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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案例

10.3.1概述

10.3.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矿井及选煤厂工程,由国内A、B两投资方组建的项目公司建设和经营,是本项目的财务分析主体。

井田位于内蒙古西部地区,东西长10.38km,南北宽4.06km,井田面积42.14km2,煤炭资源储量906.57Mt,可采储量519.67Mt,煤种为中灰、低硫、中高热值的长焰煤,煤层顶板以粘土岩、砂质泥岩为主,局部为粗砂岩,低瓦斯,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井正常涌水量138m3/h,最大涌水量190m3/h。

经过方案比选后,设计推荐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布置一个采区一个引进综采设备工作面,井下主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选煤厂采用适应性强、分选精度高、自动化程度高、经济效益佳、维护管理方便的重介浅槽分选方法。煤炭产品通过铁路外运销售。

矿井及选煤厂设计生产能力均为6.OOMt/年。矿井建设准备期6个月,施工工期24个月,项目拟于2006年1月开始准备,2006年7月开工建设,2008年7月建成投产,投产当年生产原煤2.50Mt,2009年及以后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生产原煤6.00Mt。选煤厂与矿井同步建成。矿井劳动定员523人,选煤厂劳动定员84人。选煤厂产品方案为末煤[粒级25(13)-Omm、Ad=23.30%、Q=4713.18kcal/kg]和混煤(粒级50-0mm,Ad=13.46%、Q=5508.8kcal/kg)两种产品。

10.3.1.2编制依据

本经济评价的编制依据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技术方案、产品方案、建设条件、建设工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及国家现行财税、会计制度与相关法规。

10.3.1.3计算期

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生产经营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建设期确定为2.5年,生产运营期确定为20.5年,则项目计算期为23年。

10.3.1.4目标市场及产品售价

末煤产品经铁路运往附近配套建设的电厂做发电燃料,混煤产品经铁路外运到华东地区销售。

根据当地电煤售价水平及混煤目标市场的煤炭供需情况确定的煤炭产品坑口价为:末煤103.69元/t,混煤137.72元/t。

10.3.1.5产销计划

投产后各年最终产品产量根据矿井原煤产量和选煤产品回收率确定。投产第l年末煤产量1.3072Mt,混煤产量0.9808Mt;达产后年份末煤产品3.1373Mt,混煤产品2.3539Mt。 产品产销率按100%考虑。

10.3.2费用与效益估算 10.3.2.1投资估算

(1)建设投资

l)投资范围。投资范围包括矿井及选煤厂从筹建至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按设计规定的全部井巷下程、土建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投资以及预备费。

2)投资划分。根据煤炭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有关规定,井下工程均划归矿井,地面工程从井筒胶带输送机以下至产品装车的全部工艺系统划归选煤厂,矸石系统、铁路专用线及其余

地面工程划归矿井,公共建筑全部划归矿井,土地征用费按矿井、选煤厂各自的占地面积分别计算。

3)编制依据。执行煤炭行业现行概算指标(定额)、综合预算定额和配套的取费标准及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4)价格基年。价格基年为2005年。 5)采矿权价款。本项目经过评估确认的需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为60000万元,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1999年6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规定,采矿权价款分6年平均缴纳。由于本项目建设期30个月(含准备期6个月),项目建成投产后尚需3年才能缴清,所以投产后3年需要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不计入项目建设投资,计入生产运营期投资以自有资金支付,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时,用短期借款支付,计入建设投资的采矿权价款为30000万元。

建设投资估算总额为125317万元,其中矿井106651万元,选煤厂18666万元。项目建设投资构成见表1-1、附表1-8——财务分析辅助报表1和附表1-9——财务分析辅助报表2。

