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之间一般是没有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长,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弟有扶养的义务,否则,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赡养弟弟的义务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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