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县西秋九年制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精神,提高我乡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西秋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切实有效的改善农村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1、乡职责:会同学校做好实施方案,会同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改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改善学校就餐条件,配合工商、质检局、县疾控中心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部门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2、学校领导职责:牵头负责“营养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负责平时食堂卫生、留样、工作操作流
程的监督。
总务主任职责:负责平时学生食品的采购保管。抓好食品质量关,合理搭配学生伙食营养,落实好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
乡卫生院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对学生营养改善作出指导意见,制定宣传教育学;在学校的配合下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
三、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西秋乡中心校。负责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例会、简报、专项督查和专专项调试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及组成如下:
主 任:胡永炳 学校校长 副主任:吴秀英 医院院长 小娜姆 教导主任
资金管理组
组长: 张正贵 学校总务主任 成员: 胡仁会 学校会计 食品安全与食堂管理组 组长: 吴秀英 医院院长 成员: 小娜姆 学校教导主任 张正贵 学校总务主任
监督组
组长:吴秀英 医院院长 成员:小娜姆 学校教导主任 田维品 学校副教导主任
张正贵 学校总务主任 四、主要内容 <一>享受对象
在我乡就读的所有九年义务教育学生。 <二>供餐模式和内容
中心校食堂根据当地农副产品、饮食习惯等特点,按卫生、营养、可口、热乎的标准,主要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一荤、两素、一汤”的食谱。
日布左、咪哑村校目前没有具备食堂供餐能力,通过县营养午餐办公室批准的企业购买牛奶、水果、鸡蛋等食品进行课间营养补充,今后配备食堂后,再提供午餐。
<三>定额标准和执行时间
每天每生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600元,于2012年5月28日开始实施。
<四>完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
从2012年9月开始,学校不再实行发放给学生,采取学校专人管理,统一分配的方法,合理搭配学生“营养午餐”资金进行使用。
四、食品采购安全管理
大宗食品按县“营养午餐”办公室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农副产品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
严格食品及原料辅料进验货制度。严格检查供应商的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认真检查物理指标,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接收,入库。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和索票制度。对食品的原辅料统一进行登记、归档。从集市和农户购买的食品材料,做好登记记录,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食品的运输根据实际情况与车主签订合同,要求车主在运送过程中注意防雨、防晒、防止与其它有害物质接触,并按期对车辆进行消毒,每次运输费为300元。(生均公用经费中支出)。 五、食品贮存安全、食品加工安全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提供隔餐食品、变质、气味异常、可能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食品食用前与食用间隔 不超过2小时,存放应当高于60或低于10摄氏度。做好留校记录备查。
餐具的消毒学校计划每天进行1次,由食堂炊事员负责,值周教师进行监督,采用高温开水消毒。食品的存放利用食堂存放和教学楼教室1间进行分别存放。食堂贮存室主要存放蔬菜、食用油、辅料、教学楼教室用于存放大米、面食、肉类等地。对其进行分架、隔离、离地存放的原则。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
供应商联系方式。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冼净,保持清洁。
六、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学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取得上岗证后方可工作。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清水冼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保持身上的清洁,不准留长发、不准留长指甲,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鉴于当前炊事员人员配备不齐,劳动强度大的状况,学校根据实际,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对每位炊事员每月补贴200元。
七、供餐管理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进行营利性经营,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教师用餐可据实收费。
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每天轮流陪餐,做好陪餐记录,建好陪餐档案,严格把关质量和安全,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供餐和安全问题,协同生活管理员、总务处维护就餐秩序。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加工区和食品存放区。加强对即将供应的饭菜的管理,生活管理教师必须对即将供应的饭菜进行看管,防止人为投毒。
八、应急管理
若出现食物中毒等突发安全事故,立即采取:
<一>立即停止供餐,向西秋乡、教育局、卫生局、药品
监督局报告。
<二>积极提供一切能提供的条件,尽力协助卫生机构治病救人。保留可能造成事故的食品、食品留校、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三>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样品。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好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九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与绩效挂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总务主任和账务人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要符合要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的。食堂管理人员未建立档案、记录的,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食品监管人员失察、监督不力或不到位,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发生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的。发生事故未积极有效的开展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西秋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木里县西秋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