表1-1 建设投资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1 2 3 4 5 6 费用名称 井巷工程 土地工程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安装工程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小计 工程预备费 合计 吨煤投资(元/t) 占总投资比重(%) 矿井 12983 10508 28401 6092 39849 97833 8818 106651 177.75 85.10 估算价值 选煤厂 — 7846 4868 1541 3028 17283 1383 18666 31.11 14.90 合计 12983 18354 33269 7633 42877 115116 10201 125317 208.86 100.00 吨煤投资占总投资(元/t) 比重(%) 21. 30.59 55.45 12.72 71.46 191.86 17.00 208.86 — — 10.36 14.65 26.55 6.09 34.21 91.86 8.14 100.00 — — (2)建设期利息 本项目债务资金拟使用银行贷款,借款年利率按照2006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名义年利率按6.39%计取,每年计息4次,有效年利率为6.54%。建设期利息为5324万元。

(3)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估算,矿井及选煤厂投产第一年流动资金需要量为4539万元,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流动资金需要量为10155万元。逐年流动资金占用量见附表1-10——财务分析辅助报表3。

(4)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14079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2531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5324万元,流动资金为10155万元。

10.3.2.2形成资产

(1)固定资产

井巷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和安装工程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联合试运转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生产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维修费、绿化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补充勘探费、财务费等转入固定资产,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

(2)无形资产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察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1999.11.11)的规定,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按规定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因此,项目法人以支付货币形式取得的以煤炭资源为载体的采矿许可证规定范围内采矿权利所支付的采矿权价款计入无形资产。

(3)其他资产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除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外的费用均计入其他资产。 (4)工程预备费与建设期利息

工程预备费按其计取基数平均摊入相应资产价值,建设期利息全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本项目固定资产原值为100367万元(井巷工程19106万元,地面建、构筑物25653万元,机器设备55608万元),无形资产原值为30000万元(不含投产以后支付的30000万元采矿权价款形成的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原值为274万元。项目资产分类见表1-2。 表1-2资产分类估算表 单位:万元

建设期 序号 资产分类 合 计 1 2 1 固定资产 100367 221 43082 1.1 1.2 1.3 井巷工程 地面建、构筑物 机器设备 19106 25653 55608 17248 970 37390 30000 274 1301 6790 6556 9545 — — 9545 10000 — 321 7419 14234 21429 5982 — 15447 10000 — 53082 3 34394 47 4863 24634 11266 970 12398 10000 274 44668 1.3.1 综采综掘设备 1.3.2 一般采掘设备 1.3.3 其他设备 2 无形资产 3 其他资产 合 计 10.3.2.3总成本费用

参照设计规模、开拓方式、选煤工艺、装备水平、劳动生产率及管理水平相类似的邻近生产矿井及选煤厂实际成本,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估算矿井及选煤厂采、选成本。

(l)材料费:参照邻近类似生产矿井及选煤厂实际成本,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估算。 (2)动力费:按照邻近煤矿生产用电单价[0.38元/(kw·h)],结合本矿井及选煤厂综合电力电耗估算。矿井综合电力电耗为15.O81kw·h/t,选煤厂综合电力电耗为1.974kw·h/t。

(3)工资及福利费:根据邻近生产煤矿年人均工资水平和拟建项目的劳动生产率情况,工资水平按以下确定:

井下工人49200元/(人·年); 地面工人19800元/(人·年); 管理人员38520元/(人·年);

生产服务人员17600元/(人·年); 生活服务人员14900元/(人·年)。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的14%计算。

(4)修理费:综采综掘设备大修理提存率按5%计算,其他设备大修理提存率按2.5%计。 (5)折旧费:按照直线折旧法计算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如下:

地面建、构筑物折旧年限40年,综采综掘设备折旧年限8年,一般采掘设备折旧年限10年,其他设备折旧年限15年。计算折旧费时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

(6)维简费(含井巷工程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文件有关规定,本项目所在区域按9.5元/t提取(含井巷工程费2.5元/t)。井巷工程费与维简费在成本中单列科目,单列后维简费标准为7元/t,其中50%计入经营成本。

