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Sep.,2009 第26卷第5期 Ludong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26 No.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与启示 刘 青 (烟台党校,山东烟台264000) 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与民族振兴的新时代。我国的法治建设正是在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深化和完善的过程,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 系。回顾这个过程,不仅可以总结既往的经验,并可为其他领域的现代化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改革开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039(2009)05—0069一o5 期。以为核心的党拨乱反正,认真反 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法治理念 在探索中不断深化 思党的执政失误,充分认识到忽视法制建设的严 重危害,及时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上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 了重要议程。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 志,凝结着人类的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 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 求。自2O世纪以来,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自由、 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 平等,建设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索与奋 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斗。 违法必究。这既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 2O世纪初,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政治 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也是此前一系列讲 理论与五权分立的宪治理论,曾极大地唤醒 话中关于必须使法律完备,集中力量制定各种必 和鼓舞了中国民众的民主法治精神,但却未能使 要法律等重要思想的高度概括。 中华民族真正走上民主法治和长治久安的道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基本上是实行人 20世纪中期,以为核心的中国党人在 治,靠的是党及其领袖的崇高威信,“文化大革 共和国建立初期就很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建立了 命”的教训使全党开始认识到,只靠领袖的威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民主选举 是不行的,是很危险的。从1978年开始, 制度等民主政治制度,制定了土地改革法、、 曾多次提到“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 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奠定了社会主义民主 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1]272夸大一 法制建设的基础,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因素, 个人的作用,这样是危险的,也是难以为继的。在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在探索前进的过程中经历了像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举行的工作会议上,邓 “文化大”那样的一些严重挫折。20世纪70 小平发出了思想的先声,明确指出:“为了保 年代末,鉴于十年带来的灾难,我党开始反思 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 社会的治理机制,寻求新的路径。严格来说,中国 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 特色法治建设的新局面是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开 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 端的。 变。” J】拍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 1.以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明 的改革》的讲话中,深入分析了党和国家领导制 确了必须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 度的弊端,明确提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 设以及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必须改 收稿日期:2008—06—07 作者简介:(1961一),女,山东乳山人,烟台党校教授。 ・69・ 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他特别指 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 长期性。”l2 J3弱强调政治改革在整个改革大业 中的重要性,指出政治改革同经济改革 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以这些理论原则为指 导,我国在推进经济改革的同时,也大力进行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 进入21世纪,我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 进。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 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 到全面落实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 标。同年12月,在十六届政治局第一 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 了民主法制建设,初步建立健全了中国特色的社 会主义民主法制。 2.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 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 略和重要目标 20世纪90年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 设的全面推进,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为核心的党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了的民主法制思想。1996年2月8日,江 在第三次法制讲座的总结讲话中提出了 依法治国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 全面深刻的阐述,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 设,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管理国家 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一个多月后,八届 全国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人《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与此同时,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界关于依法治国的 探讨形成热潮,有关“法制”与“法治”的讨论成为 一大焦点。 1997年9月,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 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 在中国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 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4 J】 从而将 “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 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重大任务。从“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到“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看起来只是一字之差,实质上是一次 重大的观念变革,表明中国不仅要加强法律制度 建设,而且要从治国方式上根本抛弃“人治”传 统。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二次会议将“依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 正式写入修正案,我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 篇章。 3.以为总的党进一步强调要 .70. 和各项任务,要求我们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 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发 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 义政治文明,以充分调动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陛、 主动性、创造性,同心同德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坚持实施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 意识和权威,切实保证的贯彻实施,充分 发挥对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 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2006年6 月29日,在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 进一步指出,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 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 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 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 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 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十七大报告在 专门论述“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步”时指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 国基本方略切实贯彻。”据不完全统计,“民主”、 “法治”、“法制”、“依法”、“法”等词汇,在报告中 出现多达120多次,频率之高,引人关注。报告中 关于民主法制的论述更加系统、更有针对性、更具 理论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 发展,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 二、经过30年的努力和实践。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新闻办公室2008年2月28日发表的 《中国的法治建设》指出,新中国成立近60 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 取得了七方面的巨大成就。而“以为核心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正是七大 成就之一。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作为国家 的根本法,是治国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 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 律,确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保障其公平参 与市场竞争;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 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 础。同时,又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集中 反映,必须根据变化后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 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汇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规范了市场行为;通过制定 预算法、审计法、采购法、价格法、个人所得税 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小企业促 求进行适时修改。我国现行是在1954年宪 法的基础上,经过全民讨论,于1982年由五届全 国五次会议通过的。之后,与不断变化的中 进法等法律,对相关领域进行宏观依法作出 国社会相适应,全国先后四次对的部分 内容和条款作了修改。 在基础上立法,并形成科学的法律体系, 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改革开 放三十年来,我国在现行的基础上,不仅制定 并完善了行、民法、商法、社会法、经济法、刑 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经济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的基本法律,而且还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 行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 至2008年2月,全国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 行有效的法律229件,共制定了现行有效 的行规近600件,地方及其常委会共制 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民族自治 地方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600余件,5个经济特区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 法规200余件。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在国家机构方面,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组织法、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组织法、人民组织法、人民 组织法以及代表法、全国议事规则、全 国常委会议事规则、法官法、检察官法等。 在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方面, 制定了选举法、集会示威法、国家赔偿法、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同时 制定了旨在保护社会特殊群体的残疾人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益保 障法等。 在民事法律方面,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 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商标法、专利 法、著作权法以及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确立 了中国的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 制度、所有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 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 在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 控等方面,通过制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 规定。