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用暖须知
2011年冬季供暖工作已经开始了,为了更好的服务小区广大居民,使大家度过一个温暖冬季,特告知:
一、收费标准:
1、参照****市供暖标准,2011年冬季采暖收费标准暂时按住房建筑面积*****元/平方计费,安装换热器的每户另交200元。
2、采暖期:2011年****月****日开始按本市采暖时间结束(天气温度低延长采暖期) 二、收费时间:2011年月*****日开始收费 三、收费地点:小区售楼大厅 四、工作程序: (一)收费:
1、业主(房屋使用人)持房主的身份证到售楼大厅办理采暖登记手续,领取交费单。
2、业主(房屋使用人)持交费单(银行进帐单)到建设银行营业室将采暖费交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帐户,帐号:********。按照交费单标明的金额全额交费,交费后将交费回执单送到售楼大厅,并领取采暖交费收据,最后持交费收据到物业办办理暖气开通手续。
3、今冬不需供暖的业主见本方案后到物业办填表确认并书面申请,作出不供暖承诺,物业办将不再给在2011年***月**日集中关闭供暖阀。
(二)检修设备:因时间紧、任务重,物业办工作人员定于2011年****月****日逐条管道,逐户检测维修,希望广大居民配合。 五、注意事项:
2、供暖期间住户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返映到小区物业办,不得与锅炉工交涉,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3、正常供暖(含过热)后拒不交纳相应标准采暖费者,自供暖结束后除支付采暖费外,同时需承担采暖费期间每月5‰的违约金,否则,物业办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未登记采暖的业主如私自供暖,将按正常供暖标准的3倍收取费用。 5、小区通暖气后私自安装换热器,每户另收取1000元的采暖费。
6、供暖期间,不能私自改造暖气管道,如需维修应及时到物业办反映,由物业办派专业人员停气维修,否则罚款1000-2000元,后果自负。
7、供暖期间,不能私自排放管道内的热水,否则罚款1000-2000元。
联系人:电话: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业主签字:
想让暖气热起来 这些方面要注意
暖气不热,除了热力公司的供热原因外,一些“内因”也能影响供热效果。建议居民要注意以下方面: 1、供热初期常出现暖气不热,或者是暖气片一半凉一半热,这是暖气片出现了“气堵”。用户可以把暖气片末端的排气阀门打开,放放气。
2、房间要蓄热才能暖和,房间门窗不要一次打开时间过长,每次通风时间最好不超过10分钟。 3、为了美观而更换或移位的暖气片容易造成内部热水流动不畅,装修的暖气罩也会影响暖气片散热。 4、如果各楼层同一位置的房间暖气都不热,可以请小区物业为顶层的供热管放气,保持供热畅通。 5、如果小区停水、停电,将影响到小区供暖换热站的正常运行,也会影响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