(7)摊销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察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999.11.11)的规定,采矿权价款形成无形资产后,应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本矿井采矿权受益期为30年,故采矿权价款按30年摊销计算(本项目不存在除采矿权价款之外的其他无形资产)。

参照原煤炭工业部煤规字[1996]第5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其他资产按10年摊销。

(8)地面塌陷赔偿费:参照邻近生产矿井地面塌陷赔偿费实际发生数额,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按0.2元/t估算。

(9)安全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5]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5元/t计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根据安全费用的使用范畴,并通过了解生产矿井安全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30%进入经营成本考虑。

(10)其他支出:系指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属于其他支出的费用,包括各种保险费、工会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咨询费、审计费、排污费、办公费、招待费、取暖费、技术开发费、税金、消防费、绿化费、汇兑净损失、班中餐等其他费用。本项费用参照邻近和国内类似生产矿井及选煤厂实际成本资料和相关规定估算。构成如下:

1)劳动保险费等费用:根据《矿井原煤成本计算办法》(采矿设计手册),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工会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按成本工资的27.6%计算,为1.00元/t。

2)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矿井原煤成本计算办法》(采矿设计手册),按销售收入的1%计算,为1.08元/t。

3)采矿权使用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文件规定,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据此计算,采矿权使用费为0.01元/t。

4)其他费用:参照邻近和国内类似生产矿井实际成本资料估算,为15.61元/t。 (11)财务费用:包括建设投资借款在生产期间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流动资金借款利息和其他短期借款利息。

项目达产当年总成本费用为53193万元,单位成本88.67元/t,年经营成本为34810万元,单位经营成本58.02元/t。偿清长期借款后年总成本费用为48182万元,单位成本80.30元/t。

逐年总成本费用估算见附表1-13——财务分析辅助报表6。

10.3.2.4(四)销售收入和税金

(1)市场分析

近年来,国内煤炭市场在我国GDP高速增长、电力用煤和钢铁用煤等需求大幅增加的背景下出现了煤炭需求量增大、煤炭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的态势,主要原因是动力煤特别是电煤需求增长的强劲拉动。据预测,电力工业用煤2010年、2020年将分别达到14亿t和18亿t左右,占全国煤炭消费量的近70%,因此,未来电力工业用煤仍然是拉动国内煤炭消费增长的主要因素。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特点和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煤炭仍是我国的主要能源。随着我国煤炭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未来煤炭市场将会保持供求基本平衡、适度偏紧的局面,煤炭市场格局及原油及成品油价格的飘升,决定了未来煤炭价格将稳定在较高价位,并呈小幅上扬趋势。

(2)销售收入

本井田煤种为长焰煤,商品煤品种为末煤和混煤,根据产品方案,项目达产后年产末煤3.1373Mt,年产混煤2.3539Mt,末煤经铁路运往附近配套建设的电厂做发电燃料,混煤经铁路外运到华东地区销售。

根据当地电煤售价水平、混煤目标市场的煤炭供需情况及对未来煤炭市场需求的预测,结合本项目煤炭产品质量指标(发热量)情况,确定本项目煤炭产品售价。

按2005年当地电煤平均售价水平折算到本项目坑口价格为0.022元/1000kcal,项目产出品末煤的发热量为4713.18kcal/kg,以此计算末煤坑口售价为103.69元/t;华东某地区2005年混煤平均售价水平折算到本项目坑口价格(扣除运费与杂费)为0.025元/1000kcal,项目产出品混煤的发热量为5508.8kcal/kg,以此计算混煤坑口售价为137.72元/t。

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为949万元。

(3)税金

l)。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令第134号)、《中华入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22号)的有关规定,销项税按销售收入的13%计取,进项税按成本中应扣税部分(材料费、电力、80%修理费)的17%计取。

2)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税额的5%计取,教育费附加按税额的3%计取。

3)资源税。资源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87号文件规定,按原煤产量以2.3元/t缴纳。

