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及解读(一)
案例一:广西天缘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违法认定:当事人广西天缘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自身经营场所中发布“领先世界科技三十年”“天绿元素活力滴饮在越南三大国立医院进行了三年的临床试验”“杀菌消炎速度快,10分钟灭菌率达到99.9%”“显著提升人体免疫力”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无法证实以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并明确表示没有证据支撑其宣传的内容及观点。
行政处罚:南宁市市场监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广西天缘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该项广告,并处罚人民币2.62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