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定〔2014〕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执行《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及《2009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按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2、执行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均统一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具体费率见附表),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3、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附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表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抄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城乡建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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