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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仓库管理制度

来源:百家汽车网
红山窑水利枢纽管理处防汛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 防汛物资应由专人管理,设立专用仓库。

第二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入库登记及验收工作。防汛物资由于使用及自然损耗而导致数量减少,应及时采购补充。

第三条 防汛物资应按类别整齐分列,并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数量等,确保紧急时能快速取用;物资的保管、保养应保持仓库整洁,通风透气,采光好,做到三不(不锈、不霉、不变);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霉)。

第四条 防汛物资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清查,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物资管理要求和操作说明,每月进行一次大清查,并将清查情况记录在案。在清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需要由管理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根据所领导指示做出妥善处理。

第五条 防汛物资的领用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并登记,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第六条 防汛物资建立保管责任制,仓库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工作责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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