除此之外,适应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外商投 资、促进对外贸易的需要,还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进出 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 基本形成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 度。 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机关 内部监督方面,制定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取得了重要进展。 在促进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方面,制定了教 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 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文物 保、母婴保健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传 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体育法等。 在保护生态和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方 面,制定了环境保、海洋环境保、大气污 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 性污染防治法等部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可再 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 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电力法和清洁生 产促进法等资源节约和保护方面的法律。资源节 约和环境保护已经被确立为基本国策。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制定了旨在保护劳 动者权益的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 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 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旨在加强劳动安全保护 的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伤 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在刑事法律方面,1997年全国对1979 年制定的刑法作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比较完备的 刑法典。 在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方面,制定了民事 ・7】. 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 程序法、引渡法和仲裁法等。其中,民事诉讼法和 刑事诉讼法经过10多年的司法实践后,于1991 谋,开创了一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典型意义的 “权威推进型”法治变革模式。当然,在推进法治 建设的道路上,我们也要有改革开放的思维和宽 年和1996年分别进行了必要的修订。行政诉讼 法完善了“民告官”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备的诉 讼和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为实体法的公正实施 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总之,经过3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政治、经 广的视野,有目的有选择地吸收借鉴国外有益的、 先进的法治经验,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 借鉴和参考,但我们绝不能离开基本国情搞“法 治移植”,更不能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 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已经 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 依,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实现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3O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 给予我们的有益启示 回顾30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我们从“人治”到“法制”,从“法制”到“法治”,经 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这是我国改革开放逐 步深化的结果,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结果,是我 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 党执政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3O年 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为今后我国的法治建 设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1.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 须坚持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制订和完善与经济社 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及法律体系 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 的政治属性是不言而喻的。30年来,伴随着我国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和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 深化,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地发生着深刻变 化,法律改革与秩序治理有效地服务和保障了社 会转型不同时期各阶段性目标的完成,保障了改 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使 现代法治理念及法律制度在我国得以确立和形 成,促进了经济社会行为规范的变革和人们的思 维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型。与此同时,我国法制建 设过程中表现出的明显的“推进”的特征,也 是与我国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相适应的。 在社会转型期,我们走的是一条“先立再破”、“渐 立渐破”的谨慎道路,始终注重于社会秩序稳定 与经济发展,完全不同于前苏联等国家实行的 “先破后立”,因此也就避免出现前苏联东欧等国 发生的政治突变、社会不稳、经济秩序破坏等问 题,进而打破了西方对我实施“和平演变”的图 ・72・ 进入了关键的转型期,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 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推动与自下而上公民参 与的创造性结合,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法治 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建设经验,适时制订、不断完 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及法律体 系,为顺利实现改革发展的宏伟目标任务提供强 有力的法制保障。 2.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 须始终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 略,其实质就是各个党派和人民团体、各级国家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各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都要在 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 行义务,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 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关键。 作为我国的执政党,中国党是最广大人 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履行着组织领导和支持 人民当家作主,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 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 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职责。因此,在实施依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中国 党及其各级组织要继续坚持严格遵照和法律 的规定,依法执政、依法办事。首先,党及其各级 组织必须坚定地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自觉地遵 守法律,严格地在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 党的活动。其次,党及其各级组织应进一步加强 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人民的意愿及 诉求,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及时把人民的意愿转化 为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法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 遵循的行为准则,这是党依法执政的核心内容。 第三,党及其各级组织必须依法界分党的领导权、 执政权和国家政权的关系,适时改革和完善不适 应党依法执政的,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 权限明确、程序规范、制约有效、运作高效的权力 运行机制,为党依法执政提供制度上、机制上和程 序上的保障,同时坚定地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政。 起来,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关键。坚持依法治国是 基本的方针和措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根 本目的。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我国的行政机关是依照规定组建并依法 承担着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的国家机关,其管理 范围涉及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 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坚持依法行政就是要严格依 照法律来规范和调整国家与社会、与公民、政 府与组织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通过运用行政权, 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维律的权 威和尊严,维护国家社会的正常秩序;通过运用行 政权,使党的意志、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有效 统一起来并最终得以实现;通过运用行政权,最大 限度地保障各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 处,得以实现。 3.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 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更加完善有效的法律制度 及法律体系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 进人的全面发展。 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 的目标任务除了规范和约束国家间的关系、国际 国内正常的政治经济关系,更多地是为了规范和 约束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的根本目标任务,概括地说就是以制度化、法律化 的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从新中国 成立后制订第一部开始,到后来的几次对宪 法的修订,再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和完善的 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组织法、人民 组织法,以及代表法、选举法、集会示 威法、国家赔偿法、村民委员会与城市居民委员会 组织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妇女权 益保障法、老年益保障法,还有劳动法、行政 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等,都体现了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对人的基本权力和人民当 家作主权力的尊重。 进入新世纪,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 的主要目标任务是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 会。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一如既往地把坚 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家过程中,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建立和 完善更加有效的法律制度及法律体系,构建起人 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 互和谐的良好关系,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 权和发展权,促进人的更加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更加完善的法律法 规的形式落实好保障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 权,以及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 职责情况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真正体现人 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要把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与继续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和保持 稳定等各项任务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以更加完善 有效的法律制度及法律体系,充分调动全国各族 人民参政议政和参与国家建设的积极性、主动陛、 创造性,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 治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建设全 面小康社会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以此体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 本利益,同时要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人民群众能够 更多更直接地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以及依法 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带来的公平与正 义 参考文献: [1].总结历史是为了开辟未来[M]∥ 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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