,现将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道德品质好;
3、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没有拖欠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资)金;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6、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内任职。
二、候选人的产生方式为: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
三、报候选人的产生时间为14天,即: 2014年 5月 29日至 6月 11 日9:0-17:00。(1、候选人必须携带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其它能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验原件收
复印件。2、须提供推荐人的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其它能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四、候选人推荐表领取点为: 回龙埔 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长江花园 物业管理处。
领表工作时间: 5月 29日至 6 月11日9:0-17:00,
候选人推荐表交表地点为: 回龙埔 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交表时间:5月 29日至 6 月11日9:00-17:00(截至交表时间:4月 7 日17:00)
咨询电话:236263。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候选人的资格并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其它注意事项:
1、筹备组审核候选人的资格,并由筹备组组长代表筹备组签署意见;
2、“被推荐人的简要情况”由被推荐人填写;
3、业主联名推荐的,应由推荐人本人填写“推荐人简要情况”;筹备组推荐的,由筹备组直接在“筹备组意见”栏注明;
4、每户业主只能参与一次推荐,每十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5、推荐业主姓名与产权证姓名必须一致。
长江花园业委会选举筹备组(代章)
二O一四 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