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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混业经营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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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混业经营的必然趋势

02级证券管理与投资(二)班 徐福荣

关于分业和混业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大部分股份制银行都经历过由混业经营向分业经营的演变。由于混业带来的严重的金融秩序混乱,1993年底,我国提出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1997年再次强调,并进行了整顿,形成了现在的格局。

分业经营对于稳定金融形势、化解金融风险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也造成银行的经营范围过于狭窄,了金融创新,降低了银行盈利能力和消化不良资产的能力,使之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银行业发展不外乎纵向扩张和横向扩张两种形式。拉近国有银行与外资银行间的距离,就必然需要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

金融混业经营概念:狭义主要指的是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和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广义主要指所有的金融行业之间的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而作为入世过度中的中国银行业发展缓慢,甚至出现了负增长的现象。这不得不引发我们对现行金融经营模式的深思。

WTO的两个原则: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开放领域及开放进程为:(1)银行业:入世后两

年外资银行可从事中国企业的人民币业务,入世后五年全面开放。(2)保险业:两年取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城市控制,五年后取消许可证。(3)证券业:外国金融公司允许在基金管理企业中持股33%,三年后增至49%,外国股票包销商可以在合资承销公司中占3%股份。据此,将有更多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中国,其经营性机构将从中国沿海向纵深发展,在经营范围也将向人民币、债券、国内结算等扩散。

由上面可以看到中国现行的“分业经营”到底能否在入世的潜流中稳步探底,需要我们来探究。在此我们不对多个金融机构进行分析,单从银行业的发展来研究。

首先,我们看看我国银行存在的问题:技术落后,通信手段不发达;金融产品单一,市场差异程度较小;缺乏总行统一的、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企业信息失真现象普遍,报表虚假,资料不全,可信程度低,只能主要依靠直接观察和经验判断风险;产品和服务存在同质性,不是以差异化的产品作为竞争手段,而主要依靠社会关系营销;在技术条件上,从总行无法做到对业务流程和具体人员的科学的绩效考核,必须依靠分支行就近管理和考核,以及总行经营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还没有条件做到标准化、程序化、工厂化经营等。中国的决策性的专横,使得银行业在很大的程度受到。从中国的国情来说,银行即使有一定的实力做基础,也要得到的支持,因为我们在中国整个经济中的影响力非常大,的支持程度、建票据中心、建银行间票据市场、建区域性的场外交易市场等等,所有这些靠、靠审批。在层次上就决定了中国银行业的碌碌无为。

其次,市场往往是决定存在与否的先决条件,在如今,中国的市场改革依旧是一个雏形阶段,尽管银行存在着许多让人担忧的问题,但是急不可能解决问题。混业是一个过程,尽管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却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世界金融业发展也是平缓。金融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商业银行

面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挑战,利润率不断下降,迫使他们不得不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如: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构成由单一存款延伸到包括金融债券在内的多种经营,使其获得了更多的较稳定资金,从而可以进行更多的其他业务,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同时,这样也可在增强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性、流动性方面与证券市场互补协同、扬长避短。国际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29年之前的世界各国金融业大都实行混业经营;30年代至70年代末,以1933年通过的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标志,分业经营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80年代,随着分业在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先后取消,以及1999年11月4日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废除和《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的通过,揭开了金融业又一次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篇章。也正是如此,混业经营经历时代更替,再次以新的形象荣登经济舞台,给西方各国的发展带来金融自由化的巨大深入。

一、论述“混业经营”的必然趋势所在。

第一,西方由“分业经营”向 “混业经营”转型。

西方国家金融体系的特征,可分为两块:一是体系国家,如德国、法国等,上世纪至今一直实行混业经营;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包括英国、加拿大等,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转变。在大危机之前,美国等国实行的也是混业经营,但随着大危机的爆发,混业经营受到了人们的极大攻击。即大多数人认为,大危机是由于混业经营体系造成的。即银行把存款资金投向股市,并与证券机构联手造假、吹大股市泡沫,从而引发股市的崩溃,并进而摧毁了银行体系等。因此1933年,美国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定了商业银行与证券及其它非银行业务相分离的分业经营体系。战后,除系国家外,其它资本主义国家基本都参照和仿效了美国的分业经营。

