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路口施工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0.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J076-95、湖南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细则和省交通厅、省厅质监站、省高管局、□□高速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制定交叉路口施工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高速第□□合同段至第□
□合同段所有施工期临时用电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1.1. 各合同段应编制详尽可行的《交叉路口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专监要对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审核,如对施工期被交路段交通流量的详细调查,采取的交叉路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严格审核确认;必要时发回项目部修改,直至审核合格。
2.0. 各监理组和安全专监、现场监理应督促协助各合同段制订和完善交叉路口作业必要的安全保障制度,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1. 车辆运输运行安全作业应有完整的作业制度。
2.2. 在交叉路口的机械作业应制订适应的操作规则和特别注意事项。
2.3. 交叉路口的电路架设要充分留足被交道路的车辆静空高度。
2.4. 便桥和便道的通行和养护要有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
2.5. 信号和标志的设置要符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要定期检查、维护,经常保持鲜明完善。
2.6. 要有相关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标示。
2.7. 要有交叉路口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要定期进行模拟演练。
3.0. 安全专监和现场监理应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交叉路口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3.1. 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2.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3.3.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施工人员所持工具必须用绳挂在工具栏内,防止坠落伤人。
3.4. 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3.5. 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高空作业。
4.0. 安全专监和现场监理应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备齐交叉路口施工必备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
4.1. 指示标志:
向右行驶
向左行驶
4.2. 警示标志:
减速慢行
锥形标
4.3. 警告标志:
4.4. 其它标志。
5.0. 发现施工单位和操作人员违规操作、违章作业,安全专监或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口头制止、责令纠正,并在12小时之内补发文字指令;情节严重的必须上报业主、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在收到施工单位确认整改回复后、复查,再决定复工或进一步整改,直至合格。
5.1. 所有监督和管理的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有监理日志相对应。各种指令、文函要有整改回复、复查验收,形成完整的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