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好危险化学品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根据卫滨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可靠地组织力量,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提高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整体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的主要事项
(一)剧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二)剧毒危险化学品误付、丢失、被盗、被抢事件;
(三)剧毒危险化学品人身中毒事故;
(四)危险化学品爆炸、燃烧事故;
(五)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
(六)危险化学品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事故;
(七)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卫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调动全社会各种力量进行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2、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种救助力量进行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组织落实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的方针、及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2)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预案,并监督方案的贯彻实施。(3)负责领导和指挥辖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救援和处理工作。(4)监督指导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国家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2)建立可靠的指挥通讯保障体系,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提供指挥通讯保障。(3)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档案和技术信息系统,构建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体系;掌握本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专业人才,技术措施,机具设备及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方法。(4)组织专家队伍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检验,为领导组织救援和处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5)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抢险队伍,调集机具设备对事故现场进行抢救伤员、抢修排险和事后处理。(6)开展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相关安全生产常识,提高全社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援意识。(7)组织、监督、检查乡、各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8)承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3、有关部门职责(1)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部门,必须根据化学品的数量、危险性、工艺装备、人员情况、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有针对性措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预案;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队伍;了解和掌握先进、可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理技术;备足救援和处理器材,做好本单位和系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防范工作,随时完成系统和全社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任务。(2)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总量及环境条件,提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方案,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派出事故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3)、消防部门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专职队伍,执行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区域的维持治安、营救伤员、消毒、灭火、疏导交通和现场警戒等任务。(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5)卫滨环保分局负责现场污染源的监测、风险评估和环境污染监督。(6)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专业队伍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救护工作。(7)卫滨质监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盛装容器安全性能和质量的勘察、认定和处理工作。
四、事故分类
(一)一般事故指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小面积损伤或轻微污染,或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万元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指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造成较大面积污染,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指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造成大面积污染,或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指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造成环境严重破坏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通知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110指挥中心和119消防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报指挥部领导和区委、区,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市安委会等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规定,立即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事故起因、损失情况等。报告时间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以内。
六、应急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实施自我救援和处理,尽可能减少和降低事故损失。
(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指挥部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三)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反应规模和参加救援及处理的部门、人员、组织、指挥、调度辖区内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抢救或请求市和其他县区给予紧急援助。
七、保障体系
(一)技术保障指挥部根据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需要,建立专家咨询组、聘请、消防、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和有关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对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技术咨询,提出救援和处理方案。
(二)人员保障镇、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指挥机构,组建专业救援和处理队伍,指定专职人员从事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和处理专业人员。
(三)物资保障、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物资和药品。
(四)通讯保障镇、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的值班电话和联系人,保证通讯畅通,人员到位,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电话(传真):XXX。
八、预案落实镇、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根据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和具体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情况,层层制定完善预案;结合行业类别的特点,制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应急预案,确保快速、高效地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
九、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卫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图总指挥(区长)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副总指挥(南X、胜利、铁西分局负责同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原镇镇长南X消防工作室、自由路办事处主任胜利消防工作室、胜利路办事处主任铁西消防工作室健康路办事处主任区监察局路办事处主任区交通运输局铁西办事处主任区农委主任中同街办事处主任区卫生局南X办事处主任区民政局卫滨质监分局局卫滨环保分局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