逐年销售收入及税金估算见附表1-12——财务分析辅助报表5。

10.3.2.5(五)营业外净支出

参照类似项目实际情况,营业外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净支出部分按原煤产量以1元/t估算。

10.3.3资金筹措

10.3.3.1项目资本金

根据资金筹措方案,建设投资中资本金占37%,流动资金中资本金(铺底流动资金)占30%。资本金总额为49415万元,占总投资的35.10%,占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的36.96%,满足《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的要求。

10.3.3.2债务资金

建设投资中债务资金占63%,流动资金中债务资金占70%,债务资金总额为91381万元。 10.3.3.3股权比例

项目资本金由A、B两公司按照6:4的比例出资,故A、B两公司的股权比例为6:4。

10.3.3.4筹措计划

(1)建设投资

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各年建设投资使用量,各年度建设投资中的资本金和债务资金等比例同步筹措。

(2)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从投产第一年开始安排,各年的资本金和债务资金比例均为3:7。

10.3.4资金成本

10.3.4.1债务资金成本

债务资金成本包括建设期利息和在融资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承诺费、管理费、信贷保险费等融资费用。本项目债务资金筹资费用率0.2%,实际筹得的资金额与名义借贷资金额的比例100%,建设期贷款利率6.54%,借款偿还期10年,则所得税后债务资金成本为4.39%。

10.3.4.2资本金成本(权益资金成本)

资本金成本按照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社会无风险投资收益率参照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值取3.3%,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取8%,投资风险系数参照可比煤炭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取1,则资本金成本为8%。

10.3.4.3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总投资中资本金占35.10%,债务资金占.90%,则所得税前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为9.98%,所得税后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为6.69%。

综上所述,当所得税前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9.98%、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6.69%、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8%时项目即可以被接受。

10.3.5基准收益率的确定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是融资前财务分析报表,就是通常所说的全部投资都认为是自有资金(资本金)。如此,则可将资本金成本作为所得税前项目投资财务基准收益率。根据基准收益率是投资人对项目的期望收益率的含义,如果将可比煤炭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投资人对项目的期望收益率,则可比煤炭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作为本项目资本金财务基准收益率,亦即项目资本金成本,因此,所得税前项目投资财务基准收益率可与项目资本金财务基准收益率相同。

本项目按照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的资本金成本为8%,则项目资本金财务基准收益率和所得税前项目投资财务基准收益率可取8%;按近5年具有代表性的5家煤炭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计算的资本金成本为10.93%(见表1-3),则项目资本金财务基准收益率和所得税前项目投资财务基准收益率可确定为10.93%,两者平均为9.47%。

表1-3 煤炭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统计表 单位:% 序号 证券代码 股票名1 2 3 4 5 000983 600121 600188 600395 600508 年平均 称 西山煤电 郑州煤电 兖州煤业 盘江股份 上海能源 15.49 13.96 8.34 8.34 8.54 10.93 结合上述分析结果,本项目资本金财务基准收益率和所得税前项目投资财务基准收益率设定为10%。

鉴于本项目所得税后加权资金成本为6.69%,为此设定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基准收益率为7%。

16.42 14.56 5.93 19.41 10.23 17.75 6.01 19.35 6.13 10.03 5.92 10.58 6.16 10.07 5.57 11.54 6.22 8.84 7.59 11.50 — — — —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5年平均值 21.14 16.47 9.04 — — — 10.3.6资金来源与保障

债务资金来自银行借款,项目资本金来自项目公司A、B两股东的直接投资。股东A成立于2004年初,是一家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总资产近100亿元,职工总数近10万人,

拥有较强的科技力量和先进的生产设备,2005年集团公司煤炭产量达到50Mt以上,企业综合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出资能力和融资能力。股东B为创建于1993年的某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和基础设施投资为主,实行多元化经营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投资领域涉及高速公路、桥梁、水电站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业绩良好。股东A、B均能够保证所出资金的持续稳定供应。

