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百家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电话管理规定

电话管理规定

来源:百家汽车网
版本 版次 电话管理规定 一、目的

页码 文件编号 为规范公司办公电话管理,确保办公电话合理有效地用于工作中,避免公话私用,发挥电话通讯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配置电话的部门及个人。 三、权责

1、动力设备部负责公司电话的维修、维护、拆装工作,以及配合人力行政部对公司电话的各种异常进行处理工作;

2、人力行政部负责对公司的电话进行监督、管理、配置及权限设定等工作,以及对公司职员电话通讯费的审批工作。

3、分管部门的副总及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部门内的电话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申请拆装、申请维护、合理使用管控及异常情况上报等工作。

四、管理内容

1、公司电话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中要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不得在接打电话时进行辱骂、威胁等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

2、工作期间,接打公司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私人电话尽量避免拨打,确需处理时,力求简短。

3、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

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拨打私人电话。

4、开通拨打市话权限的部门及个人,原则上每月每台电话通讯费用必须控制在50元内。

5、开通拨打国内长途电话的部门及个人,原则上每月每台电话通讯费用必须控制在100元内。

6、开通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的部门及个人,原则上每月每台电话通讯费用必须控制在200元内。

7、因业务及其它原因,允许个别部门(业务部、采购部、客服部)费用超过规定费用,但在公司监督管理中,发现有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行为的,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8、公司配置电话是根据岗位的需要而设,未配置电话的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可申请配置;配置电话的人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否取消配置。

9、已配置电话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开通国内长途或国内国际长途的,须写书面申请,由总经理签名方可有效。

10、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的电话来拨打电话,因工作原因确实需要用到他人电话时,应事先征得他人的同意;配置电话的人员,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因自己的电话被盗打而超过规定费用的,属于私人电话行为的,如不能提供盗打电话人的姓名,将追究电话配置者的责任;属于部门电话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注意事项

1、第四条款第4、5、6项中规定的通话费用,在规定的话费内也不得擅自拨打私人电话,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要用公司电话拨打私

人电话的,通话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否则一经查处,给予相关处分。

2、拨打电话时,国内长途及国际长途不得直拨,必须在拨打电话号码前加拨11808。 六、处罚规定

1、凡发现当月有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深圳市电话行为的,通话时长在10分钟内的,第一次给予口头告诫;超过10分钟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按通话时间给予每分钟罚款1元之处分。

2、凡发现当月有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国内长途电话行为的,通话时长在7分钟内的,第一次给予口头告诫;超过7分钟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按通话时间给予每分钟罚款2元之处分。

3、凡发现当月有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国际长途电话行为的,通话时长在7分钟内的,第一次给予口头告诫;超过7分钟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按通话时间给予每分钟罚款3元之处分。

4、凡发现当月有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超过两次及两次以上的,无论长短途电话,一律给予记警告处分一次;超过五次的,给予记小记处分一次;超过10次以上者,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

5、凡违反第6项第4条规定的,除给予处分外,另按第6项第3条给予扣除相应的费用;情节严重者,给予做辞退处理。

6、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电话,经查属实者,按第6项第3条给予扣除相应的费用,并给予记警告处分一次。

7、部门负责人对其下属人员有监督管理之责,对于部门员工拨打私人电话比较严重的情形,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8、对于在接打电话中使用不文明语言或进行辱骂的行为,一经发现,

给予记警告处分一次,情节严重者,给予做辞退处理。

9、部门负责人有纵容下属违纪情况不予制止或上报的,给予部门负责人记小过及以上处罚。

七、本制度由人力行政部制定,呈董事会批准后颁布实施,修订亦同,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如与《员工手册》有异同处,以《员工手册》为准。

八、附件:《通讯费报销/电话权限申请表》《公司电话接打礼仪须知》

《通讯费报销标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ijiahaobaidu.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