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金湖县投资项目工程量变更情况表
工程名称:金湖县自来水公司2015年县城给水管网工程 累计变更增(减)造价: -10.454万元 编号 变更内容 变更增 变更减 加造价 少造价 (万元) (万元) 备注 育才路 根据设计变更,原开挖施工改为拖拉施工,减 1 少原开挖工程量,增加拖拉管施工213米,原过路管改为拖拉管18米,材质采用dn225PE100级别,公称压力1.25Mpa K0+020处,增加一个90度钢制弯头,两只dn2001.85 2 法兰接头,1.1m×dn200钢管,2只dn200法兰接头。 0.15 3 K0+020处,拆除恢复面包砖路面20m2 黎城南路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建设单位要求,原J02-J03处,J04-J05处,DN200给水过路管开挖施工改为PE拖拉管施工,减少开挖管48米,拖拉管实际施工长度为66m,开挖连接管距离为24米,管材采用实壁PE管100级别,公称压力1.25Mpa 0.37 4 1.88 5 J02、J04节点处,对接增加4只90度DN200PE弯头。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建设单位要求,J07-J06处,取消原设计连接,改为钢管连接,减少0.07 6 DN50045度弯头2只,减少DN500钢管3米,增加dn200钢制法兰1只,dn300钢制法兰1只,dn300钢制防腐管5m,300×500的钢制大小头1只,45度钢制弯头2只。 0.004 7 8 拆除及恢复Φ1400闸阀井1座。 增加混凝土支墩3个,使用商砼总计:1.3×3=3.9m3。 金石路 0.22 0.19 1
经建设单位要求,取消J04-J05、J06-J07处给9 水过路管,减少DN200球墨铸铁管44米,减少J05、J07节点施工。 将J08-J09,DN200改为PE拖拉管施工,增加 PE10 拖拉管施工长度为28m,开挖连接管增加7米,采用实壁PE管100级别,公称压力1.25Mpa(附导向记录)。减少DN200球墨铸铁管22米。 经建设单位要求,同泰大道西侧原有管道处对接增加2只90度DN300钢制弯头,2只DN30011 钢制法兰,DN300钢制给水管5m, DN300闸阀。与原有主管道对接,增加Φ1400闸阀井1座(土方开挖为人工挖土)。 12 13 砌筑三座过水洞 增加混凝土支墩2个,使用商砼总计:1.3×2=2.6m3。 增加90度PE弯头2只,法兰片2只,法兰头2只。 J01-J03处,原图纸设计拖拉管施工52米,实际施工长度为56m,增加4米。 北兴西路 经建设单位要求,J17-J16处,原DN400过路管取消,减少DN400球墨铸铁管20米,DN400闸阀2个,Φ1400闸阀井1座,及相关配件一并减少,改为DN315PE拖拉管,长度为36m,采用实壁PE管100级别,公称压力1.25Mpa(见导16 向记录),增加90度PE弯头2只,dn315PE法兰2只,法兰片2片,dn300闸阀1只,拆除及砌筑Φ1400闸阀井1座(土方开挖为人工挖土),拆除及修复雨水井11.5m,拆修道路标识牌2个(使用商砼总计:2m3),混凝土支墩2个(使用商砼总计:1.3×2=2.6m3)。 17 J16-J12处,K0+040-K0+400处,原开挖施工工程量取消。 根据设计变更,K1+040处,增设dn315拖拉管36m,采用实壁PE管100级别,公称压力1.25Mpa,DN300伸缩节1只,DN300闸阀1只,DN325钢管1.8m,钢制法兰2只,DN315PE三通18 1只,90度PE弯头1只,DN315法兰头2只,钢制法兰片2片,dn315变dn160PE大小头1只,Φ1400闸阀井1座(土方开挖为人工挖土),600×315哈夫节1只,浇筑混凝土支墩2个(使用商砼总计:1.3×2=2.6m3),dn160材质PE2.77 12.93 0.70 0.21 0.15 0.13 1.74 0.37 6.2 0.59 14 15 2
管225米。 19 K0+909~K1+100处,拆修雨水管5处,计13m。 J04-J05,J07-J08、J09-J10处,原设计DN200球墨铸铁管取消,减少开挖施工36米,改为DN200PE拖拉管均为23m,开挖连接管距离均为12米,均增加90度PE弯头2只,均增加PE法兰2只,均增加Φ1200闸阀井1座(土方开挖为人工挖土)。 K0+860处,有河道,DN325钢管10m,钢制法兰0.12 20 2.61 21 2只,球墨盘承及盘插各1只,混凝土支墩2个(使用商砼总计:1.3×2=2.6m3) 0.38 22 K0+960处,增加DN300承插1只,45度弯头1只,有筋抗渗砼2m3 K0+920处,至过水涵洞,覆土深度不够,增加混凝土压顶,使用商砼计:3 m3 K1+055-K1+280原DN300球墨铸铁管改为PE160管,开挖施工。 4.96 0.13 0.19 23 24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注:本表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填写,一式七份,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所)、
审计局、招管办、变更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建设单位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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