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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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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规定

一、工伤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工伤,及时地、妥善地处理工伤事故,加强责任制,防止事故再发生,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1、立即现场抢救(止血、包扎)伤员,同时由在现场的领导联系公司工伤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视情派车(保障车辆:公司金杯面包车和奇瑞轿车)送医或立刻联络救援机构。某某、某某留在厂内照相、取证、查询保险情况;如果轻伤由某某和代班领导、司机、专业护理员一行4人前往医院治疗;如果是重伤主管领导必须到医院协助处理各项事务。

2、保护事故现场。不论大小事故发生后,各车间在班班组长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维护事故发生时的基本状态。直至工伤组取证完毕,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解除事故现场。

3、对伤者伤情的处置由生产领导和工伤组负责人商量并请示领导后,由生产领导签字确认。

4、如果伤者需要手术,则由现场工伤组负责人指挥在场人员协助医生将伤者送入和接出手术室,直至伤者病情稳定转入住院观察,在医生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好陪护人员后方可撤回。

5、由某某负责向陪护人员告知主要领导和工伤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将陪护注意事项、伙食标准等予以说明。

6、工伤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由主管厂长向总经理报告工伤的简要经过及伤者的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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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工伤组负责人将伤者送医院后必须随时向总经理报告伤者治疗情况及病情。

7、3日内由某某和工伤单位代班领导共同将事故调查清楚,形成调查报告,上报总经理和劳动部门。(报告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严禁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如果有特殊情况不方便上报,需工伤组同意与本人、证人沟通后再上报)

第二条 工伤后续处理:

1、公司派人护理的原则:

(1)员工负伤后,不需住院或在住院治疗时不影响正常起居的,不派人护理;

(2)护理期限仅限于在医院住院期间,如果在医院住院期间伤势有所好转、可以自行起居的,根据情况随时撤回护理人员;

(3)护理时,原则上派一人护理,但遇伤情严重或其他特殊情况,一人确实护理不了的,可根据医生的意见,由工伤组把关确定护理人数。如伤势好转,工伤组随时撤回护理人员。

(4)公司派人护理的人员,应当持护理表由受伤者本人及家属签字确认,并交公司备案。

2、对护理者的要求:

(1) 护理人员必须能够尽职尽责进行护理,并注意维护公司形象;

(2)护理者要每天向厂长汇报伤者伤情、思想情况和家属的言谈及思想反映,遇有特殊情况厂长及时跟工伤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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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各厂长负责联系伤者家属并解答伤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

3、工伤痊愈的员工医疗终结后将出院手续和病志交由工伤组,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旧伤复发的及时联系工伤组。

第三条 工伤期间发生费用的处理:

1、每次出现工伤的医药费及生活费到财务部门预支。

2、医药费在1000元以下的,不上报劳动、保险部门,由公司承担。

3、医药费1000元以上的,上报劳动、保险部门。

4、按照工伤相关规定,伤者每人每日餐费补助35元;陪护人员餐费补助每人每日30元。陪护人员车费、床费、伤者复检费等费用由陪护者妥善保管票据,上交工伤组荀毅核销。

6、专业陪护人员工资正常发放,陪护人员的电话费由公司予以补助。

7、对于重大事故的后续处理由主管厂长和工伤组负责接待和解答。

8、如确属护理者及伤者在医院期间的合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工伤组提出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予以解决。

第四条 工伤人员的管理:

1、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出院后需复检时,必须到指定医院,并报公司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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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痊愈的员工医疗终结后,对明显不需要劳动鉴定的,由各厂长联系本人恢复原工作;

第五条 以下情况不能上报为工伤

凡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自杀等。

某某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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