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清场操作规程
● 更换品种时;
● 同一品种更换规格或更换批号时; ● 各工序每天工作任务结束时; ● 长时间未生产,重新开始生产时。
4.2 清场项目、次序及要求:清场应按照“先内后外,先上后下、先设备后环境”的总的顺序进行。
4.2.1清出物料:清出剩余物料,退回仓库或备料间; 4.2.2清出产品:清点产品数量,按规定入库或寄库待检; 4.2.3清出文件:将无关的文件、记录清出生产现场,存放到规定位置;
4.2.4清洁生产工具:要求使用的工具、容器清洁、无异物,无前次产品的遗留物。
4.2.5废弃物等应清理出工作间,集中处理。 4.3 清洁设备
4.3.1 按照相应的设备清洁规程清洁设备,要求设备内外无前次生产的物料,无油污,设备外表见本色;
4.3.2 非专用设备、容器、工具应按规定拆洗;
4.3.3 凡直接接触试剂的机器、设备及工具、容器应每批清洗或清理。
4.3.4 清场时,配制和分装器具等应当进行清洗、干燥等洁净处理。
4.4 清洁生产环境
4.4.1 要求地面无积尘、无结垢,门窗、室内照明灯、墙面、开关箱外壳无积灰;
4.4.2 窗户明亮、墙壁见本色,无浮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
4.4.3 地面光滑、平整、清洁、无积水,无杂物。
4.4.4 室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杂品,按各工序所在的生产区洁净级别的要求进行清洁卫生、消毒;
4.5 清场检查
4.5.1 操作人员自检:按“4.2项-4.4项”内容逐项清场至达标,自检。填写“清场记录”中有关项目,交岗位负责人。
4.5.2 初检:各生产小组组长对所辖生产工序按“4.2项-4.4项”内容逐项检查,未达标的项目由原清场者返工至达标为止。达标后交QA终检。
4.5.3 终检:QA按“4.2项-4.4项”内容逐项检查,未达标项目应返工至达标为止。清场终检合格后将清场检验结论填写在批记录中并签发“清场合格证”。
4.5.4“清场合格证”一式两份,一份纳为上一个品种(或同一品种不同规格或批)的生批生产记录,另一份挂在生产区域的明显处,作为后续生产的凭证。
4.6 未取得“清场合格证”不得进行另一品种或同一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的产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