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工作面材料巷拉底安全技术措施
39(10)08材料巷停采线外巷道拉底、硬化 安全技术措施 一、情况说明
由于39(10)08材料巷受工作面采动影响、煤柱外侧采空区和材巷500m处断层等因素影响严重,巷道底鼓、顶板下沉严重,位于材料巷P10点前20m到P10点后300m范围内的巷道高度最低处仅为2.5m,考虑到工作面回收时底板硬化300mm及设备能够顺利通过,必须对此段巷道底板进行拉底作业,保证拉底后巷道净高不低于4.5m。另外局部巷道受压力影响,帮鼓情况严重,要求把巷道净宽低于4m的地段进行扩帮处理。为保证作业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工艺及工程量
1、拉底扩帮工艺:为保证工作面顺利推进,确保回收期间设备顺利通过,必须保证巷道净高不低于4.5m,巷道净宽不低于4m。所以必须在材料巷P10点前20m到P10点后300m范围内的巷道从里往外逐段进行拉底作业,在材料巷90-140米处扩帮。因此下底规格为:长×宽×深=320m ×4.5m×1.5m;扩帮规格:长×高×深=50m×4.5m×1m。
2、拉底扩帮方式:选用风镐配合洋镐层层剥皮的方式进行拉底扩帮,施工期间若遇局部拉底厚度大、岩石坚硬地段则采用爆破法,爆破必须采取放震动炮的方式,炮眼深度为1米,角度为俯角10°,每孔装药量为200克,封泥长度为0.5米,使用1个水炮泥,且封泥必须将炮眼封满,每次起爆炮眼不得超过3个。
3、拉底扩帮出渣方式:在起底处安装耙斗机一部,在材料巷紧随耙斗机安装一部230米长的皮带,至回收通道口,然后在回收通道内铺设刮板输送机一度为83米m,搭接560倒掘段与39(10)08材料巷的皮带,起出的煤矸使用耙斗机装入材料巷皮带,再通过回收通道内的溜子及560倒掘段的皮带将煤矸运至560运输大巷皮带拉出。
4、起底、扩帮后支护:扩帮、起底后的巷道两帮,必须及时使用Φ16mm×1.6m的树脂铁锚杆配合 1.1m×2.8m的镀锌金属网和280mm×400mm的W钢带进行支护,布置间排距为1000mm×900mm,具体每排布置数量根据起底深度情况而定。
5、巷道起底后对巷道底板进行硬化施工,硬化时将轨道中间两侧轨枕使用模板格挡开,不予硬化,其余地段全部硬化,硬化采用标号为C25砼进行浇筑,严格按照砼配合比人工现场进行配料搅拌,随拌随用,采用分段浇筑,每段不大于15m,采用边浇边振捣的方法施工,浇筑完成后,要用工具抹平。硬化规格:长×宽×深=320m×3.3m×0.3m。
6、巷道起底施工前将巷道内原有的轨道及轨枕拆除,待起底后重新订道,订道使随着起底施工的进度逐段将轨道铺设完好,轨道共计320米。
7、施工完毕后,待工作面即将回撤时将硬化段轨道从里往外逐段拆除,然后对原轨道处进行逐段硬化。硬化规格:长×宽×深=320m×1.2m ×0.3m。
8、起底施工中,施工段巷道中部有2个水仓及1个油脂库硐室,在施工的过程中在油脂库硐室及水仓内也进行下底施工,确保施工后油脂硐室底板与施工后巷道底板相平,水仓内底板比施工后巷道底板低1米。水仓及油脂库硐室施工时必须先将水仓内积水排除,并将硐室内杂物清理干净。
9、巷道扩帮处,由于扩帮处上覆2条断层,顶板较为破碎,所以在扩帮时必须使用5米圆木配合5米半圆木对原有的支护进行替换并加强支护,替换支护时必须随着起底、扩帮的进度,逐架的替换支柱,回撤1架支柱替换1根圆木,且替换后的圆木间排距为0.8米,并确保架设圆木后,巷道中间净宽为4米。
10、起底施工期间,材料巷P9点至P9点前30米处由于上覆断层,
所以在起底后对此段使用5米的圆木配合5米的半圆木进行加强支护,支护后圆木间排距为0.8米。
三、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注意事项:
(1)、进行拉底作业前,所有进入作业地点的人员都必须熟悉工作现场及避灾路线,并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次开工前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老工人先顶后帮认真检查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情况以及支护是否牢固可靠,一旦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其他作业。
(3)此段起底范围内,包含断层加强支护带,必须预先对原有支护单体液压支柱补液,检查好防倒链等,若发现单体液压支柱不能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循“先支后回”的原则。起底、扩帮时采用5米的圆木配合5米的半圆木替代单体支柱及π型钢梁进行支护后,方可撤除原有的支柱,支柱替换时随起底进度逐架进行替换。
(4)所有支护使用的圆木与半圆木在搭接时必须使用巴钉将搭接处巴牢固,并将圆木支设在实底上,架设垂直牢固。
(5)、处理浮矸、活石及片帮等不安全隐患时,必须使用专用的长柄工具,先顶后帮依次进行。
(6)、清理工作地点的障碍物,确保道路畅通,经跟班干部、班组长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作业前,检查作业地点的通风情况,瓦斯浓度小于0.8%时,方可作业。
(8)、施工所用的风镐、高压管必须保证完好,高压管联结处采用专用“U”型卡进行固定,严禁采用铁丝或单腿销进行固定。
(9)、施工前先将回收通道与材料巷贯通处底板随平,便于铺设溜子,并与材巷皮带搭接。
2、起底、硬化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测顶帮及支护情况,若发现不安全情况,停止作业,撤离该段;待隐患排除后方可作业。
(2)、作业过程中,严禁人员拥挤,作业人员之间要相互照应,以防工具伤人。
(3)、作业人员在巷道行走过程中,要防止绊倒或摔倒受伤,所携带的工器具必须手拿,严禁肩扛。
(4)、作业人员必须在指定地段施工,严禁乱跑、乱窜;所有人员必须同进同出,服从跟班领导的指挥。
(5)、操作输送机前,必须对输送机进行全面检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
