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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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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和隐患管理制度 1.客观的和适用范围 1.1客观的

为了规范和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此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 2 参考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0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 责任

3.1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级全面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跟踪验证;

3.2车间、班组负责日常安全检查,纠正现有的安全隐患; 3.3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跟踪验证。

4 管理要求

4.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4.1.1发现并识别危险和潜在事故; 4.1.2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 4.1.3停止非法操作;

4.1.4预防和纠正潜在事故;

4.1.5检查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不安全因素。

4.1.6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4.1.7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客观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必须确立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4.2安全检查内容

4.2.1查思想:查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责任心;是否敢于与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4.2.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查违章作业情况。

4.2.3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了议事日程;对安全工作有功人员是否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是否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4.2.4查纪律:检查岗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有无擅离岗位,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

4.2.5查隐患: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每台设备是否有安全装置;厂房建筑有无隐患;运行、排放、滴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4.3安全检查组织方法

4.3.1公司级安全检查,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出席,安全生产部组织各有关车间(科室)的领导进行检查,检查频率为1次/月,检查后要发放“安全检查通报”,并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车间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4.3.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参加,组织各生产班组专兼职安全员或班组长进行检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落实整改。

4.4安全检查表 4.4.1日常安全检查

1)生产岗位的班长和生产工人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保证交检查和定点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工作前和工作期间进行安全检查。

3)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到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4.2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分综合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前安全检查。

1)综合检查分为工厂级和车间级。

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和生产部负责组织协调,车间级检查每周一次,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主任负责组织。

2)季节性检查,每季一次,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可与月度安全检查同时进行。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关注建筑物倒塌预防。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以防冻液为重点的安全保护设施。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3)节日前检查,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庆祝元旦、五一、国庆节和春节前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等进行全面检查,可以和每月的检查并同进行。

4.4.3专业安全检查

1)专业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设施等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2)不定期安全检查,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当新设备完成并调试时。

3)专业检查主要由专业职能部门进行,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4.5隐患整改验收

4.5.1生产部发布公司级安全检查隐患《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各车间、部门必须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生产部,必要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4.5.2各车间、部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反馈给生产部门或主管领导,生产部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报安全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确定书面整改意见。

4.5.3各车间、如果该部门能够纠正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则应立即纠正并达到标准,自己不能整改的,应立即报公司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安全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达标,同时生产部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4.5.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部提交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

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生产部进行监控。

4.6处罚

4.6.1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的人员,迟到、早退的在10分钟内罚款50元/次,3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例外,但必须请假;

4.6.2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例外);

4.6.3车间、拒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罚款4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如因拒绝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和不按时间完成整改的,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赔偿;

4.6.4车间、本部门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罚款6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4.6.5车间、部门不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的,罚款1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必须书面记录(没有书面记录视为没有组织);

4.6.6车间、未积极配合安全事故处理及相关书面材料填写,罚款6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5.记录

5.1《安全检查记录》 5.2《隐患整改通知单》 5.3《隐患整改回执》 6. 补充条款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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