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办公室关于成立鄂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州政办发[2015]49号 【发布部门】鄂州市 【发布日期】2015.07.29 【实施日期】2015.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鄂州市办公室关于成立鄂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5〕49号)
各区、开发区管委会,各事处,市各部门:
根据《关于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5〕29号)和《省关于成立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45号)文件精神,以\"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为抓手,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职能转变,市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叶贤林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常委、常务副杨军任协调 1 / 2
小组第一副组长,市党组成员、市秘书长孙俊全任副组长,副秘书长、改
革办主任范玉姣,市副秘书长尹章胜、杨丛林、范超余、易春明、邱建明、刘华、郑良中,市编办主任方明,市法制办主任高戬生,市督查室主任王承发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在全市各地、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市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编办(市审改办)具体承担,从市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市编办主任方明担任,副组长由市编办副主任杨雪明、市法制办副主任余军、市改办副主任吴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