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立交建设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联系人:
乙 方:
协
议
书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联系人:
一、总则
新建 快速铁路在 境内通过,铁路与 境内道路发生交叉干扰。 铁路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就铁路与 境内道路交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对 段路堑处截断的沥青路和苗圃作业路进行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协商内容
1、甲方同意铁路上跨道路方案,将沥青路
在 境内设置立体交叉 肆拾贰 处。设置立交道位置、立交形式、改移道路范围及有关技术标准详见《平(立)道路交叉表》。
2、等级立交道净高起算高程为既有路面高程,规划在既有道路基础上加宽的立交道净高起算高程为既有路面高程,高程系统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并适当考虑现状地面高程与道路路面高程的高差。净宽、净高示意详见附图,其中b、c以铁路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图纸为准。
3、改以道路及立交工程投资划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30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 (81) 建发交字532号文的相关规定。
4、道路部门提出的超过既有道路建设标准建设而增加的费用,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由道路部门承担。
5、工程建成后,铁路桥及附属工程设施为铁路固定资产,由铁路方面负责养护维修,乡道、村道、公路桥、公路引道以及保证公路正常运营的附属工程和设施为公路产权单位固定资产,由道路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管理和承担相应的费用。
6、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调解决。
本协议正文及附表一式八份。 2份, 铁路局 项目筹备组3份, 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3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平(立)交道路交叉表》
附图:净高、净宽示意图
甲 方: (公章)
协议人:
年 月 日
乙 方: (公章)
协议人:
年 月 日
参加单位: 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参加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