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和安全距离
引 言
电在工业和日常生活中应用极为广泛,在工矿企业和家庭中都有品种繁多的电气设备。为保证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以免使人体受到伤害,财产受到损失。
1.安全电压
交流工频安全电压的上限值,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都不得超过50V。我国的安全电压的额定值为42,36,24,12,6V。如手提照明灯、危险环境的携带式电动工具,应采用36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隧道内、矿井内等工作场合,狭窄、行动不便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导体的环境,应采用24或12V安全电压,以防止因触电而造成的人身伤害。
2.安全距离
为了保证电气工作人员在电气设备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时不致误碰带电体,规定了工作人员离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为了保证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不会出现击穿短路事故,规定了带电体离附近接地物体和不同相带电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安全距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设备带电部分到接地部分和设备不同相部分之间的距离(见表1)
2.2设备带电部分到各种遮栏间的安全距离(见表2)
2.3无遮栏裸导体到地面间的安全距离(见表3)
2.4电气工作人员在设备维修时与设备带电部分间的安全距离(见表4)
2.5安全距离的其他规定
表1 各种不同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表2 设备带电部分到各种遮栏间的安全距离
表3 无遮栏裸导体到地面间的安全距离
表4 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间的安全距离
2.5.1电气设备的套管和绝缘子的最低绝缘部位对地距离,通常应不小于2500mm。
2.5.2围栏向上延伸,在屋内距地面2300mm处,在屋外距地面2500mm处,与围栏上方带电部分的距离,应不小于表1中规定的数值。
2.5.3设备在运输时,外廓到无遮栏裸导体的距离,应不小于表4中规定的数值。
2.5.4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导体间的垂直交叉距离,应不小于表4中规定的数值。
2.5.5带电部分到建筑物和围墙顶部的距离,见表5。
表5 带电部分到建筑物和围墙顶部的安全距离
2.5.6屋内出线套管到屋外通道路面的距离:35kV及以下为4000mm,60kV为4500mm,110kV~220kV为5000mm。
2.5.7海拔超过1000m时,表3中规定的数值应按每升高100m增大1%进行修正。对35kV及以下的而海拔低于2000m时,可不作修正。
高压电架空电力线路距建筑物安全距离的规定
《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第7.0.l条 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
计算上述距离,不应考虑由于电流、太阳辐射等引起的弧垂增大,但应计及导线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不包括工业企业铁路)、一级公路交叉,如交叉档距超过200米,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
第7.0.2条 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7.0.2-1中所列数值。
表7.0.2-1
注:1.交通困难地区是指车辆、农业机械不能达到的地区.
2.最高水位,对35千伏线路是指百年一遇高水位;对10千伏及以下线路是指50年一遇高水位.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的净距,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7.0.2-2中所列数值。
第7.0.3条 3-35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
对其它建筑物,也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应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为: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对35千伏线路,不应小于4.0米;对3-10千伏线路,不应小于3.0米。
3千伏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跨越建筑物时,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2.5米。
表7.0.2-2
第7.0.4条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7.0.4中所列数值。
表7.0.4
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间的距离是指水平距离。
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距离是指净距,但无风情况下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表7.0.4中所列数值的50%.
第7.0.5条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净距,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7.0.5-1中所列数值。
表7.0.5-1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以及城市灌木林时,不应砍伐出通道。
导线与果林、经济作物林及城市灌木林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对35千伏线路,不应小于3.0米;对10千伏及以下线路,不应小于1.5米。
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街道行道树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7.0.5-2中所列水平距离或垂直距离数值。
表7.0.5-2
校验导线与树木间的垂直距离,应考虑修剪周期内树木生长的高度。
第7.0.6条 35千伏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居民区时,宜采用固定横担和固定线夹。
第7.0.7条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时,其交叉角应符合表7.0.7的要求。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按下列标准向外侧平行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一至十千伏 五米
三十五至一百一十千伏 十米
二百二十千伏 十五米
五百千伏 二十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可略小于上述标准,但应当满足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建筑物保持如下安全距离:
一千伏以下 一米
一至十千伏 一点五米
三十五千伏 三米
六十六至一百一十千伏 四米
二百二十千伏 五米
五百千伏 八点五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