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聘岗位的条件要求
(一)管理岗位
竞聘八级管理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竞聘九级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竞聘八级管理岗位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
1、正高级(四级)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副高级五级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聘任副高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竞聘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年以上)。
3、副高级六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聘任副高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
4、副高级(七级)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竞聘八级岗位时,需在九级岗位上聘满3年以上,或在十级岗位上聘满6年。
(2)竞聘九级岗位时,需在十级岗位上聘满3年。
(3)在十级岗位聘期不满3年的,只可以竞聘十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书未聘任的,只可以竞聘中级的最低级别岗位十级岗位。
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1)竞聘十一级岗位时,需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在十二级岗位上聘满3年。
(2)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在十二级岗位聘期不满三年的,只可以竞聘十二级岗位。
(3)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只可以竞聘十三级岗位。
(4)取得助理级和员级资格证书,未聘任的只可以竞聘对应级别的最低级岗位十二级、十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
1、高级工(三级):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且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
2、中级工(四级):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且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
3、初级工(五级):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
五、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实行全员竞聘,逐级竞争,按岗聘任,任职时间自被聘任之日起计,聘期3年。
(二)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计算机合格证书。
(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年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四)原已聘任的人员,按规定未竞争上岗的,暂聘用在原任职务相应级别岗位上。超出的人数,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数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新聘人员。
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未聘任过的人员,可以竞聘相应级别的最低等级岗位。未竞争上岗的,聘用在原聘级别的最低等级岗位上。
(五)聘用的人员数未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的,聘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及空岗和符合任职条件人员情况,适时安排补缺竞聘,聘至该聘期结束。
(六)工人身份人员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已聘任的,可以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只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的和执行普工工资的,符合以下转岗聘任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办理转岗聘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应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资格证书;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转岗聘任,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3.本单位工作满5年或满3年且事业单位连续工龄满6年,近3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从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转聘技术员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初级工岗位聘任满1年;
(2)转聘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中级工岗位聘任满1年;
(3)转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高级工岗位聘任满4年;
(4)转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须聘任在技师或高级技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