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在“分业经营”的中,其过于单一化

的业务,显得拓展空间的萎缩,使得在竞争中显的疲软。混业经营国家的金融机构,具有向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优势,而分业经营国家要开展这些业务,不仅在国内市场受限,同时在国外也难有专业的延伸。面对占有明显优势的竞争对手,结局将是更加致命的。在对大危机的重新研究中,人们发现: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多数指标均好于单纯的商业银行,在大危机中这类银行很少倒闭;大危机爆发的原因更多的是人们面临的是一个新的行业,同时存在大量的造假行为,而与体系并没有直接的关系;银行及保险公司等不会为追逐利润而过度的冒险,他们会在风险与收益之间作出一个适合的权衡等。

因此1999年11月,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放弃分业经营体系,转而实行混业经营体系。在此之前,曾经追随美国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如日本、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已全部放弃了分业经营体系。

从理论上看,分业经营很难与混业经营相竞争,其实力悬殊有如刀棍对炮、马匹对坦克。因为混业经营能够随时追逐各个行业的利润高点,而分业经营在行业低迷时只能苦苦忍受,而在行业高峰时却惊讶的发现面对着瞬间涌入的强大竞争对手。特别是混业经营为了抢占市场,挟几次征战的盛果,必然及能够极大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性能价格比”,这样分业经营就只能为混业替代。

第二,在我国“分业经营”的背景及局限。

在1992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体系。1992年前后,由于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大量银行资金通过同业拆借等方式纷纷涌入热门行业,加大了泡沫的吹发程度。因此从1993年起,明确了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基本思路和框架。1995年以后陆续颁布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规,为我国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体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准则。

首先,几年来的分业经营保证了我国金融乃至经济的稳定运行,并为我国顺利的入世和接轨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如果继续以分业经营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中长期发展格局,可能是不妥的。分业经营并不能彻底避免混业经营的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产权的风险;二是管理的风险。

产权的风险与体系无关,因为“损公利己”的行为,其方式方法很多、并且层出不穷。虽然我国实行分业经营,但在2001年中,仍有权威部门宣布我国股市中的银行违规资金,有5000-6000亿之多。而且国有等产权问题,正是今后我国改革的攻坚目标,我们似乎也不能以改革的对象来确定我国金融业的中长期体系。

同样,管理的风险与体系同样无关。例如德国一直实行混业经营,但其金融体系一直很稳健;而日本长期实行分业经营,90年代却一再出现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事件等。

尽管分业经营保证了我国的金融行业的稳定,然而不可避免的看到,制约的效用使得我国银行与证券等行业的货币流通、配置的不均衡。例如,银行由于企业的“三角债”等而过份“惜贷”,导致资金的积压;证券公司前几年以800亿的资本金,每年赢利都相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润总和,但却缺乏资金更快的做大做强;保险公司面对1996年以来的8次降息,利差损失严重,但同样缺少相应的投资避险工具等。

其次,发达国家的银行几乎是\"金融百货公司\其业务范围十分广泛。进入中国市场后,其业务范围的开拓将会越来越广。业务范围的扩大将加快外国银行将国外成熟的金融工具和经营理念引入中国金融市场,使国有银行处于被动地位。

首先,现行的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要求,会对国内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带来一定的约束。外资银行大都实行混业经营,因而具有更多的优势。现阶段,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

经营的同时,有的企业集团(如首钢集团、光大集团、中信实业集团等)参与银行控股,同时也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进行参股或控股,客观上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混业经营。不过,我国出现的混业经营与国外混业经营有所不同,我国是通过企业集团来控制、参与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经营,而国外一般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参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总体而言,我国现存的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将面临严峻挑战。

其次,金融开放使银行业经营面临的不确定性有所增加,相应产生了对国有银行提高资产负债比率的要求。然而,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尚以8%作为最高目标,与国际银行业相比较,我国银行资本金不足的潜在问题趋于突出。此外,有关法律中确定的存贷比等其他有关指标的严格约束,不利于银行业支持经济发展,因而需要作相应调整。

面对国内金融体系的呆滞和国外金融体系扩展的现实,倘若再不为混业经营谋出路,国家也将走进一个停滞的时期。

第三,经营格局对我国形成金融中心的影响。

中国必须具有自己的金融中心,在任何国家,金融中心直接的代表一个国家的整体金融形象。

金融中心主要是能够聚集大量资金、大批种类金融机构,能够提供跨地区服务的城市,这个城市金融服务的功能非常强,效率非常高,然后它一定有强大的金融影响力,这样的城市才能称为金融中心。在上海,同业银行间拆借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有证券交易所、有期货交易所、黄金交易所条件最好,因为在前它就是金融中心,所以它的金融文化底蕴深厚,人才也非常多。那么为什么要来描述上海的条件呢。

