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制度
工程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立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1.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工程、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平安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 在对工程进展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平安生产条件进展专门论证,委托平安评价中介机构进展平安生产评价。
3. 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平安评价的要求进展平安设施设计,落实平安生产措施,并报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审查。 4. 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展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平安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 工程工程施工完毕后,建立单位应提出对工程工程平安设施进展验收的申请,报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局,同时要委托平安评价中介机构进展平安验收评价,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汇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展现场检查、验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运行生产。
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建立单位与派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了解平安设施投入的有效性,先进性、正确性、可靠性。可对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平安设施进展监视,使之顺利通过验收,确保投入生产后的运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