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公司:
为维护公司信誉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作为项目负责人,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严格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括个人信息、进场时间、工种、所在班组、考勤等,并签字、按手印确认,进场农民工如有增减变化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管理,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由其签字、按手印确认,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一)、对施工过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拖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件的,我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公司动用由我负责的所有项目工程款先进垫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一)、如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到集团公司集体上访或件的,给予该工程项目责任人罚款5万元;
(二)、如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到市或其他公共场合的集体上访或件的,给予该工程项目责任人罚款10万元。
承诺人(签字、手印):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