(6)、输送机必须设置灵敏可靠的往返声光组合信号,严格按信号开停
(7)、施工人员之间要配合好,挥动工具幅度不宜过大,防止误伤其他人员。
(8)、起底施工期间,在巷道坡上施工时,要确保巷道坡度的统一,或严格按照地测科给定的腰线施工,起底后的巷道底板不得出现波浪状形状。
(9)、起底施工时,起底段两侧与巷道相交处要随平、随匀,不得出现台阶状底板。
(10)、硬化时先将混凝土按比例搅拌均匀后硬化。浇注时采用的配比比例:体积比为水泥:砂子:石子=1:2:3,硬化搅拌混凝土必须均匀,砼标号为C25。水泥规格为:325#矿渣水泥。砂子规格为:粒径为0.3—3mm的水洗中砂。石子规格为:粒度为25—40mm的碎石。或选用矿务局自制配比好的袋装硬化料配合粒度为25—40mm的碎石进行硬化,配比比例:体积比为硬化料:石子=2:1
(11)、严格按照砼配比标准进行下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接茬处在间隔浇筑前,必须先用清水冲刷干净,严禁有煤矸、杂物,冲洗好后在上一薄层水泥浆,以确保接茬的密实性。
(12)、混凝土要随伴随用,拌合时间不得少于1.5min,混凝土如出现泌水现象,在浇筑前再次拌合,拌合好的混凝土要必须在2小时内使用完毕。
(13)、硬化施工前应在巷道贯通处设置警示,浇筑砼未达到强度前要铺上木板,防止行人踩坏。
(14)、施工硬化完成后,需对其进行洒水养护。浇注未干前需
在巷道未干的一侧挂警示牌,阻止行人通过。
3、开震动炮安全技术措施:
(1)、如果需要爆破,爆破前后20米范围内,必须降尘洒水,并将其周围的煤岩清理干净。
(2)、巷道内安设有管路、电缆、绞车等,在爆破前一定要用废旧皮带将巷道内爆破地点前后10米范围的管路、电缆、绞车等遮盖妥善保护好后,在爆破地点两端派专人设好警戒 (直线距离100米),爆破地点瓦斯浓度小于0.8%,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爆破。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火工品乱扔乱放,放炮线长度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米,其他爆破安全事项均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篇第七章关于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
(4)、爆破完成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员,班组长对工作地点进行仔细的“敲帮问顶”及隐患检查排除后,方可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5)、爆破使用矿用安全乳化炸药,毫秒延期电雷管引爆。装药必须采用正向装药,炮眼封泥采用1卷水炮泥,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外剩余部分采用粘土炮泥填充,用炮棍轻轻捣实,并充
满炮眼。严禁用煤粉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装药与打眼不得平行作业。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并短接,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
(6)、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在等待至少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
4、拆道、订道安全技术措施:
(1)、钉道使,道轨选用22kg/m钢轨,轨距为600mm;轨枕选用优质松木轨枕,枕木规格为长*宽*厚=1.2米*0.12米*0.14米,轨
枕间距不小于800mm;轨道采用6m长钢轨。
(2)、道床必须垫平、捣实,严禁出现枕木悬空的轨道。 (3)、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不得有杂拌道。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4)、轨道铺设平整、牢固,道碴垫实。 (5)、轨道拉杆每隔15m设置一道。
(6)、轨道连接处道夹板、螺栓必须齐全紧固,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7)、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5mm,高低及左右错差不大于2mm,两股轨道高低差不大于5mm,轨道转弯曲率半径不低于6.0m。直线段和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8)、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9)、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与枕木。
(10)、在铺轨时,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防止歪斜伤人。
(11)、安装道夹板应注意道夹板的小面紧贴钢轨,紧固螺栓时, 先中间后两边,两边上紧后再把中间紧一次。
5、施工中,如发生意外事故,跟班队长或带班长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值班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本措施未涉及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39(10)08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