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合理用血与考评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医院临床输血管理,确保临床输血安全和输血性
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并参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制定本规定。
一、临时各科室认真执行《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对各科室执行情况纳入科室、个人的绩效考核和全面考核。
二、认真执行《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效果评价制度》,做到安全、有效、科学用血,各科室执行情况纳入科室、个人的绩效考核和全面考核。
三、认真执行《临床用血申请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临床输血超过8u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输血申请单审核率、大量用血报批审核率纳入科室、个人的绩效考核和全面考核。
四、认真执行《输血不良反应上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科室、个人的绩效考核和全面考核。
五、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以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中有关输血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并将入院血型检测率,输血申请单合格率和互助献血率等指标纳入科室、个人
的绩效考核和全面考核。
六、医务部每月将各科室不合理用血情况上报医院审计科作为绩效考
核的依据,并在《医疗质量简报》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