金融中心的概念就是银行股,但是在现在经济中金融发展的高级形式,一定要间接化,现在的金融中心、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如果没有相对较多的证券机构参与,没有较多的证券新品种,它的金融中心的地位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今后从中国的金融运行模式上看,我们正在从分业经营逐渐向混业经营转化,混业经营概念是什么?就是我们的银行、保险各类机构都可以从事证券业务,参与证券市场,这样比如说银行原来很多,一旦成为金融中心会有大量的资产,债权资产更多样化,另外它有些资金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渠道流入证券市场,对证券市场影响非常大。这样就使得某种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与各个金融机构之间货币流通、配置的压力。

由此就可以看到,分业经营是会绝对的影响金融中心运营模式的建立的。也就更肯定混业经营的必然趋势。

第四,WTO外部约束与机制改革的要求。

1997年,世界贸易组织制定了《金融服务协议》,它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一起对缔约.国金融市场的开发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非歧视性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其最终目的就是:在成员国内不但实现商品贸易的自由化,而且要实现服务与投资的自由化。WTO与GATT的主要差别就是将服务贸易协议纳入到WTO中,服务贸易协议中很重要的部分就是金融服务,所以加入WTO将会对中国的银行业的改革产生非常深远的作用。

加入WTO以后由于市场准入度的提高,来华设立营业机构的外资银行数量将较以前有更快的速度增长。这将直接导致外资银行与国有银行争夺业务骨干。同时外资银行强大的金融创新功能和成熟的创新对国内银行而言具有绝对优势,这有利于他们争夺原本属于国有银行的优良客户。当然,最实质性的影响在于,外资银行全能化的业务体系将在多

元化金融服务市场上对国内银行构成威胁。

首先,从经营模式来看,国有银行受业务范围的,其市场定位取同性较高,资产过于单一,中间业务占比极小,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处于仃滞状态,利率市场程度很低,资产管理和运作仍处于较低水平,金融电子化发展缓慢。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商业银行,将高新技术广泛运用于银行业,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以网络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技术创新标志着银行业从实体经营向虚拟经营的转化。这一创新冲击着以网点为载体的传统经营模式。从这方面中资银行望尘莫及。外资银行如果能利用其在网络银行方面的优势弥补其网点设置的不足,则将对国有银行一直利用网点优势进行垄断经营的个人金融业务进行渗透。一旦网络银行在中国全面展开,国有银行的网点优势就会立即消失。

其次,当前,外资银行在东道国业务开展由于受到网点的基本集中于批发业务,而当人民币业务以及国有企业市场完全开放后,国内银行批发业务将面临更大的冲击。[1]外资银行批发业务活动范围并不受限于机构网点。外资银行完全有能力涉足分支机构周边地区甚至直接深入西部地区从事大型的项目贷款,投资等批发业务。[2]大型银行多为综合性银行,他们能为企业提供融资,保险,财务,投资,法律,物业管理,咨询等全面配套服务。而国内银行由于实行分业管理,对企业服务形式较为单一。尽管外资银行在我国经营要受分业管理制度约束,但这并不妨碍外资银行为企业提供多层次服务。[3]我国经济开发程度日益加大,尤其是加入WTO后,国内企业国际化趋势将加强。而国内银行除中国银行外均未形成有效的国际营业网络。国内银行如何为企业经营提供全面服务问题将变得相当严峻。外资银行庞大的国际网络以及全面配套服务将极大吸引经营的国内企业。还有,我国目前信贷批发市场需求远远没有得到满足。而更多的潜在需求由于缺乏金融工具未被发掘。市场需求缺口为外资银行渗透提供了机遇。[4]外资银行的营销策略,内部管理,风险管理等手段都比国内银行要先进。国内银行在批发业务上将会受到较大冲击。

可见,由分业银行制度转向全能混业银行制度的必要性,不但来自于加入WTO的外部约束机制,也来自于推进改革,构建市场经济体系对现代银行的要求和银行自身需要的内部约束机制。

