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合同
承租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砚都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广州市拓力奇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以及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执行。
一、租赁机械情况: 机型 25T 二、租赁期限:
2014年2月19日起至本工程结束,每天按1200元计算。 三、租赁方式: 本合同采用配员租赁。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
1、租金计算: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含税金)。 2、租金支付: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算租赁费。
(1)乙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甲方负责承担其食宿,在租赁期内,操作手必须服从甲方指挥,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甲方对乙方驾驶员工作的安排指挥与监督,上下班时间由甲方安排。 (3)乙方在机械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从甲方司索人员指挥,若因不服从指挥或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 (4)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的使用权归甲方,乙方无权,日常燃油及其它因机械维修、保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内,若机械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同型号汽车起重机,
名称 汽车起重机 数量 1台 备注 维修或更换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驾驶员应在不违反安全操作的前提下满足甲方的使用 要求,为甲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2、乙方驾驶员必须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指挥,若有违反上述行为现象的发生,甲方有权退租。
3、乙方驾驶员有事外出必须向甲方请假,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外出。 六、法律适用:
本合同所有条款、补充协议及所用未言明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七、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其它条款:
l、合同生效及失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租赁期限结束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