在项目经济效益和偿债能力的支持下,项目能够取得银行的贷款支持,项目资金来源是可靠的。

10.3.7财务分析

10.3.7.1有关数据说明

(1)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费用的30%进入经营成本的相关费用,70%以购置固定资产的形式投入,由于资金投入的时间受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制约,存在预防性与随机性,难以事先做出准确的计划安排,因此,为保障矿井安全投入资金的充足供应,并使经济评价结论稳妥可靠,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安全费用采取“即提即用、当期形成固定资产”的方式处理,以“安全生产投入”科目计入现金流出。

(2)所得税

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令第137号)规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取。

(3)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10000万元)时不再提取。

(4)利润分配

可供分配利润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向投资方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还款资金短缺时,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先用于偿还借款,剩余部分按照投资方A、B各自的股权比例分配。

10.3.7.2盈利能力分析

(1)融资前分析

项目达到6.00Mt原煤产量时年销售收入949万元,年上缴销售税金及附加1807万元,年上缴5346万元。

各项融资前盈利能力分析指标见表1-4。

表1-4 融资前盈利能力分析指标

序号 1 2 3 4 5 6 指标名称 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所得税前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ic=7%) 所得税前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ic=10%) 所得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 所得税前项目投资回收期 单位 % % 万元 万元 年 年 指标 10.56 13.87 43388 37314 11.17 8.99 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10.56%,大于设定基准收益率7%,所得税前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13.87%,大于设定基准收益率10%,项目在财务上可以被接受。

(2)融资后分析

根据拟定的融资方案,项目生产期内年平均利润总额12661万元,年平均净利润8215万元,投资者年平均分得利润7738万元。

各项融资后盈利能力分析指标见表1-5。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3.65%,投资各方财务内部收益率12.86%(由于A、B两投资方的利润分配比例同股权比例,故A、B两投资方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相同,均为12.86%),大于设定基准收益率10%,因此,无论从项目资本金投入可获得的收益水平,还是从投资各方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上看,项目都是可以被接受的。

表1-5 融资后盈利能力分析指标 单位:%

序号 1 2 3 4 指 标 名 称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投资各方财务内部收益率 总投资收益率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 单位 % % % % 指标 13.65 12.86 10.13 16.62 10.3.7.3偿债能力分析

建设投资借款在项目达产后的10年内,按照“等额偿还本金、利息照付”的方式清偿,流动资金借款、其他短期借款在借入使用后的第2年偿还(使用一年期贷款)。按2006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短期借款名义年利率为5.85%,每年计息4次,有效年利率为5.98%。

通过计算,项目综合利息备付率4.24,综合偿债备付率1.73。借款偿还期内各年利息备付率均大于2,并随借款本金的偿还而逐年上升,借款偿还期末利息备付率达15.13,项目利息保证程度较高。借款偿还期内除前3年由于需要支付采矿权价款而使偿债备付率小于1外,其余各年偿债备付率均大于1。

计算期内资产负债率最高为.35%,并随着长期借款的偿还而逐年下降,偿清借款后年份均在10%以下。

各年利息备付率与偿债备付率见附表1-7——财务分析报表7,各年资产负债率见附表1-6——财务分析报表6。

10.3.7.4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见附表1-5——财务分析报表5。

(1)资金平衡

当期出现还款资金短缺时,先动用以前年度累计盈余资金,累计盈余资金不足时,动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再不足时,通过借用银行短期贷款解决。

(2)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根据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可以看出,计算期内各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均大于现金流出。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全部净现金流量看,除第5、第6两年由于支付采矿权价款而需要借用短期借款,第4、第17、第18年需要调剂使用累计盈余资金弥补当期净现金流量不足外,计算期内其余各年现金流入均大于现金流出。因此,项目具备财务生存能力。

附表(见文件第10章案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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