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不能没有惩戒
志丹县旦八镇中心小学 高世海
摘 要:
教育需要尊重,也需要惩戒,这是教育辩证法规律,也是世界性教育规律。教育没有惩戒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无论对教育本身还是对学生。。
主题词:教育惩戒 批评 教育尊严 管理权利
现在老师确实挺难当的,社会都在强调要尊重学生的个性、权利和自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一规定在实践中被人们误解为:“不能惩戒”,于是在实施中出现了“禁罚”矫枉过正的后果。
笔者是小学老师,深知教育没有惩戒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无论对教育本身还是对学生。
事实上,惩罚与不惩罚本身并不是问题,只有当我们强加它许多不良后果时,才值得深究。把砝码放在不惩罚这头的时候,设计者想当然地认为所有的老师都是完美的,所有的学生都是正确的,而从来没有考虑过如果发生了冲突怎么办。可现实中,我们的老师和学生不但发生冲突了,而且还很惨烈。一方面,一些无良老师罚学生啃木头、打耳光、用刀子划伤学生等等;另一方面,一些问题学生把无情的拳脚和愤怒的刀子投向自己的老师。两方面都全然没有君子的作风,这究竟怎么了?
当前有一句话很流行“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照此看来,学生都已经是君子或者是准君子了,老师还需要继续努力成为真正的君子才好。具体到教学实践中,就是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领导的各种要求、家长和社会对教学成绩的期待、学生中各种各样的错误等等,统统得由老师承担。学生作业不交,你老师要反思;学生成绩不好,你老师要反思;学生课堂不听讲,你老师更要反思。为什么?因为这都是你的方法不对,思路不好,理念不先进。总而言之,教和学任意一方面出了问题,教师你先要从自身找原因,你要负主要责任!可惜我们的多数老师也是一个个鲜活的普通的人,还不是圣人或君子,怎么办?
正是由于过去国家的教育一边倒地保护学生,学生侵犯老师,老师却不敢惩戒学生,有时连正常的批评教育都无法进行。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片面地强调鼓励、赞赏孩子,这种教育思想是不是在误导着我们的教育?全国邵喜珍曾表示“片面强调赏识、尊重的教育,导致了社会、学校、家庭对孩子形成畸形保护”。而孩子在这种畸形的保护中畸形发展。
当今的教育的确是出了一些问题,一味迁就学生的做法,已经让学校这块净土无法再“净”下来。发生在山西和浙江的两起“弑师案”引发社会对于这一职业乃至教育本身的深刻反思。2008年10月4日,山西朔州二中一名23岁的年轻教师倒在16岁学生的刀下;同年10月21日,浙江丽水市缙云县盘溪中学,一名31岁的女教师去家访时被学生掐死。这是不是教育者批评权、处罚权的行使受到了过多束缚而结下的恶果?剥夺教育惩戒权,会削弱教育威严、教育尊严,更会让个别学生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现在,教师也成了弱势群体,常被教育难题弄得非常被动:让学生站办公室就是体罚、批评重一点就是伤人自尊。剥夺了惩戒权不仅降低管理效能,更会让教育尊严和教育权威流失很多。而教育对象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难管理。没了惩戒权,学生对教育的
敬畏感和敬重感缺失很多,肆无忌惮、无所畏惧。很多教师为了创设相安无事的教育现状,不得不“哄”着顽劣孩子上课,疲于应付。
倡导尊重教育、削弱教育惩戒权本身没有错,因为教育界曾出现多禽兽教师,让无辜学生承受了精神痛苦。问题是中国的事情往往喜欢一哄而上,盲目从众,尊重教育一旦走到过度和矫揉造作的地步,同样会产生不良后果。从资料上看到不少学校宣告“×”正式退出小学生作业本、学生心情不好可以不参加考试、有的学校还有教育禁语“你把这道题再给我写两遍”之类的话都不能说。某位赏识教育专家把学生一切缺点都夸大为优点,如孩子做十道题错了九道,他不但没有责怪学生,反而从另一个角度想方设法对孩子进行了表扬!将维护学生自尊当成了教育的唯一目的,将不批评当成了和谐教育的本质,将过分尊重当成了教育核心。过分依赖、夸大尊重、表扬和激励的教育力量,教育惩戒和教育批评就会受到强烈抵制,甚至被妖魔化。
教育需要尊重,也需要惩戒,这是教育辩证法,也是世界性教育规律。《义务教育法》赋予教师对违规学生进行批评处罚,这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教育管理权,当然也包括惩戒权,“它既是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也是教师职务权利之一”。可为了尊重学生,就将教育惩戒当成“教育猛兽”,当作了落后、愚昧的教育方法,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偏颇、失衡、反规律。会将教育生态带入不良,会将教师权利边缘化,教师人身安全屡屡受到威胁,教育也成了高风险职业。随便到百度搜一下“教师挨打”,找到相关网页约793,000篇:“初三的一个家长今天把学校的一个老师打了”、“该女生就开始殴打这名女教师”、“老师挨打,连夜出逃”等。——惩戒缺失的不良效应终于凸显出来。这是应该引起警惕的。
惩戒是必要的。萧伯纳说:一个人感到自己可耻的地方越多,受尊敬的程度就越高。让人无知无畏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对于学生而言,惩戒不仅仅是对其不良行为的,
还意味着掌握知识、培养性格的一种训练,意味着自我控制以及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于教师来说,惩戒则意味着教师必须进行必要的组织和管理,以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以及潜在的混乱,目的在于创造一个有益于学生学习和发展的环境。
如何正确区分合理的惩戒以及变相体罚呢?这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过去没有理清正当的惩戒和不正当的惩戒,老师批评一下也不行,偏袒走向了极端。现在重提惩戒学生,也必须对惩戒有一个度的把握,决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惩戒绝对不是毫无原则的教育粗暴,也不是缺乏理性的教育野蛮,它只是对教育权益、师生权益不对等的一种纠正。值得信赖。理清了这些,教育者才敢放手工作,对践踏规则的学生,才敢严肃地惩戒。我们应该知道,在违纪和违法犯罪之间,学校起着巨大的作用,而小惩大戒的教育手段则会让学生在边缘处止步。因此说,恰当、合理的惩戒是一种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惩戒的目的在于教育学生、戒除学生的不良行为、促进学生的发展与成长。师生之间的管理关系表明,作为国家教育职能的直接执行者和家长管理权的受托者,对学生进行惩戒是教师的一种管理权力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