二、论述“混业经营”的利弊与可行性

第一,实行混业经营的有利方面

1、资源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通过银行间并购,可以撤消大量重复的网点机构,精简人员,共享资源(包括客户资源、硬件资源、人力资源等),变外部竞争为内部竞争,使赢利水平发生质的变化。日本东京银行和三菱银行的合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时三菱银行在日本国内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良好,但其国际业务比较薄弱;而东京银行则是日本最大的外汇银行,也是世界三大外汇银行之一,只是国内业务的基础不够坚实。两家银行合并之后,双方优势互补,提高了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各具有明显的业务特色,而自身的资金、人力,国内的客户资源均比较有限,通过并购,有助于做到优势互补,更好地使用各类资源,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率。

2、规模扩大将减少因金融开放导致的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首先,安全性将相对提高。安全性是指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收益、信誉等所有经营发展免受损失的可靠性程度,一般与规模成正比。银行并购之后,规模扩大、存款来源增多、融资渠道拓宽、资本充足率提高,而信用等级也随之相应提高。其次,流动性将相对增强。一方面,并购后银行资产规模扩大,变现能力增强;另一方面,并购后市场占有份额扩大,客户资源进一步丰富,筹资渠道增多,经营成本下降,更有利于拓展新的客户群体,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再次,风险性将相对分散。银行并购后,经营业务的领域更加广泛,金融产品的种类增加,相对风险也将分散。如果一种业务品种出现问题,将因其所占比例有限,不会给银行带来致命

打击。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客户数量增多,单个客户经营不善或恶意逃债,会因其占客户总量的比例较小,给银行带来的资金损失也将会相对减少。

第二,实行混业经营的不利方面

1、监管难度加大。银行并购后会产生少数超级银行,这些超级银行占有率很大,有可能形成业务垄断,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进行市场控制,与金融监管提倡的公平交易形成对抗,不利于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活动的正常开展。

2、并购能否形成规模经济尚无定论。规模经济即合并后的新银行产生的效益远远大于原来的银行的效益之和。由于合并后的银行,势必存在组织机构庞大,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不易确定,原银行之间存在的企业文化差异难以融合等诸多因素,能否形成高效的机构内部管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验证。而且大银行如果形成市场垄断反而会降低效率,阻碍市场发展。

第三,我国金融业推行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分析

1、我国具有推行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要求。其一,我国有过很长一段时间实行混业经营的历史,公众和金融机构对金融界混业经营的市场环境是可以适应和接受的。其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金融界内外部管理的日趋规范,当初实行分业经营的意义正在逐步减弱。而且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在中国也只不过实行了短短6年,不应该也不会从思想上因为改革实行混业经营所造成类似于其他金融领域改革所面临的思想意识方面的障碍。其三,在经历了1993年以来严厉的金融治理整顿后,积累了经验教训,金融秩序明显好转。在这种情况下,适度放松分业,是主动应对加入WTO后竞争形势的积极策略。

2、金融全球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趋势的要求。这种趋势的继续发展,改变了金融业的市场环境,使其传统的业务界限和行业分工日渐模糊,条块分割格局也已被打破。这无疑会影响到我国金融改革的变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实行混业经营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但在中国即将入世之际,逐步开放金融服务行业已是必然的趋势。作为综合性金融集团的外资银行和证券公司将进入我国,其子公司之间资金调拨力度大,各类人才济济一堂,业务可以作到互补,产生许多规模经济效应。据统计,到2000年末,在我国金融开放程度最高的上海,外资银行的资产总值已突破200亿美元,其中人民币资产总额比上年增长了1.5倍,并有24家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面对外资银行抢滩中国市场,面对其成熟的混业经营,面对同一国民待遇的竞争,我国金融业单一资本、单一业务范围的分业经营应如何应对?

虽然我国当前金融机构还存在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较为落后、内部控制和风险监控体系尚未完善、产权制度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等问题,但中国实行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如何使中国金融业稳妥的步入混业经营便成了首要的问题。从的连贯性和制度的稳定性与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关系上看,在上立即转变,推行激进的、全面的自由化改革是不现实的,而“分步渐进”的模式似乎更适合我国国情。当然为银行业的全能制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完善健全市场机制也是不可忽视的。施行“混业经营”,融入世界,已成为我国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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